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受傷摔傷腿未報工傷 中建八局:分包公司承擔費用

一年多前,王先生的父親在青島西海岸新區一家工地打工時不慎摔倒受傷,雖然事發後被緊急送到醫院治療,也由包工頭支付了醫療費,但由於沒有申請工傷認定,後續治療及賠償的費用一直沒有著落。王先生父親所在工地的建設單位中建八局第四分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信網(0532-80889431),王先生的父親與公司並沒有直接的勞務關係,而是由分包公司和包工頭招聘來的,事發時受傷工人也沒有按照要求穿戴安全保護服裝,“不過,我們已經幫助員工家屬聯繫了分包公司,分包公司也同意承擔近期的治療費用。”

據王先生說,父親所在的工地是中建八局第四分公司的項目。在父親意外受傷後,工地上的包工頭帶著父親去了醫院治療,當時也是由包工頭支付了醫療費,“只是到後來,包工頭不管了,我們實在是沒有辦法了。”王先生說,因為父親受傷後都是包工頭在負責治療和費用上的問題,並沒有報工傷,而如今自己還在上大學,家裡沒有其他的經濟來源,還有老人需要照顧,經濟上確實有很大的困難。

中建八局第四分公司的李經理告訴信網,王先生的父親確實是在工地上受的傷,“當時他剛進場沒幾天,一起幹活的有五六個人,不過其他人都繫了安全帶也戴了安全帽,只有他違反了安全生產的規定。”

李經理告訴信網,這個項目是個安置房的工程,公司按照正常程序將項目分包給了其他公司,王先生的父親也是由分包公司和工地班組上的包工頭聯繫的,跟中建八局第四分公司沒有直接的勞務合同關係。

“他是把腿摔傷了,當時包工頭在承擔了醫療費外,還給了17000多元的補償。現在工人家屬因為後續治療的問題又找到我們了,我也幫助家屬聯繫了分包公司。”李經理表示,目前分包公司已經同意承擔王先生父親取出鋼板的費用,除此之外還會再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不過,之前這位工人的家屬提出了比較高的賠償金額,我們覺得有些不合理,目前也正在跟家屬協商。”

對於王先生的父親在工地受傷一事,信網諮詢了青島西海岸新區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說根據相關法規和政策,員工如果因工作原因受傷,可以申請認定工傷,“如果是用人單位申請,需要在員工受傷30日內申報;如果單位沒有申報,受傷的員工或者親屬可以在受傷一年內為其申請工傷認定。”而根據人社局的瞭解,王先生的父親並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沒有為其投繳社保,在其受傷後也沒有進行工傷的認定申報,“從員工受傷的時間算,到現在已經超過了工傷認定受理的法定受理時限,建議員工通過協商或者司法途徑解決受傷後的賠償問題。” 信網全媒體首席記者 於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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