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企業社保稅務改制問題,中小微企業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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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業一直嚴格繳納,影響的只有中小微企業,羊毛岀在羊身上,再就是朝三暮四(反正這個錢總要支出,總額不變,只是原來變成工人實發工資,現在分成兩塊,一塊給了社保,一塊給工人,當然工人實收少了),總體不增加企業支出就行。

稅務徵繳社保,如果確實嚴格徵收,無可厚非,企業繳就是了!企業是繳了,那麼這些錢這要從企業微薄的利潤中扣岀來,原來的工人工資實收肯定是要降的,為什麼?應發還是原來的額度,我給繳社保公積金各種資費了呀,所以實收會降,企業員工可支配消費收入就會降低不少,這對當前來講,消費已經是托住經濟惡化的唯一稻草,是那麼的珍貴,不是什麼消息!

總之,確保企業總支出不會增加。

核心員工要確保,一定會給繳納社保!

非核心員工現在已經出現的裁員,聘用大企業退休職工,臨時工增加(一些打雜性的工作,非專業性的工作就是每三個月換一批,反正試用期不繳社保的!),使用兼職人員,等等都是為了既能把活幹了,社保還不用交,費用還低!

國地稅合併,稅種一個沒減少,社保稅務代收,只是換個部門而已!這些都是換湯不換藥,新瓶裝舊酒!只有一稅制,什麼費用都包含在一個稅點裡了,啥問題都沒有了!分的那麼多,徒增那麼多的人來徵繳,管理成本,徵繳成本都是鉅額浪費!

說難聽點兒:就是多養了更多的社會蛀蟲!在社會資源的再分配過程中,浪大量社會資源!


雙吸一口熱水


在社保改由稅務統一徵收以後,企業將面臨以下突出問題:

一是規範核基問題;

二是避免參保人數與發工資人數不相符的問題;

三是沒有參加社保人員工資的財務入賬問題;

四是用工形式不明確,簽訂什麼樣的勞動合同不清楚問題;

五是單位用工成本高的問題;

六是社保和個稅繳納問題;

七是人員工資與參保工資不一致的問題。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冀聯集團在深入研究國家社保、勞動、稅務、財務等相關最新法律法規政策的基礎上,自主設計研發了“冀聯工作鏈”人力資源服務平臺,通過互聯網技術與人力資源服務業的融合應用,使企業和員工的用工關係“公開、透明、可追溯”,符合政府的監管要求。相關介紹如下:

一、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第十條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章“社會保險費徵繳”第六十條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2016〕47號: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4、《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中第一章《總則》第三條規定“本準則所稱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於職工的範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二、人力資源管理解決方案支撐

1、服務及隱私協議

2、服務合同

3、諮詢服務協議

......

......

三、通過互聯網技術工具-“冀聯工作鏈”的應用,實現企業用工“公開、透明、高效、可追溯”


只做第一個我


只能減員增效!把2個人工資發給l個人,幹3個人的工作!未來能力強價值大的人薪資會明顯上升,不能創造價值的人連工作都找不到了。大企業已經把精英都篩走了,價值高,人力成本無所謂。職場低價值者基本都被小微企業養著,以後小微企業也不要這群人了。這也會倒逼小微企業減員增效管理升級是好事兒。但必然有一些來不及轉型升級的小微企業會死掉,裁員潮一定到來!


商國臣通


對上海的小微企業來說一般都是以最低標準交,如果要按正常收入交,那麼減員是不可避免的,明年小微企業日子不好過。


我就看看忍不住寫寫


抓緊裁員,免除後患!


李火筒


臨時工該怎麼交


海邊釣魚瘋子


老賴會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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