樑國慶:牽頭起草檢察官法,5年易稿26次

梁国庆:牵头起草检察官法,5年易稿26次

梁國慶,漢族,1938年10月生於吉林九臺,祖籍山東。197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4年7月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

1981年10月至1985年8月,先後任天津市檢察院研究室副科長、副主任,黨組書記、檢察長。其間曾被聘為天津市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

1985年8月至1994年3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1994年3月至2003年10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常務副檢察長,一級大檢察官。

中共十五大代表,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

11月9日下午兩點,記者準時按響了梁老家的門鈴。精神矍鑠的梁老把記者迎進室內,客廳的茶几上已經擺好了兩盞放好茶葉的茶杯。在這個初冬的下午,暖暖的陽光透過窗子照在我們身上,在梁老略帶東北口音的渾厚嗓音中,我們又回到了那段檢察機關重建的艱苦歲月。

“就是找你來幹活的”

記者:1985年8月中央決定將您從天津市檢察院調到最高檢工作,得知消息後,您當時的心情如何?

梁國慶:我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歸隊的,一直在檢察機關工作,曾擔任領導工作20年,其中18年在最高檢。從東北農村到上大學、參加工作、走上領導崗位都是黨和人民的培養,我只能報效,也只有報效。當年最高檢檢察長楊老(楊易辰)找我談話,催我報到時明確說:“就是找你來幹活的……”我一直謹記老人家的教誨。

到最高檢任職,我深知自己的經歷、能力和工作水平,都難以適應。但我更知道這是黨和人民的安排,也是我們這一代人的歷史責任。因此我不敢有半點鬆懈,更不能辜負黨的期望和人民的培育。

記者:恢復重建初期,各項工作都要提上日程,您是如何確定哪些工作先做?哪些工作重點做呢?

梁國慶:我到最高檢後開始分管法律研究和幹部培訓工作,當時的主要精力都用在抓培訓上。檢察機關在“文革”中被砸爛,重建初期百業待興。凡事要有人辦,關鍵還是幹部。從楊老到劉老(劉復之)、(張)思卿和黨組其他同志,大家都清醒地認識到幹部培訓工作既是當務之急,更是一項戰略任務。

儘管當時困難很多,任務繁重,要求也急,但總還是能有所作為。應當說,我們的幹部培訓工作是黨組抓,我是在檢察長領導下具體承辦的。

當時,全國檢察系統的幹部隊伍狀況有喜有憂。“文革”結束後,檢察機關恢復重建,其內設機構和人員隊伍已經逐步發展起來,又經過平反冤假錯案和“嚴打”鬥爭,檢察隊伍經受住了考驗,得到了鍛鍊。但是,隨著國家民主法治的發展,當時檢察官隊伍的文化基礎、專業知識和司法水平,難以適應工作需要,提高幹部素質和加強幹部培訓工作已經迫在眉睫。

小平同志兩次為檢察學院題校名

記者:雖然已經充分認識到加強幹部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但囿於當時的客觀條件,這事又急不來,您當時是如何確定工作規劃的?

梁國慶:我主管幹部培訓工作,首先要做的就是摸清情況,做到心中有數。為此,最高檢針對全國檢察干部的構成情況,做了專門的調研。

當時,最高檢黨組對此認識清醒,意見一致。王曉光同志、張思卿同志都幫助出主意、想辦法,認為要有個“大盤子”的工作規劃,建設自己的基地,逐步發展、逐步提高。1987年4月,最高檢在北京召開第一次檢察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座談會。會上,我就檢察系統“七五”期間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作了說明,會後下發了“七五規劃”。在“七五規劃”的指導下,當時最高檢把電大作為幹部培訓工作的主要途徑,1988年決定在檢察系統開展電大教育和法律(檢察)專業證書教育;1989年創辦了中國高級檢察官培訓中心,分批輪訓分、州、市院檢察長以上領導幹部;1990年又在湖北、吉林設立了高級檢察官培訓中心函授站。

1991年劉復之檢察長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指出:“經過實施‘七五’培訓規劃,檢察隊伍的文化和專業結構有了改善,有40%的檢察長受過短期培訓,有5萬多名檢察人員接受了短期專業培訓。”

記者:聽說在建設中央檢察干部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前身)過程中,鄧小平同志兩次為檢察學院題寫院名,您能講講這其中的故事嗎?

梁國慶:這件事與我有關。當時為了適應幹部培訓工作的需要,最高檢黨組一直強調必須要建立自己的培訓基地。1990年初,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下,開始正式籌建“中央檢察干部學院”,即國家檢察官學院的前身。劉復之檢察長親自寫報告請鄧小平同志題寫校名。當時我不同意國家教委規定的必須有“管理”這兩個字,於是就向劉老彙報說這兩個字可以省略。所以,小平同志第一次題寫的校名為“中央檢察干部學院”,但是對於這個“校名”,教委堅決不同意註冊。劉老只得又寫了一次報告,小平同志又第二次題寫校名,加上了“管理”兩個字。小平同志在百忙中兩次題寫校名,表明黨和國家對檢察事業的親切關懷和厚望。

學院舉行成立大會時,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喬石同志親自出席,會前我按劉老的指示用5分鐘向出席建院大會的領導作了彙報。此時才覺得,總算辦了件事,心裡很充實。

但校名這件事讓我好長一段時間心情不能平靜,我知道責任在我,是劉老為我承擔了。我對“管理”這兩個字一直在思考。

在後來起草檢察官法時特意寫上“國家檢察官學院”,即現名,以期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檢察官法生效後,由江澤民同志題寫了現在的校名。

檢察官法5年中26次易稿

記者:剛剛您提到了在檢察官法中以立法的形式確定了國家檢察官學院的校名,參與檢察官法的起草過程也是您職業生涯中濃墨重彩的一筆,想必這其中一定有很多人和事讓您無法忘懷。

梁國慶:檢察官、法官是國家的司法官員,其應具備的素養是有特別要求的,其法律專業水平和司法經歷是不言而喻的。但長期以來,我們只是按照一般行政人員的模式來管理檢察官、法官,已經不適應法治發展的需要。為依法科學管理檢察官、法官,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反覆醞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兩官法”立法建議,被列入立法計劃,最高檢隨即開始起草工作。

檢察官法開始被稱為“檢察官條例”,1988年最高檢召開黨組會確定我為檢察官法起草小組組長,李士英同志任顧問,人事廳、辦公廳等部門抽調人員參加。起草工作歷經5年,先後易稿26次,並從1991年起先後在上海、哈爾濱、海南等地進行試點,以求取得經驗,並於1994年初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送審稿)》。

記者:光聽到26次易稿,就可以想象在起草過程中遇到的事情和難題一定非常多。

梁國慶:其中的艱辛不易自不待言。有很多問題分歧非常大,主要集中在關於檢察官的任職條件、司法考試、檢察官銜級制度、檢察官津貼等幾個方面上,有些問題當時解決了,有些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無法解決。最終,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民行檢察工作的先行試點

記者:除了主抓幹部培訓工作、牽頭檢察官法的起草工作,我注意到您在最高檢工作期間,長期分管辦公廳和外事工作,活躍外事活動,加強司法協作,強調外事工作為檢察事業服務。同時,您也非常重視業務工作,其中一項就是被後人熟知的民行檢察試點工作,當時做這項試點工作背後有何深意?

梁國慶:恢復重建後,檢察機關的業務工作主要面臨兩個問題:一是恢復,二是發展,這中間當然有個逐步規範和完善的過程。檢察機關開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本是應有之義,但在當年確實困難重重。一是法律不完善,二是認識不一致。基於這種情況,最高檢決定先行試點,由我分管這塊工作。

自1987年初開始調研,次年6月下發試點通知,9月最高檢民事檢察廳成立。當時試點的主要任務,一方面通過調研提出立法建議,包括對1982年《民事訴訟法(試行)》提出修改意見和對正在起草的行政訴訟法提出立法建議;另一方面通過試點積累經驗,培養幹部。調研工作主要由最高檢和省級檢察院承擔。記得當時集中了一大批案例和專題調研報告,走訪了方方面面,我也多次向一直關心這項工作的政法界前輩陶希晉、高克林、王桂五等老同志請教,取得他們的大力支持和幫助。

記者:有了試點經驗,又找到了理論支持,接下來的事情是不是就很順利了?

梁國慶:

也沒想象中那麼順利。1989年2月1日下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召集兩高的同志就如何在行政訴訟法中規定檢察機關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問題舉行座談會,我參加了會議。會議爭論很激烈,我主要提出四點:一是檢察機關對行政、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是符合憲法原則的,是必要的;二是行政訴訟屬於民告官,可能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更需要檢察機關對行政訴訟進行法律監督;三是民事、行政訴訟法總則規定了檢察機關有權進行法律監督,在分則中也當然要有相應的具體程序,否則無法落實;四是從檢察機關開展民事檢察工作試點的實際情況看,已經有條件辦這件事。

後來,1989年通過的行政訴訟法和1991年通過的民事訴訟法都規定了檢察機關有權按審判監督程序抗訴。當然,當時的法律規定還是有侷限性的,後來得到了完善和發展。

可集中力量搞法律監督

記者:檢察事業正是在像您這樣的老一輩領導的帶領下得到了發展進步。您對恢復重建40年來檢察工作的感受是什麼?

梁國慶:今年夏天我回東北老家探親,在國家檢察官學院吉林分院看到這樣一副對聯:心無鴻鵠莫從檢,腹有律法方可察這副對聯讓我感觸良多。檢察機關恢復重建40年,我如今也已退休多年,但仍關心檢察事業的發展,常常從兩個階段來回顧:一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檢察工作順應了改革開放的大局,順應了依法治國的大局;二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檢察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修改,更加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

記者:對檢察事業的未來發展,您有什麼期望?

梁國慶:當前檢察工作形勢很好,司法改革不斷深入,各項工作有聲有色,實實在在。當年想辦、辦不到的一些事情,如檢察人員的分類管理等,今天都辦到落實了。“轉隸”是黨和國家的大局,是大事、是好事。檢察機關的同志是講黨性的。轉隸後,我們應該集中精力搞好法律監督工作,更好地體現憲法原則。我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我們的檢察工作一定會不斷取得新進步,對檢察事業的新發展作出新貢獻。

文字丨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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