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貸款悔拍者起訴淘寶“欺詐”被駁回

今年4月11日,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宗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作出駁回全部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原告張某不服,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江門中院判決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回顧】

2017年8月7日,蓬江法院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發佈《競買公告》,該院將於2017年9月21日10時至2017年9月22日10時止對市區某房屋進行公開拍賣活動,起拍價529000元,保證金52900元,拍賣餘款須在2017年9月29日16時前繳納入法院指定的賬號,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同年9月22日,張某向蓬江法院交納了保證金52900元后,在淘寶網上以868000元最高價競得司法拍賣的上述房屋。競拍成功後,張某稱由於淘寶司法拍賣網絡平臺提供虛假的銀行貸款信息,競拍頁面提供的銀行貸款客戶經理電話也是虛假電話,致使其無法聯繫該銀行辦理房貸業務,造成拍賣餘款未能按拍賣公告約定的日期支付,拍賣執行無法實現,競拍預交的保證金52900元被法院裁定不予退還。

2018年1月16日,張某向蓬江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賠償三倍保證金158700元及利息。審理期間,因案件審理需要追加了上述銀行作為第三人參加該案訴訟。

【法院裁判】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淘寶公司在司法拍賣平臺上發佈的銀行貸款的相關信息,應當真實、合法、有效,如因未能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導致相對人(競買人)無法及時辦理貸款事宜的,有可能使得相對人產生損失而產生糾紛。

但綜合該案相關證據,張某未能有效證實淘寶公司存在欺詐行為,也無法證實其損失與淘寶公司的行為存在因果關係。且根據上述銀行發佈的貸款公告,競拍成功後,競買人還需親自到銀行面籤複審,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等一些列資料。

張某在競拍成功後,在通過電話未能聯繫到銀行工作人員的情況下,根據貸款公告中有關於辦理貸款的流程,其有義務到銀行核實有關情況,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但張某怠於履行上述義務,未能到銀行面籤複審,造成無法按時獲得貸款,張某自身存在過錯。

淘寶公司儘管有一小部分貸款信息資料更新不及時,但不存在欺詐行為,張某的損害後果與淘寶公司的行為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因此法院判決駁回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網絡司法拍賣是近年來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司法網絡拍賣相比傳統拍賣方式,打破了競價地域的限制,具有競買人參與程度高、拍賣信息公開透明、零佣金、交易成本低,實現被處置財產價值的最大化等優勢。但競拍人在進行司法競拍時應仔細閱讀法院發佈的《競買公告》以及《競買須知》等,誠信競拍,按期交納拍賣餘款,否則不僅不能享受到司法拍賣帶來的便利,交納的保證金還可能會被法院裁定不予退還。其若以自身過錯導致的損失歸責於淘寶網或相關合作銀行的請求,也無法得到法院支持。(via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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