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原副市長陳質楓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天津市原副市長陳質楓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質楓同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在黨的十八大後,仍多次違規打高爾夫球;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策、審批項目,造成國有權益鉅額損失。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質楓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按副廳級確定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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