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貽煌受審 銀珠山銀礦收購案被重提 專家曾預警國資流失風險

法制晚報(記者 龐嵐)今天,曾在江西銅業集團“掌門”多年的江西原副省長李貽煌出庭受審,除了受賄、貪汙、挪用公款罪,檢方重提銀珠山銀礦收購案,指控其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087萬餘元。

記者發現,因為此案,江銅集團已有兩人獲刑。當時,專家曾警示相關報告可能導致國資流失,但該報告仍被江銅集團採用。

斂財超1.4億 檢方稱其“明知銀珠山銀礦探礦權價值被高估”

李貽煌受審 銀珠山銀礦收購案被重提 專家曾預警國資流失風險

今天,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貽煌受賄、貪汙、挪用公款、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安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貽煌利用擔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合作經營、股權轉讓、工程承攬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119萬餘元。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貽煌利用擔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指使下屬採取虛列賬目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68萬餘元。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李貽煌利用擔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的職務便利,指使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人員,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473億餘元供其親屬進行營利活動。2008年,在江西銅業集團公司收購江西省銀珠山銀礦探礦權期間,被告人李貽煌時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董事長,違反相關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明知銀珠山銀礦探礦權價值被高估的情況下決定收購該探礦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人民幣2087萬餘元。

綜上,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李貽煌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李貽煌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銀珠山銀礦收購案已致江銅集團兩人獲刑 每人受賄100萬

李貽煌此前被外界視為“商而優則仕”的典型。1982年8月從東北工學院畢業後,李貽煌即進入江西銅業集團公司貴溪冶煉廠工作,從車間工程師幹起直到集團董事長。2013年1月,李貽煌出任江西省副省長,正式結束其執掌江銅集團12年的經歷。

今天,檢方提到的銀珠山銀礦收購案發生於2012年,其背景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研究決定,以江銅集團為主體,整合省內鉛鋅資源,統籌開發鉛鋅產業。為此,2012年7月,江銅集團成立了“省內鉛鋅資源整合小組”負責這項工作,時任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礦產資源部總經理的張瑾任組長,李慕海任副組長。

豈料,組長和副組長後來都鋃鐺入獄,而李貽煌雖然當時得以脫罪,但如今看來,作為江銅掌門人的他還是和收購過程中的國資流失脫不了干係。

此前,裁判文書網已發佈了張瑾和李慕海受賄案的判決書,其中披露了銀珠山銀礦收購過程中的部分“貓膩”。

判決書顯示,2012年9月3日,以張瑾、李慕海等人為代表的江銅集團與天億公司代表王某簽訂了合作洽談備忘錄,雙方達成協議:共同委託中介機構對江西省貴溪市銀珠山銀礦探礦權與資產進行評估。第二天,江銅集團成立整合天億公司聯合談判小組,負責與天億公司進行談判。

但是談判過程中,天億公司代表王某提出:想直接採用其單方委託的中國瑞林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於2010年2月作出的江西省貴溪市冷水坑礦田銀珠山礦區鉛鋅銀礦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建議。

為此,王某多次找到張瑾和李慕海請求關照,並承諾收購成功後會送上好處費。

2012年12月17日,江銅集團研究收購天億公司時,果然採用了王某單方委託做出的那份研究報告。2012年12月28日,江銅集團與天億公司簽訂了合作框架協議。2013年4月7日,江銅集團收購了天億公司65%的股權。

為了表示感謝,2013年8月,王某送給張瑾存了100萬元的銀行卡;2014年1月,王某送給李慕海一張100萬元的銀行卡。

判決書顯示,除了這起收購案,張瑾還收過江西國泰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彭澤分公司5萬元現金和2萬元購物卡的賄賂,而江西銅業集團以2136萬元買斷該公司1萬噸/年的炸藥生產許可能力經營性資產。

最終,張瑾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李慕海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二審因其退清全部贓款,認罪態度較好等原因改判為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專家曾提出相關報告可能導致國資流失 但仍被採用

判決書中有這樣一個細節:行賄方、天億公司代表王某想直接採用其單方委託的中國瑞林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作出的銀珠山礦區鉛鋅銀礦預可行性研究報告,而2012年11月29日,江銅集團曾組織相關專家對王某提供的這份報告進行了評審,專家認為:該報告中未包含外部供水、供電、環保、安全費、地下礦山六大系的相關投資,建設投資,整體造價偏低,可能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但最終,張瑾、李慕海沒有重新組織評估,而是將王某提供的這份被質疑的報告上報江銅集團。而江銅集團收購天億公司時,竟然採用了這份報告。

雖然當時張瑾、李慕海是“省內鉛鋅資源整合小組”的組長、副組長,但畢竟權力有限,一份被專家質疑的報告為何能通過江銅集團的最終認定?

從今天檢方的指控看來,這起收購案背後,不僅僅有張瑾、李慕海的受賄,時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的李貽煌也明知銀珠山銀礦探礦權價值被高估,但依然拍板決定收購,其結果,是造成了2087萬餘元的國有資產損失。

落馬四個月前 李貽煌曾因豐城發電廠事故被通報批評

李貽煌受審 銀珠山銀礦收購案被重提 專家曾預警國資流失風險

就在李貽煌落馬四個月前,還曾因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被國務院通報批評。

2016年11月24日,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發生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造成 73 人死亡、2人受傷。

2017年9月,國家安監總局公佈了國務院對這一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果:國務院調查組查明,冷卻塔施工單位河北億能煙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未按要求制定拆模作業管理控制措施,對拆模工序管理失控。事發當日,在7號冷卻塔第50節筒壁混凝土強度不足的情況下,違規拆除模板,致使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護,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載,造成第50節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體系連續傾塌墜落。

國務院責成江西省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針對江西省政府副省長李貽煌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中領導不力,未有效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和省屬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問題,依法依紀給予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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