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需“慎重” 大意酿“苦果”

签名需“慎重” 大意酿“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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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普遍有:“这些签名不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用人单位是拿空白劳动合同给我们签的”、“这工资表的签名,是当时单位人把它折叠起来,只让我们在最后一栏上签名的”、“当时说好签名后公司盖章会给我们的”等诸多“委屈”,给自己维权带来一定的难度。

【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用工约定双方权益保障的凭证,劳动者急于想得到这份“工作”,对合同约定的内容都不了解,随意签上自己的名子,一旦发生纠纷,势必为日后维权埋下隐患。

【案件回放】

老张来自安徽,文化程度不高。2013年3月到南京某物业公司工作,工作地在A区。今年5月底,公司通知他被调到B区工作。由于离家远,老张不愿去,公司说:你如不服从调配,3天内不到岗,就视你旷工解雇你。老张不服,就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公司调动决定。哪知,开庭之时,公司拿出有老张签名、按手印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南京市。仲裁员当即询问老张:合同上的名字是不是本人签字并按的手印。老张委屈的解释,说自己识字不多,进公司时感觉老板为人挺和善的,当时承诺也是好好的,于是也没多想,就在公司给的空白合同上签了字,按了手印。老张还说,该劳动合同内容是公司私下填写的,公司也没有给他一份,自己根本不知情。但由于他拿不出公司让他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的证据,最终,劳动仲裁委没有支持他的请求。

【12348支招】

1.劳动者在合同上签名时,一定要对所签合同的内容,或者签名的用途和后果弄清后再签;

2.对有自己签名的合同、工资单、员工手册等书面材料,一定要自己保留一份或者留下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时有证可查;

3.避免听信所谓的“签名没有法律责任”说辞,在与自己权益相关的协议上签名,一定要慎重;

4.避免代签,代签名不出事则已,一旦出事,将会引起很多纠纷;

5.签名前,对合同中有些条款不清楚、不明白、不确定的;或申请法律援助维权,可拨打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避免不当签名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来源:常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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