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義”的濫用和“學說”的誤解,以“社會達爾文主義”為例

“主义”的滥用和“学说”的误解,以“社会达尔文主义”为例

1871年的一幅漫畫把達爾文畫成一隻猩猩。

-ism是英語裡一個很重要也很常見的詞綴,中文作品一般將其翻譯成“主義”,用來指稱某種意識形態或價值信念,比如liberalism一詞,表示的是一種將個人自由置於至高地位的價值主張。相應地,-ist在中文裡被翻譯成“主義者”,指的是主張某類意識形態或價值信念的人。但是,-ism除了可以表示價值信念外,還有“學說”或“理論”的含義,例如認知哲學裡的empricism,指的是一種關於知識形成的學說,即“知識的形成主要來源於感覺經驗”這樣一種觀點。在這裡,-ism、-ist和empricism被翻譯成“論”、“論者”和“經驗論者”更適合。

兩種-ism的核心區別在於,作為主義的-ism和價值判斷相關,作為學說的-ism與事實判斷相關。當作為學說的-ism被誤解成作為價值信念的-ism或被千篇一律地翻譯成“主義”時,事實判斷會被混淆為價值判斷,主義會掛帥學說,進而形成教條和偏見。問題在於,多數情況下,我們並不能清晰有效地做出主義與學說的區分,以至於不得不形成某種誤解甚至偏見。

語詞帶來的誤解

眾所周知,語詞的使用無法脫離其使用的具體語境,而語境是多層次疊加的,所以即便是兩人間的簡單對話,也可以做出差異化的語境解讀。例如,一個丈夫對一個妻子說“你是一個好女人,把家裡照料得很好,謝謝”,放在家庭語境中看,這句話體現的是丈夫對妻子的感激;放到社會層面看,這句話體現的是一種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分工;若放到當下男女平權的社會運動語境中看,這句話或許會被理解成男權壓迫,因為男人似乎在暗示“照理好家庭是女人的唯一責任”。

同理,一個語詞在不同語境中穿越使用時,我們也不能保證所有使用者都會認可同一種解讀或遵循同一套語詞規範。因此,在說者和聽者之間很容易發生信息錯位,進而造成語詞的誤用。對於這一現象,我們可以稱之為語詞的異化。不過,異化發生於不經意之間,由於大多數語詞使用者缺乏語言敏感性,所以他們不會警惕這種異化,反而會將錯就錯。當使用者的規模到達一定程度時,這種錯誤就會形成某種傳統。

許多帶-ism的詞最早均以學說的形式出現,但在各種傳播路徑的影響下,最終多逐漸演變成僵化的意識形態。情況嚴重時,普通的學說會被拿去為極端的社會政策背書,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長期為人詬病的Social Darwinism,即通常被翻譯成“社會達爾文主義”的社會進化論學說。今天在公共場合下聽到有人使用Social Darwinism這個術語時,多半能體會到使用者的批判態度,因為它被假定是一種為優生學、帝國主義戰爭、種族屠殺、弱肉強食辯護的主張。然而,這是社會進化論遭汙名化的結果,只要追溯源頭,就能發現這種汙名化其實是一種將事實判斷誤解為價值判斷的後果。

在這裡,我們需要思考的一個問題是,這種汙名化是如何發生的?為什麼將事實判斷混淆為價值判斷會導致汙名化問題?語言形式上一目瞭然,Social Darwinism源自Darwinism,所以要解釋汙名化問題,務必從Darwinism談起。

從Darwinism到Social Darwinism

18世紀是“啟蒙的時代”,科學事業蒸蒸日上。由於牛頓物理學的率先成功,人們對於用科學方法窮盡自然真理的可能性充滿信心。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歐洲出現了一批四處探險的博物學家,最著名的人物包括林奈、馬拉克、達爾文、赫胥黎等。這些博物學家在旅行途中,通過觀察和研究各種動物、植物和礦物,收集並對比各種化石標本,提出有關生命出現及發展的各種假說,包括最重要的生物進化論。

雖然今天人們普遍把達爾文當作進化論之父,但最早使用進化概念的人並非達爾文,而是馬拉克。1800年,馬拉克受聘擔任巴黎自然博物館館長,他在那時看到了軟體動物化石的連續性,開始懷疑物種不變論,隨後就在自己所著的《動物哲學》中闡釋了自己的進化理論。他認為,原始的有機體是偶然發生的,然後沿著一個生物鏈條不斷改進。不過,拉馬克的理論在當時並沒有受到太大影響,因他只是簡單講述瞭如何進化(how),而沒有解釋為什麼會進化(why)的問題。真正將進化論載入史冊的人是達爾文,因為他回答了為什麼的問題。

1931年,達爾文跟隨亞當·塞奇威克(Adam Sedgwick)到北威爾士做地理探險,同年晚些時候,他作為博物學家進入劍橋的科學圈子,被邀請乘獵犬號前往南美進行為期五年的考察。在這段時間裡,他收集了非常多的資料,包括環境地理觀察和物種觀察。比如,他在南美髮現的哺乳動物化石同當地的現生物種,如犰狳、樹懶和美洲駝相似,從而表明物種的延續性;同時,他通過物種的地理分佈觀察,在阿根廷的開闊平原,發現了兩種略有差異的美洲鴕鳥似乎在同一地區競爭領地。當1836年回到英國時,達爾文已經確信物種是可以演變的,並開始嘗試解釋“演變為什麼會發生”(why)。

1938年9月,在閱讀了馬爾薩斯的《人口論》後,達爾文產生了自然選擇的想法,因為馬爾薩斯提出,資源是有限的而物種繁殖是增長的,所以個體間為生存而競爭是不可避免的。在之後的二十年,達爾文繼續蒐集資料,最終於1959年發表了《基於自然選擇的物種起源》(簡稱《物種起源》)一書,正式宣佈自然選擇這一假說。達爾文指出,所有物種都是通過自然選擇的方式出現並獲得發展的,在漫長的演化過程中,通過變異以適應環境,從而提高個體的競爭、生存以及繁殖的能力。

次年,英國生物學家托馬斯·赫胥黎創造了術語Darwinism,用來指稱達爾文的學說。雖然赫胥黎本人並沒有完全接受達爾文的學說,但作為達爾文最堅定的支持者,他不斷向人宣傳達爾文的思想,結果使得Darwinism這個詞流行了起來,以至於Darwinism一詞在今天成了進化論學說的代名詞。從學理上來說,進化論用Darwinism這個詞來指稱並不合適,因為有些學者認為,今天的進化論思想已經深入至基因層面的討論,但是在達爾文寫《物種起源》的時候,他還不知道孟德爾的遺傳學。

1870年代以來,一些英美的社會思想家陸續將達爾文的理念——比如適應、自然選擇、競爭等——引入自己的研究領域,英國經濟學家沃爾特·柏芝浩是第一人,他用達爾文的理念去辯護自由主義民主和社會改革。亨利·德拉蒙德在解釋人類發展時,也吸收了達爾文的思想,他特別強調文化環境的因素,提出人類的利他及合作行為在進化過程中起著積極的作用。另外,蘇格蘭哲學家大衛·裡奇在1896年的一篇文獻中指出,社會制度可以被視為達爾文式選擇的基本單元。類似的,《有閒階級論》的作者、經濟學家託斯丹·凡勃侖直接把達爾文原則應用到經濟學,認為社會-經濟的進化既不是一個優化的過程也非有目的的過程,而是對制度進行自然選擇的過程。

今天的部分史學家在做思想史的研究時,會用Social darwinist這一標籤去形容他們,但這些思想家本人卻鮮有如此定位自我。其實,最早使用Social Darwinism這一術語的人,多來自歐陸而非英美,比如奧斯卡·施密特於1879年發表的《Popular Science》率先使用了Social Darwinism一詞。之後,1880年,埃米爾·戈蒂埃發表了名為《Le Darwinisme Social》的小冊子,提出將達爾文原則應用於人類社會的正確方法乃是將社會合作而非野蠻競爭理解為進化機制。

總體而言,直到十九世紀結束,Darwinism/Social Darwinism至多也只是關於進化機制的學說而非某種意識形態,所以關於這一術語的正確翻譯,應該採用“達爾文論/社會達爾文論”或“進化論/社會進化論”而非“達爾文主義/社會達爾文主義”,如果要用特定術語指稱那時候的思潮,也應該使用前者而非後者。那麼,社會進化論是什麼時候逐漸變成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呢?

從社會達爾文論到社會達爾文主義

傑弗裡·霍奇森(Geoffrey Hodgson)通過統計JASTOR的海量數據庫發現,從作為學說的Social Darwinism到作為主義的Social Darwinism經歷過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從1850年代至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之間。在這段時間裡,使用Social Darwinism的比例極低,在JASTOR所記載的42000多篇文獻中,這個術語只被提及過九次。霍森奇通過對比發現,在英語世界和歐陸的非英語世界裡,對於這個術語的態度並不一致。在英語學者的話語裡,Social Darwinism仍舊是作為學說的意義而存在,但在歐陸思想家那裡,已經成為了批判資本主義競爭、帝國主義戰爭或種族鬥爭時所使用的批判對象了;

第二個階段是從第一次世界大戰至1931年的大蕭條。根據JSTOR的數據庫顯示,在這段時間裡,Social Darwinism被引12次,而且有著意識形態化和去學說化的趨勢,Darwinism的引用與有關帝國主義、民族主義或戰爭的學說聯繫在一起,但意識形態化的傾向沒有定型也沒有形成影響力,因為這些文獻都出現於1925年之前,在1925年至1931年之間,Social Darwinism銷聲匿跡;

第三階段是從1932年至1940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初期,在這段時間裡,Social Darwinism重新出現。帕森斯在1932年就曾主張將達爾文的變異和選擇概念引入社會進化,後來在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社會行動結構》裡多次提及Social Darwinism。同時,Social darwinism觀念的形成開始被有意追溯。用百度百科等網絡引擎搜索“社會達爾文主義”或“Social Darwinism”等術語,會發現大多數材料都把斯賓塞當作代表人物和先驅。但是斯賓塞本人從未使用過這個詞,他只是在讀了達爾文的《物種起源》後構建出了適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fittest)這一概念。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斯賓塞被歷史學家貼上了“社會達爾文者先驅”的標籤,這為後來的“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傳播提供了便利,因為標籤化有利於傳播;

第四階段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至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Social Darwinism這一術語的使用“空前繁榮”,反法西斯主義和反種族主義的情緒推動了Social Darwinism的引用,作為意識形態的Social Darwinism定型,並且普遍脫離出了其原初的學術語境。有些學者將意識形態的Social Darwinism作為研究對象,比如,哥倫比亞大學教授理查德·霍夫施塔特在1944年出版了《Social Darwinism in American Thought》一書。在霍夫施塔特的語境中,Social Darwinism是一種反動信條,被認為和種族主義、民族主義和衝突的爆發密切相關。可以說,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法西斯威脅引發了學者對於Social dawinism的空前批判,也正是在這段時間裡,Social Darwinism被徹底汙名化了。

二戰之後,Social Darwinism就變成了一個筐,一切“不好的、負面的”東西都會被扔進這個框。在今天的公共話語中,Social Darwinism幾乎是被全盤否定的,可以說,當下人們對於它的認識依然是在延續二戰的語境。最終的結果就是,作為學說的社會進化論成了替罪羔羊,遭到了長期的嚴重誤解,以至於Social Darwinism這樣的術語無法被引入社會研究,一旦引入,就會被扣帽子。

上述這段歷史敘事可以表明,Social Darwinism遭汙名化是該術語意識形態化的結果,但指出這一點不代表就為社會進化論完全正了名。社會進化論學說被意識形態化或者被與種族主義、帝國主義掛鉤,雖然是一種語言的誤用與濫用,但這種誤用和濫用並非沒有根據(grounds),要找出這些根據,我們必須回到學說語境重新理解社會進化論。

重新理解社會進化論

正如進化論是生物學家在解釋生物世界的演化、繁殖、生存時所提出的解釋機制,社會思想家將進化論引入社會研究時也是出於“機制解釋”的需要。社會進化論之所以會與種族主義和帝國主義等掛鉤,是因為社會進化論中包含的適者生存和生存競爭觀念,在反對者看來,這兩個觀念是在為種族屠殺、帝國主義侵略等強盜行為辯護(justification)。但是,反對者錯誤地將解釋混淆成了辯護。

解釋是對於因果關係的陳述行為,這種行為假定世界是連續的,任何一起事件或現象必是由另一起事件或現象引起,解釋就是對這種“引起關係”的陳述。辯護則是一種“證明某個行為是正當的/正確的/能夠被原諒”的行為,因為並非所有事情都是正當的/正確的/能夠被原諒,所以並不是所有行為都能得到辯護。我們無法從“存在即有理”(有原因)推導出“存在即合理”(正當的),所以適者生存和生存競爭至多隻能對事件或現象提供機制性的解釋而非價值性的辯護。

需要更進一步指出的是,作為機制解釋的Social Darwinism是在描述性意義而非評價性意義上提出的,即它只是提供了關於“是什麼”而非“應該是什麼”的陳述,兩種陳述分別遵循不同的話語體系。在這個意義上,那些試圖用社會進化論的理論為種族屠殺、帝國主義侵略作背書的做法屬於理論的濫用、話語體系的非法跨越。

其次,既然Social Darwinism是一種機制解釋,對於它的判斷應該基於有效性和可靠性原則(即評估這個解釋是否說得通)而非社會輿論的認同性原則(即公眾是否能接受這種說法),所以,我們在理解社會進化論時需要關注其所表述的邏輯以及相關的證據。那些否定生存競爭和適者生存觀念的人經常會通過反例——比如,人類社會中存在著廣泛的合作和弱者生存現象——來證明這兩個觀念的非普適性。這樣的批評有道理,但並不能削弱生存競爭和適者生存的有效性,因為競爭和合作是在兩個不同觀察視角所得出的總結。

舉個例子。在中學裡有兩個班級,一班和二班。因為學校經常會以各種評價指標評定班級的優劣,被評為優的班級通常能獲得更多的榮譽,所以一班和二班之間有競爭關係。但是,兩個班級的同學為了自己的班級能夠勝出,都會進行合作,營造一個互助性的學習環境,這種共建和諧環境的合作行為就體現出了個體間的非競爭關係。不過,我們只要以一個班級為觀察對象,就會發現同學之間有內部的競爭關係,比如爭做三好學生。在這裡,合作關係的存在並不否定競爭關係的存在,只要我們切換一下觀察的角度和描述的尺度,就會得出不同的陳述,區別只在於我們到底是把“競爭”還是“合作”當作陳述的起點。在達爾文以及社會達爾文論者那裡,競爭是陳述的起點。

同樣道理,弱者生存的案例也不能否定適者生存,因為弱者和適者的定義需要框定語境,在不同層面上看出的強弱關係以及適與不適的對比並不一樣。從個體層面來說,一隻老虎比一隻螞蟻更強,但是從物種層面看,判斷可能則相反,因為後者能跨越的時間寬度遠遠大於前者。又比如,狼和羊,單個狼比單個羊強,但是當羊的數量少到一定程度時,狼會因為尋找食物的難度過大,表現得比羊更不適應於環境,從而體現出所謂的“強者不適”。但這是一種誤解。在“當狼的數量過多以至於無法適應環境”的情況發生時,其實狼相對於羊已經從強變弱。個體和環境、物種和環境的關係是動態的,所以對於“適”、“強”等定義也應該是動態的。因此,正確的表述應該是“不適者不適”而非“強者不適”。

正如進化論的描述是基於一定時間和空間尺度上的觀察而完成的,社會進化論的描述也依據相同原則,以至於我們在評估不同尺度上的進化論論斷時,必須採取相應尺度的論據。只要調整觀察尺度,我們就能發現,那些反例不僅沒有否定社會進化論,反而完善了社會進化論。在這個意義上,社會進化論依然擁有強大的生命力和解釋力,作為學說的Social Darwinism應該獲得正名。

總結:警惕-ism,理解學說

當然,受過汙名化待遇的不僅有Social Darwinism,還有其他各種-ism,比如被翻譯成“唯心主義”的觀念論(idealism),被翻譯成“唯物主義”的物質本體論學說(materalism)等等。這些-ism都經歷過從學說到主義的觀念異化,最後因為意識形態化走到了自我否定的那一步。雖然作為學者,我們不斷在強調需要將學術和政治相互分離,但學術世界並非獨立的真空世界,它而是一個存在於整體人類世界內部的亞世界,所以學術被政治化和學說被主義化都是不可避免的。按當下的說法就是,所有學說都面臨著“政治正確”的問題。

觀念的誤解與濫用是人類社會的固有特徵,也是語言本身的侷限或缺陷所帶來的必然結果,所以我們不能指望這種問題會自然而然地消失。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們無能為力,作為個體,我們依然可以指望通過不斷的反思、對比、澄清等方式來削弱誤解和濫用。正如我的一位老師在上課時所說的:“任何人都帶有偏見,但這並不是說學習毫無意義,事實上,正是因為我們有偏見,所以我們才要更加努力的學習,因為只有更加努力的學習,我們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克服自己眼光帶來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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