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高手”炒股 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

姚某是一名股市資深“散戶”,在 “朋友圈”內小有名氣。2015年初,作為姚某同學的孫某也想入市一搏,便出資100萬元交給姚某“操盤”,不到半年時間孫某股票增值到130餘萬元,對姚某的炒股能力更加認可,遂將收益部分追加投資,期待更為豐厚的回報。

2016年下半年,因股市下跌,孫某與姚某協商後取回投資款65萬元,孫某在核實股票賬戶賬目時發現有近60萬元從股票賬戶支取。姚某稱因股市不景氣,已將款項轉至期貨市場,希望能峰迴路轉,沒料想爆倉分文未剩。老同學姚某的人設在孫某心中頓時崩塌,姚某也感委屈,先前說好的投資有風險,虧損自負,遇到股災誰也無力迴天,現在倒好,

翻臉不認賬,還將其起訴到法院,堅決不同意原告要求其返還投資款的請求。

經過審理查明,孫某與姚某口頭協商,委託姚某進行投資理財,對於投資收益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孫某先後將130萬元交姚某負責投資理財。根據股票賬戶顯示,姚某在委託期間先後支取59萬餘元,其辯稱該款項用於投資期貨,但無證據證明該款項用於投資理財,法院判決姚某向孫某返還投資款。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擁有閒置資金時,投資理財已成為大多數人財富增長的選擇。但是在選擇高風險高收益投資理財方式時,應當慎之又慎。即便是熟人也要簽訂委託理財合同,對理財範圍、內容、收益分配、風險負擔等權利義務進行明確約定,做到有據可依。作為受託人,應對資金妥善管理、明確賬目、審慎投資、重大投資事項應履行告知義務。作為委託人,要充分注意市場風險和受託人人格風險,關注資金動向做好賬戶監管,做到理性投資。(黃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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