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當庭翻供拒不認罪拒不賠償,庭審中法官可以徵求和解嗎?有哪些法律依據?

青竹玉人行


先糾正一下,刑事案件中,只能叫被告人,民事案件才叫被告。

既然被告人都已經不認罪,也不賠償了,那法官幹嘛還要自討沒趣,還去徵求和解?完全沒有必要。

這種情況的發生,一般是兩種原因,一種是被告人認為自己是無罪的,不需要賠償,另外一種情況,被告人認為認罪賠償也不會換來較輕量刑,乾脆就認罪不賠償。

就這個機會說說我國的刑事和解制度。這是我國2012年刑事訴訟法新規定的一項制度,可以適用和解的案件只能是兩類: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解讀一下,能夠和解的案件一種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輕罪案件,量刑在三年以下,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案件,還有就是過失犯罪案件,但限制在七年刑期以下,還不能是瀆職罪。

在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和解案件是故意傷害案(輕傷),本來故意傷害案就佔了刑事案件很大的一個比例,而輕傷案最高量刑在三年以下,所以就有很多故意傷害案件的被告人會積極地和被害人協商,達成和解,簽訂和解協議。和解協議一般包括兩方面內容: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

有了這份和解協議,公安機關就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從輕處罰的建議,那麼這個案件很有可能不起訴。即使起訴到了法院,也會被從輕判刑,要麼是即判即放,要麼就是緩刑。


刑事律師翟振軼


法庭應結合如下情況,分別處理: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77條,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的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以及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可以適用刑事和解。

2.刑事和解的罪名是有限定的,不是所有的犯罪都可以,只有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過失犯罪才適用刑事和解。並且,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能適用刑事和解程序。

3.另外,還需要滿足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真誠認罪,並且可以切實履行和解協議等條件。

4.對於和解協議不能即時履行的,需要提供有效擔保或者調解協議經人民法院確認。滿足這些條件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可就賠償損失、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精神撫慰等事項達成和解。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明確表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諒解的,可以要求或者同意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理。

5.也就是說,刑事和解前提是被告人自願認罪,賠禮道歉,並願意賠償損失。如果被告人推翻之前供述,不承認犯罪事實;或者既不願意賠禮道歉,也不願意賠償;或者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那麼,刑事和解的前提和基礎就不存在了。

6.如果法庭查明的事實,足以認定被告人構成犯罪,會根據被告人的認罪態度以及賠償等情況,作出相應判罰,同時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併處理。如果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庭可以直接宣告被告人無罪。這時候,當事人就民事賠償爭議,可以另行起訴。

7.如果在法庭判決宣告前,被告人改變主意,真誠認罪悔罪,並且可以切實履行和解協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的其他條件,合議庭可以決定重新開庭。被告人一方也可以主動向法庭提出申請,是否准許,由法庭決定。


蒼海漁樵


不能。刑事案件還有賠償,肯定還有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一般是刑事訴訟的被害人,被告人不認罪不賠償就不可能得到被害人(民事原告)的諒解。這種情況無論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都不適合調解,法院應當依照事實和法律及時作出判決。


SirJanzen


刑事訴訟中,只要證據確鑿,事實清楚,被告人不認罪也可以定刑的。


大愛saber136562690


不可以和解。刑事案件,被告當庭翻供,拒不認罪,只能是依據確鑿的證據,依法宣判。


去西方957


刑事案件中很多是證據造假法官包疵所導致。


鄭其現149873714


刑案和解?自訴有可能,公訴案你和一個看看


慢慢爬7788


若受害人刑事附帶民事,提出賠償請求,法官會多少問問民事部門可以和解嗎?


濟南的律師說法


刑事案件中沒有和解這一說法。


鍾馗君何在


和解什麼?直接判刑處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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