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兩售樓小哥賣了幾千條信息,罰款+獲刑!

售樓小哥利用職務之便,將大量包含業主姓名、電話號碼、房屋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裝飾公司老闆等人。19日,南通發佈記者從南通中院獲悉,售賣信息和購買信息的三人均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並被處以2000至5000元不等罰款。


南通兩售樓小哥賣了幾千條信息,罰款+獲刑!


張某是某公司房產銷售代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間,他向趙某(另案處理)出售含有業主姓名、電話號碼等內容的公民個人信息500多條,非法獲利人民幣2500元;提供給被告人楊某含有業主姓名、電話號碼、房號等內容的公民個人信息2700多條;提供給蔡某公民個人信息1500餘條。公安機關接報警後發現張某有作案嫌疑,張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南通兩售樓小哥賣了幾千條信息,罰款+獲刑!


開發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被告人楊某、蔡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綜合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今年6月,開發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蔡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張某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50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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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楊某不服,認為對其量刑過重,請求二審依法改判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對上訴人楊某及原審被告人張某、蔡某的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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