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開車撞小學生的司機是不是該被判死刑?

尼古拉斯_嘚瑟


堅決支持重判!

這名肇事駕駛員已經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了,對於這樣的危害極大,造成的傷害極大的犯罪行為,毫無疑問不會讓他輕易逃脫懲罰的,等待這名畜生駕駛員的一定是嚴肅的審判,一定是法律莊嚴的審判。

11月22日中午12點左右,葫蘆島建昌小學門口發生一起重大事故。當時正值學生放學,學前班一班學生在排隊過馬路期間,一群學生過馬路快到對面時,一輛奧迪轎車快速衝過來,多名孩子被撞倒、輾壓,場面令人十分心痛。據最新通報信息,這起慘案已致6人死亡,17人受傷。

通過回放視頻可以看出來,奧迪車逆行,突然加速,突然撞向了正在過馬路的孩子們,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撞人後,奧迪車逃逸。警察接到報案後立刻開始抓捕肇事者,最終截停了奧迪車,抓到了這名肇事者。

目前,這名肇事者被抓獲,具體犯罪原因正在調查過程中。從這名駕駛員駕駛奧迪車撞向孩子們的瞬間畫面來看,奧迪車直接加速逆行衝向了孩子們,簡直是讓人非常心痛,對於這樣的人渣,對於這樣的畜生,堅決支持重判,堅決支持。

從畫面來看,感覺上奧迪駕駛員是故意而為的,具體為什麼要傷害學生,為什麼要幹這樣的傷天害理的犯罪還不得而知。對於這樣的畜生,對於這樣反社會的畜生,堅決支持重判。想想這些可憐的孩子,想想死去孩子的家長的痛苦,想想孩子家長的心痛,真的是感覺這個畜生簡直就是太喪心病狂了,太沒有人性了。

綜上所述,對這樣的肇事者,感覺已經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了,對這樣的畜生必須重判嚴懲,還要給傷亡孩子的家庭給予經濟賠償,只有這樣才能夠稍微平復一下受害孩子家庭的痛苦。


睿思天下


這個司機是一定會判死刑的,現在輿論在這個問題上,犯了一個錯誤,就是率先的把案子定性為交通肇事,交通事故,甚至有媒體直接說是車禍,這是有問題的,這個事件是明顯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惡行刑事案件,所以可以判死刑,也應該判死刑。


今天中午12點半,葫蘆島市建昌縣第二小學校門前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截止到16時50分,已造成6人死亡,17人受傷。從視頻可以看到,這個案子基本就是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犯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有三個檔處罰,1、普通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判15年。




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差距是相當大的。這個案子,大概率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所以我分析基本就是死刑了。


韓東言


若是讓我來分析,這個司機完全可以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懲罰,最高可判死刑……

視頻小編看了,孩子們在過馬路時,為了保證安全大家都是緊緊挨在一起,其他車輛見狀紛紛予以避讓,孩子則有序的走過馬路。

可就在即將走到對面時,奧迪司機從遠處對面車道飛馳而至,加速駛過中實線徑直向孩子們撞過來,視頻中看的清清楚楚,他是一點速度沒減就撞上去,包括路上其他行人,也被撞得飛了起來,最後車子在人群的阻攔下速度稍微慢了一點,結果他最後還是夾著尾巴逃走……

可恨、可恨、可恨啊!

駕車造成他人死亡的事故,可涉嫌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險駕駛罪等。

其中交通肇事是指正常開車撞人致人死亡;

危險駕駛罪則是指的醉駕、飆車等發生的事故;

我為何在文章開頭覺得這廝適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原因如下:

正常來講,醉駕後發生事故,司機一般都是停車接受處理,正常交通事故撞死人後,司機也會停車報警,而這名司機竟然撞倒一群人,竟然毫不猶豫的開車逃走,此舉惡劣程度遠超出一般交通肇事罪範疇。

我甚至懷疑這廝有故意之嫌。

如果有人說這廝可能是醉駕,那在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中,對於醉酒駕駛在特定情形,尤其連續衝撞或在肇事之後仍繼續衝撞,並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情形下,應認定行為人具有故意(多為間接故意),其行為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據此,我覺得奧迪司機可以此罪來定性。

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奧迪司機造成孩子5死18傷,早已達到“嚴重”的程度,我相信司法部門必會對其予以嚴厲懲罰,我猜測司機或被判刑15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之間。

當然,這最終還要以警方調查結果為準,若是發現這廝是報復為之、故意衝撞,那判其死刑也足夠了……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

本人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也就是15年,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區別要點是,如果故意使用駕車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場所故意撞死撞傷多人的,應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刑法第114條和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從視頻裡可以看出那名司機是故意駕車逆向行駛撞向人群的,犯罪嫌疑人主觀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體為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客觀方面也實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駕車在馬路上衝向不特定人群)而不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不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以法定刑更高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處罰,而且還有逃逸行為,性質極其惡劣,到目前為止已經5人死亡,18人受傷了。這些可憐的孩子們本應該在放學後回家享受天倫之樂,卻命喪車輪下,對這種行為法律一定會處以極刑!


劉輝律師


沒有死刑,不超過十年



我想看看你425


必須死刑,這個非常支持!

且不說是什麼原因撞了那麼多學生,就一個逃逸足夠他判個死刑了。你撞了那麼多人你還逃!你真是沒臉沒皮天下無敵!

如果我是受害學生家長二話不說按倒就打!你#的!我要你陪葬!誰在現場都不好使!5人死亡,18人受傷!什麼概念?這23個同學家長就把你蹂躪舒服!

超速!撞人!逃逸!你他狼#的你佔全了!開個車你就不認識自己是誰了是吧,看你長的都不像好人!

衷心希望法院能法外開恩,判你死刑立即執行,沒收全部財產剝奪##權利終身!怎麼感覺還不解恨呢!這樣判社會才會滿意!孩子的家長才能得到少少的安慰!

不知道大家滿意不,如果感覺過癮!解恨!記的點擊右上角紅字“關注”,謝謝





人生不掉線


必須判死刑!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逃逸造成兩人死亡的,就已經算是情節比較嚴重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該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次事件性質特別惡劣,而且目前已經造成了5人死亡,且死亡的都是孩子,有18人受傷。

看過視頻的人應該都知道,最讓人感覺到憤怒的是,當時黑色奧迪車衝向學生的時候,絲毫沒有減速行為。把學生撞飛以後,反而加速逃逸。這種行為太過於惡劣,造成多人死亡,18人受傷,情節特別嚴重。

所以,支持這種人被判處死刑。即使是村支書的兒子也不能逃脫法律的制裁。想想看,那些還是一群孩子,他們的父母好不容易把他們養這麼大,就這麼因為這場事故而天人永隔了。無法想象他們的父母聽到這樣的消息該是一種怎樣的悲痛。

堅持支持嚴懲兇手,不判死刑不足以告慰那些孩子的在天之靈!


保險島島主


我認為他不是什麼駕駛違章罪,而是故意殺人罪:而後果非常嚴重、應必須重判:否則難平民憤,否則怎麼面對那些孩子們靈魂!


吉祥


關於這個事件,只要涉嫌故意殺人罪,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死刑毫無疑問,但是必須排除嫌疑人精神病發作或車輛機械故障,



12345688順流


我也不太懂法律!但從視頻看肯定是故意殺人!可能其中有它的愁人家孩子!所以它想用交通事故來掩蓋達到殺人目的!希望法律能給哪些無故的孩子及家人一個公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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