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准開展債券承銷業務的信託公司又增6家

11月23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佈第二批信託非金融債承銷商名單,具體是粵財信託、建信信託、中航信託、外貿信託、英大信託、中融信託6家公司。

算上今年4月公佈的首批獲准開展債券承銷業務的6家公司:中信信託、興業信託、華潤信託、中誠信託、華能貴誠信託和上海信託,信託非金融債承銷商總共已增至12家。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超級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票據等。

早在2017年9月,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關於意向承銷類會員(信託公司類)參與承銷業務市場評價的公告》,標誌著信託公司在證券承銷業務領域取得重大突破。

資深信託研究員袁吉偉表示,信託公司獲取承銷准入意義重大,後續會增加有資格的信託公司。具體來看,信託公司可以及早分享信用債市場持續向好發展的紅利;承銷業務有利於擴展信託公司業務空間,拓展新的收入來源,也有利於支持信託公司轉型。

此外,承銷業務為信託公司支持優質客戶發展提供了更便利的渠道,增強服務優質客戶的綜合能力;承銷業務有利於業務模式的非標轉標,尤其是為信託公司深入介入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奠定基礎。

不過,業內人士也有擔憂,此前信託公司一直活躍於非標準化金融業務領域,對於承銷業務等參與較少,相關人才儲備不足。除此之外,對於信託公司而言,初始進入債券承銷領域,也面臨著挑戰。首先是債券承銷業務競爭激烈,承銷業務獲取難度較高;其次,信託公司承銷業務核心能力有待加強,信託公司現有業務很少涉及承銷業務,承銷業務涉及監管合規、資源整合、金融市場預期判斷等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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