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流产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上海律师杜继业


这种事肯定是无法获得法院支持的,法院是依法办事的地方。

未婚同居这种事就现在来看早就是你情我愿的事了,但没有婚姻作为基础的男女关系,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条文可依的,你这达到法院法院能怎么办?

作为成年人,超过18岁就具备了完整的民事能力,你自己选择同居,并且无保护性性行为,是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如果是男性违背女性意愿发声性行为,那女性可以起诉男性强奸,否则就是自愿的喽。

既然是自愿的,那多次怀孕流产是双方之间的问题,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至于现在是因为彼此感情不和还是影响了正常生育也应该自己承担或与男方协商解决。如果男方愿意,可以做出一定经济补偿,但如果不愿意也没办法。


未泯双瞳


都在喷女孩子为什么要选择同居,却忽略了这个社会上太多渣男会花言巧语的欺骗。我身边有一个朋友是学生就跟男朋友同居了,他男朋友说了怀孕就登记结婚,真等她怀孕了就推卸责任,打胎费都不肯出,麻烦请有良知的人知道一下,这种事,是双方的,孩子又不是女的一个人生,能共同承担责任吗?没那个责任心,就别欺骗。


一枚伪球迷


上海杜继业律师团队就上述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司法实践,同居关系无合法婚姻为前提,女方在同居期间因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由要求男方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同时,我们注意到:如果在女方不知情,且男方已有家庭的情况下与女方同居,也就是所谓的“骗色”造成女方流产致使身体健康受到损伤的情况下,在某些地方法院,如北京、厦门等倾向性的意见是可以判决男方予以适当赔偿。

而赔偿的范围可以参考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精神抚慰金。既有判决显示,有的当事人索赔了巨额的精神抚慰金,但是即使能够证明男方有上述明显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最终支持的金额也很有限。

综上所述,我们提醒女性朋友,虽然未婚同居并不违法,但是还是要谨慎,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上海杜继业律师团队(咨询或交流,请点击右上角“关注”后,直接通过头条“私信”联系)


上海律师杜继业


这个真的不赔属于耍流氓,我家小区里有过一户人家,二人好得像夫妻,但是女方是南京周边的吧,最后也是流了好多次,还是没结成婚,我们都觉得尴尬,人家除了不是城里的,其他要长相有长相,要能干有能干,嫌弃人家可以说明白断了关系,当事人感情浓分不开双方家长坐下来谈来分析利弊谈长远,婚姻真的谁都不要忍,家庭不接受,那就分开,何必偏向虎山行?这家不地道就在处要处的,另一头还在找着,我觉得不带这样的,做人的基本的,所以我支持应该要补偿,并且应该不菲,这样对男对女都好,不要谈什么家教之类的,说教有用还要法律法规干嘛?新加坡为何要有鞭刑?那其他国家的小偷之类的也没鞭刑啊!说明的是人家国家的决心,一直说母亲的重要性,每一个女孩都是将来孩子的母亲,难道不该受国家保护吗?另一个角度说,公平来说,二人是自愿的,归零好了,那男孩什么伤害都没有,女孩一方就承担了身体上的代价,甚至不是钱可以弥补的,像上面提到的那个女孩,就是后来都生不了了,这家人家姐姐超多,这女孩也是眼瞎!


QY1117


最近刚刚发生了一起真实案件,我来简单为大家解读一下。

丁玉(化名)和李某在中国第一家实名制婚恋网百合网相识,李某在网上的信息是单身,两人一年的交往中,李某始终称自己离异。丁玉在结婚的前提下和李某同居,并且为其怀孕、流产。当丁玉发现李某并未离异后,精神受创,将其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李某向她出具书面致歉信,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通过自我承诺及亲友协同方式,恶意长期隐瞒其已婚事实,并主动邀约丁玉结成同居关系,致使丁玉错误地处分了自己的性权利。同时,丁玉怀孕以后在李某的要求下被迫流产,身体健康遭受一定损害,由此可以认定李某侵害了她的健康权。

更为重要的是,上述事实让丁玉陷入抑郁,由此陷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和心理折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侵犯他人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丁玉健康损失、精神损失共计15万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综上所述,如果在同居期间女方流产,男方对此具有过错的话,那么就应当赔偿女方的健康损害和精神损失。如果男方并无过错,女方出于自愿和男方发生关系并为之流产,即使分手也不能要求男方赔偿。因为法律并不会管男女双方自由恋爱这种私密之事。


冰焰


这个要分情况而论的:

第一,如果男女双方都未婚,只是未婚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且排除男方强迫女人同居的行为,法院是不会支持男方赔偿的。

第二,如果男女双方都未婚,女方有证明男方强迫其同居的证据,这就是刑事犯罪,如果女方对他提出强奸起诉,法院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如果男方是已婚,女方未婚,女方也知道男方已婚的身份,法院是不支持赔偿要求的。

第四,如果男方是已婚,女方是未婚,且男方故意隐瞒已婚的身份,法院可以酌情支持适当的赔偿。

第五,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已婚,且都知道对方已婚的身份,法院不会支持赔偿请求。

第六,如果男方未婚,女方已婚,法院也不会支持赔偿请求。


故事里的小事


我觉得只要不是男方故意让女方怀孕流产,那么女方就不能把过错都推给男方。我们常常认为怀孕流产就是男人的过错,但是女人真的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只要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为什么自己不能好好保护自己,既然不打算要孩子,为什么不能做好避孕措施?

如果男方不愿意用避孕套,那么女方可以选择短效避孕药或者节育环或者皮下埋植啊,最起码也可以吃个紧急避孕药来尽量避免怀孕。

怀孕毕竟是两个人的事儿,你关紧大门就是不让进,怎么也出不了事故。既然门卫看管不严,那么把小偷放了进来,小偷固然可恶,但是这个门卫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但是出于感情上讲,如果这位男士比较绅士,念在女方受了那么多次流产的罪的面子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应该的。也算是感情一场,既然不能一起走下去,那就用金钱来安慰一下对方受伤的身体的心灵吧。


妇产科女司机


首先表明一点我是女性,我觉得不应支持。



不管他是隐婚和你同居,还是因为感情不和分手了,都不应该在分开之后承担责任。

大家都是成年人,既然都是成年人了,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流产的确是比较损害身体,可这一事件的发生,是以自己同意同居为基础的,而且没有人强迫你同居。



可能很多人觉得,为了他流产那么多次,他却一点损失都没有,自己岂不是太委屈了,那也没办法自己选的啊!为什么第一次有宝宝时,他不跟你结婚,你没有选择离开,为什么第二次有宝宝时,他不跟你结婚,你还是没有选择离开,是你自己给了他一次次伤害你的机会。

什么现在还不适合结婚,我还不够有钱,我的工作还不够稳定,都是骗人的,有宝宝了觉得不够有钱,工作不够稳定,当初干嘛去了,这时候成熟了,考虑的比较全面了。

特别是已婚男骗别人当小三的,一次次的怀孕一次次的保证,两人会结婚,都是骗人的,其实自己也知道,就是傻傻的相信,到最后自己都欺骗不了自己了,只有愤愤后悔。



作为成年人,一段感情不合适,就要及早抽身离开,何苦被人伤害的体无完肤,才认清事实,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浅陌轻诺


女方对男方提出的要求是,长期的存男朋友同居在一起做过了多次人流。每次做人流都影响自己的身体。并且还威胁到今后自己能否做妈妈的问题。女方在与男方闹出纠纷矛盾时,向男方提出了要求,对自己的身体。和青春进行赔偿,我觉得经纶巾法也不会有结果的。因为你们都是成年人,都有把握自己的能力,更多有评判是非的能力。所以说你们两个人的都是自愿的。真的得不到任何的法律支持。所以说,你还是与前男友坐下来好好的谈一谈。看看能不能有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其实作为一个男人真的不应该回避赔偿这件事。你把人家的青春耽误了,你把人家的身体弄垮了。这是你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以说不应该选择逃避。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拿出一笔钱对人家的女孩子进行赔偿,这样是最公道最好的。这样也会使你的良心更安稳一些。



伊春美食美客


不应该支持,这个女的是脑残是活该!女的不知道男的让女的去流产是人渣吗?而且是多次!女的不知道流产影响身体健康吗?而且多次,所以说对于这样的傻逼应该说活该,应该让她长记性,不然她的下一代还是傻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