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3期:無錫市檢察機關重要案件信息公開

第803期:无锡市检察机关重要案件信息公开

梁溪區檢察院依法對一起“套路貸”案件

提起公訴

近日,梁溪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合同詐騙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對被告人顧某秋提起公訴,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被告人段某提起公訴,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對被告人陳某慶、劉某亮、陳某華、朱某輝、解某軍等人提起公訴。

經審查查明:2015年11月,陳某向被告人顧某秋(男,37歲,江蘇興化人)提出借款人民幣150000元。顧某秋以借款需房產抵押為名,讓被告人段某(男,30歲,安徽界首人)帶領陳某及其父母陳某根、丁某娣辦理了房產抵押手續,以及以段某為受託人的委託公證,從而使得被告人段某獲得了處分被害人陳某根、丁某娣用於抵押的無錫市梁溪區惠錢二村6號某室房產的權利。顧某秋在與陳某及被害人陳某根、丁某娣簽訂空白借款協議等合同後,借款給陳某人民幣150000元。2016年3月,顧某秋以陳某未能按期還款為由,指使段某將陳某根、丁某娣價值人民幣375000元的上述房產過戶到其姐姐顧某某夫妻名下,同時指使顧某某以購房為名辦理了銀行貸款人民幣300000元,並將上述錢款交給顧某秋。2016年12月,陳某償還顧某秋人民幣160000元,顧某秋仍拒絕將過戶的房屋歸還給被害人。

2016年7月,被告人顧某秋以上述同樣手法,使得被告人段某獲得了處分被害人童某庭、謝某英(借款人童某的父母)用於抵押的無錫市梁溪區翠雲新村33號某室房產的權利。顧某秋在與童某及童某庭、謝某英簽訂空白借款協議等合同後,借款給童某人民幣130000元。2016年11月,顧某秋以童某未能按月支付利息為由,指使段某將童某庭、謝某英價值人民幣339000元的上述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後為逼迫被害人搬離該房屋,顧某秋於2017年2月,經與被告人陳某慶(男,35歲,江蘇睢寧人)預謀,由陳某慶指使被告人劉某亮、陳某華、朱某輝、解某軍等人非法侵入無錫市梁溪區翠雲新村33號某室被害人童某庭、謝某英、童某的住宅十天左右,嚴重影響了被害人的生活和居住安寧,造成了被害人的心理恐懼。顧某秋在逼迫被害人搬離未果後,為了實現其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於2017年3月低價將上述房產出售給崔某某、殷某某,得款人民幣290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顧某秋為向與其有債務糾紛的朱某池討要錢款,於2018年5月,經與被告人陳某慶預謀後,由陳某慶指使被告人劉某亮、陳某華等人,非法侵入無錫市惠山區吉星家園92號某室被害人任某粉(朱某池前妻)住宅十天左右。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法院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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