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需“慎重” 大意釀“苦果”

签名需“慎重” 大意酿“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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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許多進城務工人員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普遍有:“這些簽名不是我們的真實意思表示”、“是用人單位是拿空白勞動合同給我們籤的”、“這工資表的簽名,是當時單位人把它摺疊起來,只讓我們在最後一欄上簽名的”、“當時說好籤名後公司蓋章會給我們的”等諸多“委屈”,給自己維權帶來一定的難度。

【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勞動用工約定雙方權益保障的憑證,勞動者急於想得到這份“工作”,對合同約定的內容都不瞭解,隨意簽上自己的名子,一旦發生糾紛,勢必為日後維權埋下隱患。

【案件回放】

老張來自安徽,文化程度不高。2013年3月到南京某物業公司工作,工作地在A區。今年5月底,公司通知他被調到B區工作。由於離家遠,老張不願去,公司說:你如不服從調配,3天內不到崗,就視你曠工解僱你。老張不服,就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請求撤銷公司調動決定。哪知,開庭之時,公司拿出有老張簽名、按手印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地點是南京市。仲裁員當即詢問老張:合同上的名字是不是本人簽字並按的手印。老張委屈的解釋,說自己識字不多,進公司時感覺老闆為人挺和善的,當時承諾也是好好的,於是也沒多想,就在公司給的空白合同上籤了字,按了手印。老張還說,該勞動合同內容是公司私下填寫的,公司也沒有給他一份,自己根本不知情。但由於他拿不出公司讓他簽訂空白勞動合同的證據,最終,勞動仲裁委沒有支持他的請求。

【12348支招】

1.勞動者在合同上簽名時,一定要對所籤合同的內容,或者簽名的用途和後果弄清後再籤;

2.對有自己簽名的合同、工資單、員工手冊等書面材料,一定要自己保留一份或者留下相關證據,以便維權時有證可查;

3.避免聽信所謂的“簽名沒有法律責任”說辭,在與自己權益相關的協議上簽名,一定要慎重;

4.避免代簽,代簽名不出事則已,一旦出事,將會引起很多糾紛;

5.簽名前,對合同中有些條款不清楚、不明白、不確定的;或申請法律援助維權,可撥打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務熱線“12348”諮詢,避免不當簽名給自己帶來的不利後果。(來源:常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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