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一個73歲的老人,對方不諒解,法院判實刑的情況下,肇事者要不要額外給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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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看到底是誰的過錯了。


其實很多時候判別的方式很簡單。比如這個撞人事件。我們拆開來看就好分析了。

如果是司機的原因,因為各種醉駕、酒駕或者是闖紅燈等行為,造成了老人的意外死亡,這時候法院一定會定刑的。並且一定會針對這個量刑判定賠償的金額,因此這樣的情況下,司機首先要按照法院的要求賠償給老人。如果說,老人的家庭條件確實不好,那麼在良心的譴責下,司機的家庭條件又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給予額外的補償,這也算對自己的內心的交代了,畢竟是一條人命。


如果說是老人闖紅燈,或者說老人就是想不開,然後才發生了撞車事件,那麼這個責任可能大部分需要老人自負了。為什麼呢?舉個簡單例子,比如正常的車在行駛的時候,行人在斑馬線等待,這是無可厚非的,也不會有危險的。但是如果當車離得很近的時候,行人突然衝向車,我想恐怕誰都躲不開吧。所以如果老人是有這方面的傾向,那麼責任需要老人自負。這種情況下,就看當時司機有沒有超速或者違規了。如果沒有可能不會不判刑,賠償會有點,但是不會多。這樣的情況下,你可以補償也可以不補償,沒有人會說什麼的。


其實這年代大多數人都是好心腸的。如果真的是遇到那種蠻不講理的人,那這時候我們才應該講理。


老王偵查記


大實話:要不要額外賠錢,那就要看家屬對肇事者的態度了。

前幾天有個粉絲跟我留言就說到了這麼一件事,說的是自己下班開車回家,因為當時天比較晚了,天色也不太好,所以視線也不是太清晰。然後,在經過一個紅綠燈路口時,就撞到了一個去接孫子放學的老人。老人當時是闖紅燈了,但是,因為自己當時車速也有點超速了,死者家屬也不肯原諒,所以,最後還是被判了緩刑。

其實,就像這種交通事故來說,是不是會被判刑,主要還是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來說的。而在這種雙方都有過錯的情況下,顯然是會多照顧一下受傷害重的那一方的,也就是這個案件中被撞死的老人。

這裡,我們要明白的是,在正常的車輛和行人的交通事故中,一般行人是屬於弱勢的一方的,當然,那些故意碰瓷的人就另說了。畢竟,人要是和車相撞了,對於司機來說頂多就是車撞壞了,但是對於行人來說,就可能是生命危險了。然後,咱們就針對具體的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首先來說,司機完全無過錯的情況,比如說老人是突然闖的紅燈,而司機屬於正常駕駛,但是,司機在採取緊急剎車以後還是沒來得及。就比如說一些大貨車,因為慣性的原因,如果是遇到這種突然闖紅燈的情況,根本就來不及剎車。在這種司機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司機肯定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著“撞了不白撞”的原則,司機是需要承擔10%左右的無過錯民事賠償責任的。

然後就是司機和行人都有過錯,但是,司機的過錯低於50%,也就是說,行人的過錯是主要的,那麼司機也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需要按照責任比例來承擔相應的賠償。而對於司機的過錯高於50%的,就好比說這件事中司機涉嫌了超速行駛。那麼,就不僅僅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麼簡單了,這時候就要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了。說白了,如果司機是主要過錯方,比如司機酒駕,超速,闖紅燈等,並且造成的事故還比較嚴重,那麼司機不但要賠錢,還有可能坐牢。

不過,這裡還有一個緩和餘地,那就是家屬是否原諒。說直白一點那就是如果司機在基本法律的基礎上多賠錢,那麼受害人家屬自然也就原諒了。畢竟,人死了,本質上獲得原諒就是多賠錢嘛。這時候法律也會認為是認錯態度良好,也是有可能免去坐牢的的。所以,這種事具體怎麼判,還是要看雙方的責任劃分以及事故的嚴重性以及雙方的態度。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比例有明確規定,按照題主敘述,那麼就是司法機關的責任劃分已經超過了50%,已經達到了判刑的標準,並且死者家屬不予諒解,那麼就是該怎麼判就得怎麼判了,當然,這裡敘述並不是太明確,交通事故導致73歲老人被撞死亡,肇事司機有沒有逃逸,如果逃逸,那就情節更加嚴重,刑法規定致人死亡逃逸的有期徒刑7年以上,如果說沒有逃逸,那情節較輕,事故鑑定責任肇事者全責,那也得面臨判刑。


在交通事故中撞死人,其家屬不予諒解,那面臨的自然就是刑事處理。題主敘述說,法院已經判了實刑,那麼想要改變判決想必就很難了。

至於說肇事者要不要額外給死者家屬錢,那就得自己決定了,或許給些賠償能得到家屬的諒解,也有可能會減輕罪責,但是這種情況應該可能性不是太大,要得到家屬諒解,最好是在事故發生後未判刑的情況下,可能得到家屬諒解,有可能減輕刑事處罰。

一切的假設前提是肇事者的責任劃分,如果說事故發生的時候,肇事者超速、酒駕、闖紅燈等情節惡劣的。那必然要加重處罰,如果說肇事者正常行駛,而老人闖紅燈等情況,那司機可能面臨的就只是經濟賠償,而不是刑事處罰。關鍵的問題是要得到家屬的諒解,那就只有一條路,賠償,在法律審判前主動賠償得到家屬諒解,法律會根據認罪態度良好,而減輕處罰或免於刑事責任。

肇事者要不要賠錢,那就看肇事者自己的想法而定了,如果法律規定範圍之內的已經進行賠償,而家屬沒有諒解,再想額外給予家屬錢,那說白了就是想通過錢來解決家屬問題,可能這條路行不通。


珞珈評論社


法院已經判實刑了,能不賠錢,就不賠錢。受害人家屬早幹嘛去了?

讓肇事司機承擔實刑的基礎上,再要肇事者賠償,就有點不厚道了,這麼想問題的人,怕是誤解了承擔責任的意義。

假如李二狗平均一年賺10萬塊錢,那麼他如果因為一場交通事故被撞了3年不能工作,同時,工作之後,李二狗一年就只能賺5萬塊錢了。

這時候,作為肇事司機王美麗來說,他除了必要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之外,還需要賠償李二狗3年的誤工費。

但是,李二狗三年之後收入變少了啊!這也得賠。李二狗從10萬收入銳減到5萬中間的差額,叫做“殘疾賠償金“,也就是國家會根據上一年度,綜合不同地區收入的標準綜合一個人均可支配收入。考慮到一個人工作的時間也就30年(過去的標準,今天退休延遲了),法律按照最低限度✖️20年,給一個賠償。畢竟老了,賺錢就不重要了。

如果撞死了人,就是一筆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也是未來20年的可支配收入。邏輯一樣的。

這些賠償基於的前提是什麼呢?肇事司機不承擔刑事責任。再換句話說,肇事司機買自己不坐牢的錢。

我們從肇事司機王美麗的角度看。假如王美麗一年賺20萬(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邏輯裡,開得起車的都是有錢人,何況車都有保險,所以默認王美麗賺的比李二狗多)

那麼如果產生交通事故,法律要判刑,至少判她3年。

但是3年時間,王美麗少賺了60萬,而李二狗才要30萬,沒說的,賠。李二狗未來的收入,肯定也不如王美麗未來的收入。

現在李二狗家屬就想把王美麗弄進監獄。那就別要錢了,也不扯太多太複雜的邏輯,總之,刑罰的懲罰已經給王美麗帶來損失了,相當於王美麗已經:

賠!過!了!

所以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賠償金額都特別少,就是這個道理。

所以,如果入刑,就堅決不給賠償;如果不入刑,調解,花錢買刑期,就多花點錢。邏輯是一樣的。


酒騎風


既然已經確定要被判實刑,為什麼還要額外給對方錢?

討論這個問題,我們首先得知道,為什麼很多交通肇事案中肇事者要額外給死者家屬錢?這是因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主要責任以上,就會構成交通肇事罪,要負刑事責任,也就是會被判刑。

在法律實踐中,這類案件,如果肇事方能積極賠償受害方各項損失,並取得對方諒解的話,一般就不會判實刑。

而受害方的各項損失,大都是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的,等於很多肇事者都不需要自己掏錢。

由於不積極賠償並取得諒解就會被判實刑,肇事者為避免坐牢,除了正常範圍的、由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外,多數會自掏腰包,向受害方支付一筆賠償款,以取得受害方的諒解。

而對於受害方來說,你把我親人撞死了,如果自己不用掏一分錢,只公事公辦,你撞了人卻沒有付出實質性的代價,我從心理上會覺得極不平衡,當然就不會給你出具諒解書。但如果你自己再額外掏錢賠償我,讓我看到你的態度和誠意,一切就都好商量了。

因此,肇事者額外付給受害方的賠償款,實際上就是買諒解書的錢。這也算是國內處理交通事故中的一條潛規則。

至此,我們應該已經明白了,額外給對方錢,就是要讓對方出具諒解書,避免被判實刑。像題目中所說,既然已經被判實刑,再向對方支付這筆額外的賠償款已經完全沒有必要。


冀彥偉GG


如題所述,肇事車主撞死一個老人,並且已被法院判處實刑,那麼據此可以得知,肇事車主在本次事故當中,起碼負主要責任以上。既然肇事車主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以上,那麼民事賠償責任就不可避免了。

老人家屬不願意收錢諒解,但並不代表他們不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雖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原則上只有物質損失,但交通肇事罪是個例外。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的賠償範圍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精神損害賠償等。

雖然各地賠償標準略有不同,但基本上幾十萬是少不了的。

當然,現在絕大多數車主都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上述賠償費用一般都由保險公司予以承擔。

另外,在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罪的肇事司機,如果能在法定賠償範圍外額外支付諒解費,從而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諒解,那麼法院判處緩刑的可能性就很大。於是,在各地法院就形成了這樣一條不成文慣例:取得諒解書是判緩刑的條件。

因此,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真誠地去被害人家賠禮道歉取得諒解是最重要的。


冰焰


你和我有一樣的經歷,我告訴你一分錢別給,我後悔給了11萬,我做一年牢掙不到這麼多,寧願坐牢,最後還是被法院判罪了。罪名伴隨終身。賠錢也只能你能接受的錢。胡鬧就讓公家判,做實刑可能性也不大,因為你是過失行為。


痴心絕對73852829


首先你要明確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在責任認定時駕駛人所在本次事故的責任比例。如果事故比例達不到50%。那麼他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這種前提下就是正常的民事賠償。儘量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以讓對方通過訴訟。其次如果駕駛人在本次事故中所佔責任比例超過50%,那麼他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要承擔刑事責任,能夠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在最後的刑事責任承擔上法律會給予照顧。說得白一點兒就可能不用個服刑。但這種情況,一般被害人都會超額的索要賠付。如果經濟條件腳好能夠承擔可以考慮。如果被害方要求過高責任人經濟能力相對較差。這種情況下,責任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基礎上會按照法律規定的賠付標準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有你


為什麼得不到諒解書?是受害人家屬訛錢?還是自己的錯誤不想承擔責任?文章不詳細,給不出正確答覆!個人認為出了事故,主責方就好好賠禮道歉!承擔起責任!如果對方不諒解,就直接走法律途徑!法院判罰多少就罰多少!情形不大的判了牢獄的,儘量上訴判個緩刑!認為判罰不對的可以上訴!判罰過後對方還要求你給其他什麼賠償金額的,可以不用給!就算對方第二次去告你,法院也不一定支持!牢獄不可怕,可怕的是你還不知錯不想承擔責任!至於受害方,對方情節不是惡劣的,屬於交通意外事故,這事誰也不想,節哀順變,可以跟肇事方協商賠償!金額對方不認可或者情節惡劣的,就走法律途徑!但別拿死人來訛錢!賠償都有標準的,標準賠償二十萬,你要一百萬,不給就不諒解,你不諒解,他只是在牢獄的時間長短而已!並不會因為你的不諒解而增加判罰金額!所以在標準的基礎上加個幾萬,同意了就可以了!開車的慢點穩重點,行人或者非機動車注意點!大家一起留心注意安全,事故就會越少!這樣對自己對別人對家人才是最好的!!個人觀點!可以討論,勿噴!不喜歡鍵盤俠!


大牛爺


都判刑了,還需要給錢嗎?

答案是肯定的,不需要。如果被害人家屬有提起民事訴訟除外。

【本案中被害人年紀大,賠償款相對較少】

無法取得諒解,就是經濟補償不到位,或者調解關係不行,家屬無法原諒,這個犯交通肇事罪主要責任的從重處罰。沒有緩刑,1年半。

在交通肇事中,家屬寧願肇事者坐牢也不要他賠償的情況也是有的。

所以我的回答是,沒必要再給。

只有取得被害人諒解,才能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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