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庆:牵头起草检察官法,5年易稿26次

梁国庆:牵头起草检察官法,5年易稿26次

梁国庆,汉族,1938年10月生于吉林九台,祖籍山东。197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1981年10月至1985年8月,先后任天津市检察院研究室副科长、副主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其间曾被聘为天津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1985年8月至1994年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94年3月至2003年10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

中共十五大代表,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

11月9日下午两点,记者准时按响了梁老家的门铃。精神矍铄的梁老把记者迎进室内,客厅的茶几上已经摆好了两盏放好茶叶的茶杯。在这个初冬的下午,暖暖的阳光透过窗子照在我们身上,在梁老略带东北口音的浑厚嗓音中,我们又回到了那段检察机关重建的艰苦岁月。

“就是找你来干活的”

记者:1985年8月中央决定将您从天津市检察院调到最高检工作,得知消息后,您当时的心情如何?

梁国庆:我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归队的,一直在检察机关工作,曾担任领导工作20年,其中18年在最高检。从东北农村到上大学、参加工作、走上领导岗位都是党和人民的培养,我只能报效,也只有报效。当年最高检检察长杨老(杨易辰)找我谈话,催我报到时明确说:“就是找你来干活的……”我一直谨记老人家的教诲。

到最高检任职,我深知自己的经历、能力和工作水平,都难以适应。但我更知道这是党和人民的安排,也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责任。因此我不敢有半点松懈,更不能辜负党的期望和人民的培育。

记者:恢复重建初期,各项工作都要提上日程,您是如何确定哪些工作先做?哪些工作重点做呢?

梁国庆:我到最高检后开始分管法律研究和干部培训工作,当时的主要精力都用在抓培训上。检察机关在“文革”中被砸烂,重建初期百业待兴。凡事要有人办,关键还是干部。从杨老到刘老(刘复之)、(张)思卿和党组其他同志,大家都清醒地认识到干部培训工作既是当务之急,更是一项战略任务。

尽管当时困难很多,任务繁重,要求也急,但总还是能有所作为。应当说,我们的干部培训工作是党组抓,我是在检察长领导下具体承办的。

当时,全国检察系统的干部队伍状况有喜有忧。“文革”结束后,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其内设机构和人员队伍已经逐步发展起来,又经过平反冤假错案和“严打”斗争,检察队伍经受住了考验,得到了锻炼。但是,随着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当时检察官队伍的文化基础、专业知识和司法水平,难以适应工作需要,提高干部素质和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小平同志两次为检察学院题校名

记者:虽然已经充分认识到加强干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囿于当时的客观条件,这事又急不来,您当时是如何确定工作规划的?

梁国庆:我主管干部培训工作,首先要做的就是摸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此,最高检针对全国检察干部的构成情况,做了专门的调研。

当时,最高检党组对此认识清醒,意见一致。王晓光同志、张思卿同志都帮助出主意、想办法,认为要有个“大盘子”的工作规划,建设自己的基地,逐步发展、逐步提高。1987年4月,最高检在北京召开第一次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座谈会。会上,我就检察系统“七五”期间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作了说明,会后下发了“七五规划”。在“七五规划”的指导下,当时最高检把电大作为干部培训工作的主要途径,1988年决定在检察系统开展电大教育和法律(检察)专业证书教育;1989年创办了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分批轮训分、州、市院检察长以上领导干部;1990年又在湖北、吉林设立了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函授站。

1991年刘复之检察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经过实施‘七五’培训规划,检察队伍的文化和专业结构有了改善,有40%的检察长受过短期培训,有5万多名检察人员接受了短期专业培训。”

记者:听说在建设中央检察干部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前身)过程中,邓小平同志两次为检察学院题写院名,您能讲讲这其中的故事吗?

梁国庆:这件事与我有关。当时为了适应干部培训工作的需要,最高检党组一直强调必须要建立自己的培训基地。1990年初,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始正式筹建“中央检察干部学院”,即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前身。刘复之检察长亲自写报告请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当时我不同意国家教委规定的必须有“管理”这两个字,于是就向刘老汇报说这两个字可以省略。所以,小平同志第一次题写的校名为“中央检察干部学院”,但是对于这个“校名”,教委坚决不同意注册。刘老只得又写了一次报告,小平同志又第二次题写校名,加上了“管理”两个字。小平同志在百忙中两次题写校名,表明党和国家对检察事业的亲切关怀和厚望。

学院举行成立大会时,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乔石同志亲自出席,会前我按刘老的指示用5分钟向出席建院大会的领导作了汇报。此时才觉得,总算办了件事,心里很充实。

但校名这件事让我好长一段时间心情不能平静,我知道责任在我,是刘老为我承担了。我对“管理”这两个字一直在思考。

在后来起草检察官法时特意写上“国家检察官学院”,即现名,以期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检察官法生效后,由江泽民同志题写了现在的校名。

检察官法5年中26次易稿

记者:刚刚您提到了在检察官法中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国家检察官学院的校名,参与检察官法的起草过程也是您职业生涯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想必这其中一定有很多人和事让您无法忘怀。

梁国庆:检察官、法官是国家的司法官员,其应具备的素养是有特别要求的,其法律专业水平和司法经历是不言而喻的。但长期以来,我们只是按照一般行政人员的模式来管理检察官、法官,已经不适应法治发展的需要。为依法科学管理检察官、法官,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反复酝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两官法”立法建议,被列入立法计划,最高检随即开始起草工作。

检察官法开始被称为“检察官条例”,1988年最高检召开党组会确定我为检察官法起草小组组长,李士英同志任顾问,人事厅、办公厅等部门抽调人员参加。起草工作历经5年,先后易稿26次,并从1991年起先后在上海、哈尔滨、海南等地进行试点,以求取得经验,并于1994年初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送审稿)》。

记者:光听到26次易稿,就可以想象在起草过程中遇到的事情和难题一定非常多。

梁国庆:其中的艰辛不易自不待言。有很多问题分歧非常大,主要集中在关于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司法考试、检察官衔级制度、检察官津贴等几个方面上,有些问题当时解决了,有些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法解决。最终,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民行检察工作的先行试点

记者:除了主抓干部培训工作、牵头检察官法的起草工作,我注意到您在最高检工作期间,长期分管办公厅和外事工作,活跃外事活动,加强司法协作,强调外事工作为检察事业服务。同时,您也非常重视业务工作,其中一项就是被后人熟知的民行检察试点工作,当时做这项试点工作背后有何深意?

梁国庆:恢复重建后,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主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恢复,二是发展,这中间当然有个逐步规范和完善的过程。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本是应有之义,但在当年确实困难重重。一是法律不完善,二是认识不一致。基于这种情况,最高检决定先行试点,由我分管这块工作。

自1987年初开始调研,次年6月下发试点通知,9月最高检民事检察厅成立。当时试点的主要任务,一方面通过调研提出立法建议,包括对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提出修改意见和对正在起草的行政诉讼法提出立法建议;另一方面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培养干部。调研工作主要由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承担。记得当时集中了一大批案例和专题调研报告,走访了方方面面,我也多次向一直关心这项工作的政法界前辈陶希晋、高克林、王桂五等老同志请教,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记者:有了试点经验,又找到了理论支持,接下来的事情是不是就很顺利了?

梁国庆:

也没想象中那么顺利。1989年2月1日下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集两高的同志就如何在行政诉讼法中规定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问题举行座谈会,我参加了会议。会议争论很激烈,我主要提出四点:一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符合宪法原则的,是必要的;二是行政诉讼属于民告官,可能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更需要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三是民事、行政诉讼法总则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进行法律监督,在分则中也当然要有相应的具体程序,否则无法落实;四是从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工作试点的实际情况看,已经有条件办这件事。

后来,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和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当然,当时的法律规定还是有局限性的,后来得到了完善和发展。

可集中力量搞法律监督

记者:检察事业正是在像您这样的老一辈领导的带领下得到了发展进步。您对恢复重建40年来检察工作的感受是什么?

梁国庆:今年夏天我回东北老家探亲,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看到这样一副对联:心无鸿鹄莫从检,腹有律法方可察这副对联让我感触良多。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我如今也已退休多年,但仍关心检察事业的发展,常常从两个阶段来回顾:一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检察工作顺应了改革开放的大局,顺应了依法治国的大局;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检察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修改,更加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记者:对检察事业的未来发展,您有什么期望?

梁国庆:当前检察工作形势很好,司法改革不断深入,各项工作有声有色,实实在在。当年想办、办不到的一些事情,如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等,今天都办到落实了。“转隶”是党和国家的大局,是大事、是好事。检察机关的同志是讲党性的。转隶后,我们应该集中精力搞好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体现宪法原则。我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的检察工作一定会不断取得新进步,对检察事业的新发展作出新贡献。

文字丨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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