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熱搜
都被小鮮肉蔣勁夫的消息刷屏了!
前8條熱搜裡佔了5條
家暴女友?!
4個月前不是才剛承認戀情撒過狗糧麼?
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一起來看:
日本女友曬出受傷慘照
蔣勁夫微博承認家暴:對不起
蔣勁夫是位91年出生的小鮮肉,高中開始學習體育,高三時因傷而放棄體育的道路後,以專業第一的成績考入上海戲劇學院表演系。
2012年,蔣勁夫與胡歌、劉詩詩等共同主演古裝魔幻劇《軒轅劍之天之痕》熱播,自此被大眾熟知。隨後也參演過多部知名電視劇、電影作品。
最近幾年,相比於其他小鮮肉,蔣勁夫的作品不算多。最近由他主演的電視劇《回到明朝當王爺之楊凌傳》才剛剛開播,卻陷入了家暴女友的旋渦當中。
10月23日,有網友發現蔣勁夫與女友互相取關,並刪除以前秀恩愛的照片疑似分手。近日,還有網友爆出蔣勁夫疑似在日本惹上麻煩,到現在一直處於失蹤狀態。
而當時,蔣勁夫方面的工作人員還出面闢謠。
謎底直到今天才揭開,蔣勁夫的日本女友中浦悠花在其個人SNS上曬出了自己臉部、身體的淤青照片,並配文承認蔣勁夫確實失蹤原因與自己有關:
“我,中浦悠花還健在,蔣勁夫行蹤不明這件事的確與我有關,應律師和搜查人員的相關要求,恕我不便透露過多。 ”
照片看上去真的有些嚇人。就在大家一頭霧水,紛紛猜測是不是蔣勁夫將女友打成這樣的時候,“失蹤”近兩個月的蔣勁夫發微博承認了自己的家暴行為!並說自己這一個月,都在懺悔和悔恨中度過,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甘願接受懲罰。
這下吃瓜群眾可震驚壞了!原本形象陽光乖巧的大男孩,竟然是打女人的渣男?
反轉?蔣勁夫好友出面力挺
女方經常出入夜店還假懷孕
然而,事件到此並沒有結束,蔣勁夫好友@於佳萌轉發新聞並評論:相信好兄弟夫仔的為人,直言真相沒有這麼簡單。
還在評論裡暗示,故事到此沒有結束。隨後發文,直言女方假懷孕,夫仔被騙了。
隨後,@男神梅小胖也曬圖發文,說夫仔確實打人了,但事出有因,他不是想洗白,只是要把自己知道的事情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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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該好友爆料,中浦悠花太愛玩,總去夜店,儘管蔣勁夫多次表現出在一段認真的關係中不希望女朋友經常出入夜場。6月份她還與其他男性有很多親密照。
文中還稱,中浦悠花曾假裝自己懷孕,並拿到假的B超單,蔣勁夫曉得後也立馬考慮結婚,還讓父母及朋友打聽如何辦中國簽證。在與蔣勁夫確認關係後,中浦悠花也當即辭職並搬到男方家,長期以來衣食住行皆是蔣勁夫提供,女方還希望蔣勁夫在日本買房,發佈戀情也是應女方要求……
劇情撲朔迷離,針對蔣勁夫好友的爆料,截止目前,蔣勁夫與其女友均未做回應。
網友熱評
藍氣球甜品咖啡館:第一個在微博上承認自己家暴的男明星吧???
沙拉麻醬:不是吧!!!!你真的家暴?????
十九橙花:家暴只有零次無數次,不論女友是誰!
周翰如:在我的認知裡,家暴這種行為是改不了的。
小甜嘴狐狸狐fox蕪湖裝修:靠,你怎麼能打女人!!!
蔣勁夫的小跟班-陳柏君213 : 假裝懷孕不夠惡嗎?
溫柔種繭 : 哇你覺得她騙錢就報警,你覺得她劈腿就分手,這世上沒有那種家暴可以把人往死裡打的正當理由,你要是覺得蔣勁夫是行得正坐得端的,讓他別跑啊,在日本待著,讓警察和法律判定蔣勁夫打人是不是正確的!
聚焦本次事件 毆打女友算不算家暴?
蔣勁夫可能會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他的女友又可以怎樣維權?
一起來聽聽專業律師的分析:
祝雙夏 “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浙江省律協婚姻家事委員會主任。擅長辦理婚姻家庭糾紛、公司股權糾紛、財富管理與傳承、企業家事法律風險管理等業務。
一、同居期間的暴力行為《反家庭暴力法》管嗎?
答案是肯定的。在中國法律框架下,雖然根據《反家暴法》第二條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侵害行為。但是在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總結起來,《反家暴法》主要保護存在以下四種關係的人員:
(1)因婚姻形成的家庭成員關係,一般指夫妻關係;
(2)由血緣關係形成的家庭成員關係,這裡分為直系血親關係和旁系血親關係;
(3)基於收養關係形成的家庭成員關係;
(4)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例如,同居關係、非基於法定義務的自願贍養關係等。
也就是說,蔣勁夫在和女友同居期間,對女友實施了毆打等侵害行為,女友可以用《反家庭暴力法》保護自己。當然在日本法律框架下,根據日本2014年修訂的《配偶暴力防止法》,其保護對象亦包括同居期間,保護同樣存在。
二、 依據中國法律,受害一方可以採取什麼措施?
除了在遭遇家暴時及時自救避免更大的人身傷害外,在遭遇家暴後,根據《反家暴法》的規定,受害人可以採取多種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一) 向公安,法院,社區、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積極反映。
根據《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均有義務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二) 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然,如果當事人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確遭受或面臨遭受風險的,法院對申請人身保護令應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並由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單位協助執行。
如果施暴方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院應當給予訓誡,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如果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報案並由公安機關出告誡書。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可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此外,因為公安機關出具的告誡書會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因此,如果將來在離婚訴訟中需要提交證明家暴的證據,這份告誡書將是有力的證據。
(四)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造成輕傷以上的,就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構成故意傷害罪。
(五)加強取證意識。律師提醒,事中事後的及時取證也是個人自救的關鍵。常用的證據有,報警記錄、傷情鑑定、病歷本、醫療發票、傷情照片、錄音錄像、公安機關出具的告誡書、證人證言等。收集的證據種類儘可能多,這樣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充分證明施暴者的家暴行為。
截止點評時,網上開始相繼出現曝光女方有過錯的消息。但是無論消息是否屬實,一方的過錯行為均不應當成為施暴者的施暴的理由,而對於婚姻家庭來說,結婚證也不是家庭暴力的通行證,面對家暴時,當事人和社會都需要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一同向家庭暴力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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