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檢察院提起一起行政公益訴訟一審勝訴

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檢察院提起一起行政公益訴訟一審勝訴

近日,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檢察院訴該區大灣鎮人民政府違法履職一案,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全部支持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鐘山區人民檢察院在依法履職中發現,鐘山區大灣鎮人民政府在未經規劃等部門同意、亦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將本鎮幸福村五、六組小地名“一把傘”處原水礦集團二塘電廠渣場(國有土地)作為轄區垃圾堆場,且垃圾堆場未採取防滲措施,垃圾未經無害化處理便集中運至該地傾倒。經委託第三方機構測量,該垃圾場佔地面積6980.10平方米(約10.47畝),按垃圾堆放場最低地貌測算,堆放工程量達182420.9立方米。鐘山區環保局監測報告表明,該垃圾堆場滲濾液的糞大腸菌嚴重超標,貴州大學環資學院專家意見認為,垃圾堆場對周邊大氣、水、土壤環境造成汙染,嚴重危害周邊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環境衛生。

2017年1月13日,鐘山區人民檢察院向大灣鎮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停止違法行為並採取補救措施,依法管理轄區垃圾,但該鎮政府逾期未回覆,也未進行整改。

為督促大灣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職責,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有效保護好生態環境,3月6日,鐘山區人民檢察院向黔西南州普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確認被告大灣鎮人民政府在大灣鎮幸福村五、六組小地名“一把傘”處集中傾倒垃圾的行為違法;並判令被告依法履行垃圾管理職責,對大灣鎮幸福村五、六組小地名“一把傘”處的垃圾堆場依法進行處置。

普安縣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依法判決確認大灣鎮人民政府在轄區擅自設置垃圾堆場的行為違法,並判令大灣鎮人民政府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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