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四年的長春原副市長被查 曾因強拆事件被行政記過

法制晚報(記者 龐嵐)今天,已退休四年的長春市原副市長王學戰被查,從官方發佈的簡歷來看,在他2011年8月不再擔任長春副市長,到2014年9月退休期間有三年“空白”。而2011年9月,王學戰曾被通報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原因是此前長春發生強拆致死事件。

長春市原副市長王學戰今日落馬 簡歷中有三年“空白”

退休四年的長春原副市長被查 曾因強拆事件被行政記過

今天,吉林省紀委省監委發佈消息,長春市原副市長王學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學戰,男,漢族,1951年8月出生,吉林榆樹人,1970年9月參加工作,197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

簡歷顯示,王學戰已退休四年。1993年2月,他任職長春市委辦公廳副主任;1994年2月,任長春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1997年11月,任長春市政府副秘書長;1998年1月,任長春市政府秘書長;2002年4月至2011年8月,任長春市副市長;2014年9月,退休。

顯然,王學戰的簡歷顯示,2011年8月到2014年9月退休期間,有三年“空白期”。

2011年因強拆事件被行政記過 此後不再擔任副市長

2011年9月新華社曾報道,記者從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四部門獲悉,四部門會同有關省、區紀檢監察機關和糾風部門對當年上半年發生的11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進行了調查處理,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問責57人,其中副省級1人,市廳級4人,縣處級20人,鄉科級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1人。

這些案例中,長春一女性被埋死亡。據報道,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違法強拆致人死亡一案中,長春市科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未與長久家苑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182戶居民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於當年3月26日與其委託的東霖拆除公司組織僱傭數百人、18臺鉤機進入拆除現場,採取暴力手段對多棟樓房進行強行拆除,致使未及時撤離的被拆遷人劉淑香(女,48歲)被埋窒息死亡。監察部責令長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並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令長春市市長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

吉林省紀委、監察廳決定:給予長春市副市長王學戰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長春市朝陽區委副書記、區長謝華維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朝陽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曹望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職務;給予朝陽公安分局局長孫釗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朝陽公安分局紀檢組長楊青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紀檢組長職務;給予朝陽公安分局長久路派出所黨支部副書記、所長王立成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調離公安機關;給予朝陽區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區拆遷辦副主任範鐵軍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朝陽區區長公開電話辦公室科長潘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給予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徐源江,朝陽區委常委、區長助理、區拆遷辦主任畢洪鷹等4人黨紀政紀處分。科信公司總經理楊喆等1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2011年9月的通報中,王學戰只是被“行政記過”,但是今天官方發佈的簡歷顯示,他在2002年4月至2011年8月任長春市副市長;在2014年9月退休,中間有三年“空白”。由此看來,強拆事件不僅讓其被行政記過,而且在那之後他就不再擔任領導職務。

強拆致死案6被告分別獲刑3至5年

2012年3月,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長春市朝陽區違法強制拆遷致人死亡案進行了一審宣判,6名被告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一審被判處3至5年有期徒刑。

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2月,長春市科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告人王海賓掛靠的長春市東霖房屋拆除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位於長春市朝陽區湖西路棚戶區改造工程的拆除合同。在未與部分住戶達成協議的情況下,王海賓向科信公司項目經理楊喆提出,欲進行強制拆除,楊喆經請示行使科信公司法人職責的被告人馬寧同意後,決定進行強拆。3月26日23時許,王海賓、楊喆等人到達拆除現場,王海賓安排被告人張紀虎、張紀明、張忠華負責清查工作。被告人在沒對現場採取看護、設立警示標誌的情況下,開始進行拆除,致使五號樓居民劉淑香在拆除過程中死於廢墟中。

法院審理認為,6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王海賓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張紀虎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張紀明、張忠華、楊喆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馬寧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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