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縣:“28條規則”規範村級組織運行

新湖南客戶端11月8日訊(通訊員 卓鋒)為進一步明確村級組織權責清單,規範基層權力運行,加強村集體資產管理,防止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滋生,今年9月,慈利縣出臺了《慈利縣村級組織工作規則》,分7個方面28條對村級組織運行進行了制度性規範。

定位組織功能。明確村黨組織是村級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村級重要工作、重大事項都必須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組織實施;村民委員會主要承擔日常事務,每季度向黨組織和村民會議報告工作;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務監督委員會重點對村級事務決策和公開、村級資產管理、村工程項目建設、惠農政策措施落實、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及其他應監督的事項進行監督。

規範重大事項決策。對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村莊建設規劃、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村集體經濟項目執行等7類重大事項必須按照“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決策、實施。

加強村務監督管理。重點對村級財務管理、村集體資產管理、建設工程和項目管理、印章使用管理等方面明確了具體要求,特別明確村級組織成員本人及其近親屬、近姻親屬均不得參與本村建設工程和項目的投標、承包,從源頭上治理村級工程建設亂象。

強化為民服務。實施為民服務全程代理,要求村幹部首問負責、服務承諾、限時辦結;落實村幹部輪流坐班值班,要求村黨組織書記帶頭坐班值班,其他村幹部實行輪流坐班值班,確保為民服務“不打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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