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以同居期間多次流產等原因影響身體健康為由要求男方賠償,法院應否支持?

上海律師杜繼業


這種事肯定是無法獲得法院支持的,法院是依法辦事的地方。

未婚同居這種事就現在來看早就是你情我願的事了,但沒有婚姻作為基礎的男女關係,法律上是沒有任何條文可依的,你這達到法院法院能怎麼辦?

作為成年人,超過18歲就具備了完整的民事能力,你自己選擇同居,並且無保護性性行為,是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如果是男性違背女性意願發聲性行為,那女性可以起訴男性強姦,否則就是自願的嘍。

既然是自願的,那多次懷孕流產是雙方之間的問題,並不涉及到法律層面。至於現在是因為彼此感情不和還是影響了正常生育也應該自己承擔或與男方協商解決。如果男方願意,可以做出一定經濟補償,但如果不願意也沒辦法。


未泯雙瞳


都在噴女孩子為什麼要選擇同居,卻忽略了這個社會上太多渣男會花言巧語的欺騙。我身邊有一個朋友是學生就跟男朋友同居了,他男朋友說了懷孕就登記結婚,真等她懷孕了就推卸責任,打胎費都不肯出,麻煩請有良知的人知道一下,這種事,是雙方的,孩子又不是女的一個人生,能共同承擔責任嗎?沒那個責任心,就別欺騙。


一枚偽球迷


上海杜繼業律師團隊就上述問題回覆如下:

根據司法實踐,同居關係無合法婚姻為前提,女方在同居期間因多次懷孕、人流等原因影響身體健康為由要求男方賠償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同時,我們注意到:如果在女方不知情,且男方已有家庭的情況下與女方同居,也就是所謂的“騙色”造成女方流產致使身體健康受到損傷的情況下,在某些地方法院,如北京、廈門等傾向性的意見是可以判決男方予以適當賠償。

而賠償的範圍可以參考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精神撫慰金。既有判決顯示,有的當事人索賠了鉅額的精神撫慰金,但是即使能夠證明男方有上述明顯過錯的情況下,法院最終支持的金額也很有限。

綜上所述,我們提醒女性朋友,雖然未婚同居並不違法,但是還是要謹慎,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文/上海杜繼業律師團隊(諮詢或交流,請點擊右上角“關注”後,直接通過頭條“私信”聯繫)


上海律師杜繼業


這個真的不賠屬於耍流氓,我家小區裡有過一戶人家,二人好得像夫妻,但是女方是南京周邊的吧,最後也是流了好多次,還是沒結成婚,我們都覺得尷尬,人家除了不是城裡的,其他要長相有長相,要能幹有能幹,嫌棄人家可以說明白斷了關係,當事人感情濃分不開雙方家長坐下來談來分析利弊談長遠,婚姻真的誰都不要忍,家庭不接受,那就分開,何必偏向虎山行?這家不地道就在處要處的,另一頭還在找著,我覺得不帶這樣的,做人的基本的,所以我支持應該要補償,並且應該不菲,這樣對男對女都好,不要談什麼家教之類的,說教有用還要法律法規幹嘛?新加坡為何要有鞭刑?那其他國家的小偷之類的也沒鞭刑啊!說明的是人家國家的決心,一直說母親的重要性,每一個女孩都是將來孩子的母親,難道不該受國家保護嗎?另一個角度說,公平來說,二人是自願的,歸零好了,那男孩什麼傷害都沒有,女孩一方就承擔了身體上的代價,甚至不是錢可以彌補的,像上面提到的那個女孩,就是後來都生不了了,這家人家姐姐超多,這女孩也是眼瞎!


QY1117


最近剛剛發生了一起真實案件,我來簡單為大家解讀一下。

丁玉(化名)和李某在中國第一家實名制婚戀網百合網相識,李某在網上的信息是單身,兩人一年的交往中,李某始終稱自己離異。丁玉在結婚的前提下和李某同居,並且為其懷孕、流產。當丁玉發現李某並未離異後,精神受創,將其起訴至朝陽法院,要求李某向她出具書面致歉信,並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3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通過自我承諾及親友協同方式,惡意長期隱瞞其已婚事實,並主動邀約丁玉結成同居關係,致使丁玉錯誤地處分了自己的性權利。同時,丁玉懷孕以後在李某的要求下被迫流產,身體健康遭受一定損害,由此可以認定李某侵害了她的健康權。

更為重要的是,上述事實讓丁玉陷入抑鬱,由此陷入了嚴重的精神痛苦和心理折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侵犯他人人格權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精神損失

據此,法院依法判決李某賠償丁玉健康損失、精神損失共計15萬元,並向其賠禮道歉。

綜上所述,如果在同居期間女方流產,男方對此具有過錯的話,那麼就應當賠償女方的健康損害和精神損失。如果男方並無過錯,女方出於自願和男方發生關係併為之流產,即使分手也不能要求男方賠償。因為法律並不會管男女雙方自由戀愛這種私密之事。


冰焰


這個要分情況而論的:

第一,如果男女雙方都未婚,只是未婚同居的男女朋友關係,且排除男方強迫女人同居的行為,法院是不會支持男方賠償的。

第二,如果男女雙方都未婚,女方有證明男方強迫其同居的證據,這就是刑事犯罪,如果女方對他提出強姦起訴,法院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如果男方是已婚,女方未婚,女方也知道男方已婚的身份,法院是不支持賠償要求的。

第四,如果男方是已婚,女方是未婚,且男方故意隱瞞已婚的身份,法院可以酌情支持適當的賠償。

第五,如果男女雙方都是已婚,且都知道對方已婚的身份,法院不會支持賠償請求。

第六,如果男方未婚,女方已婚,法院也不會支持賠償請求。


故事裡的小事


我覺得只要不是男方故意讓女方懷孕流產,那麼女方就不能把過錯都推給男方。我們常常認為懷孕流產就是男人的過錯,但是女人真的就沒有一點責任嗎?只要不是強行發生性關係,為什麼自己不能好好保護自己,既然不打算要孩子,為什麼不能做好避孕措施?

如果男方不願意用避孕套,那麼女方可以選擇短效避孕藥或者節育環或者皮下埋植啊,最起碼也可以吃個緊急避孕藥來儘量避免懷孕。

懷孕畢竟是兩個人的事兒,你關緊大門就是不讓進,怎麼也出不了事故。既然門衛看管不嚴,那麼把小偷放了進來,小偷固然可惡,但是這個門衛也是有一定責任的。

但是出於感情上講,如果這位男士比較紳士,念在女方受了那麼多次流產的罪的面子上,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也是應該的。也算是感情一場,既然不能一起走下去,那就用金錢來安慰一下對方受傷的身體的心靈吧。


婦產科女司機


首先表明一點我是女性,我覺得不應支持。



不管他是隱婚和你同居,還是因為感情不和分手了,都不應該在分開之後承擔責任。

大家都是成年人,既然都是成年人了,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流產的確是比較損害身體,可這一事件的發生,是以自己同意同居為基礎的,而且沒有人強迫你同居。



可能很多人覺得,為了他流產那麼多次,他卻一點損失都沒有,自己豈不是太委屈了,那也沒辦法自己選的啊!為什麼第一次有寶寶時,他不跟你結婚,你沒有選擇離開,為什麼第二次有寶寶時,他不跟你結婚,你還是沒有選擇離開,是你自己給了他一次次傷害你的機會。

什麼現在還不適合結婚,我還不夠有錢,我的工作還不夠穩定,都是騙人的,有寶寶了覺得不夠有錢,工作不夠穩定,當初幹嘛去了,這時候成熟了,考慮的比較全面了。

特別是已婚男騙別人當小三的,一次次的懷孕一次次的保證,兩人會結婚,都是騙人的,其實自己也知道,就是傻傻的相信,到最後自己都欺騙不了自己了,只有憤憤後悔。



作為成年人,一段感情不合適,就要及早抽身離開,何苦被人傷害的體無完膚,才認清事實,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淺陌輕諾


女方對男方提出的要求是,長期的存男朋友同居在一起做過了多次人流。每次做人流都影響自己的身體。並且還威脅到今後自己能否做媽媽的問題。女方在與男方鬧出糾紛矛盾時,向男方提出了要求,對自己的身體。和青春進行賠償,我覺得經綸巾法也不會有結果的。因為你們都是成年人,都有把握自己的能力,更多有評判是非的能力。所以說你們兩個人的都是自願的。真的得不到任何的法律支持。所以說,你還是與前男友坐下來好好的談一談。看看能不能有好的解決這一問題?其實作為一個男人真的不應該回避賠償這件事。你把人家的青春耽誤了,你把人家的身體弄垮了。這是你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所以說不應該選擇逃避。應該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拿出一筆錢對人家的女孩子進行賠償,這樣是最公道最好的。這樣也會使你的良心更安穩一些。



伊春美食美客


不應該支持,這個女的是腦殘是活該!女的不知道男的讓女的去流產是人渣嗎?而且是多次!女的不知道流產影響身體健康嗎?而且多次,所以說對於這樣的傻逼應該說活該,應該讓她長記性,不然她的下一代還是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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