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起
《湖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正式實施
高空拋物、噪音擾民、堵塞小區消防通道……這些曾在我們身邊屢見不鮮的不文明行為,如今已經受到法律的約束了!
《湖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經正式實施一個月,八里店共開出不文明罰單7張。
10月1日12時40分,八里店鎮綜合行政執法中隊隊員在巡查中發現有人在八里店鎮西山社區北區從高5米的建築物內向外拋擲泡沫盒以及磚塊。根據《湖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二條“不得從建築物、構築物內向外拋擲物品”的相關規定,當天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何先生作出罰款人民幣1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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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成為《湖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施行以後
我鎮開出的首張罰單
Q:
截至11月1日,八里店執法中隊共開出7張不文明行為罰單。涉及違反:
A:
第十二條不得從建築物、構築物內向外拋擲物品;
第十七條擺放物品妨礙公共停車泊位使用;
第十八條住宅小區內停放機動車損壞綠地等條例。
城市更文明、更和諧,
百姓生活更美好、更幸福,
是我們共同的追求!
為更好推動條例的貫徹落實,
各部門紛紛出動!
學習《條例》
向市民講解併發放《條例》
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
做好犬類登記
新增停車位
截至11月1日,
八里店鎮共設置宣傳點38個,發放宣傳資料3500餘份,懸掛宣傳橫幅54條,已勸導不文明行為150餘次,完成登記犬隻250只,改造西山南北區、杏花苑、紫荊苑400餘個車位。
文明牢記心中!
校對:金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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