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收了十多萬彩禮,男子便將16歲女兒嫁了!

荒唐!收了十多万彩礼,男子便将16岁女儿嫁了!

親愛的未來親家你好,我女兒有房有保險會游泳,年滿18會配車,過年隨便去哪家。可以不要彩禮,結婚嫁妝配好。唯一要求:能不能現在就接走,把作業都輔導一下,誰家的媳婦誰養!

荒唐!收了十多万彩礼,男子便将16岁女儿嫁了!

這個段子,估計不少家有讀書娃的家長都轉發過。當然這就一調侃,感慨過後,照樣滿腔熱情扎進孩子的家庭作業中繼續輔導。

不過,在臺州臨海,有個父親還真把生活過成了段子。為了禮金,不管女兒願不願意,直接把剛滿16週歲的女兒送到了相親對象的家裡。

這事要從去年12月份說起。

家住安徽的張某有一個兒子,現年25歲了,這個兒子不讓人省心,小學還沒畢業就輟學了,在上海一個飯店打工,至今沒有娶媳婦。張某為他兒子的婚事操碎了心。

正好他一個親戚在安徽某工地開小店,認識了同在一個工地打工的浙江臨海人彭某,知道他有個女兒,就積極撮合雙方。

沒想到,男方急女方更急。雙方兒女見面第二天,就商量起訂婚彩禮事宜,最終確定彩禮為15.6萬元。

荒唐!收了十多万彩礼,男子便将16岁女儿嫁了!

張某雖然著急兒子婚事,但是考慮才見面就給彩禮不妥當,就和對方商量,可否讓兩個孩子處一處再付彩禮,但女方不同意,無奈之下張某湊了現金6000元,從熟人處借款150000元,交付給女方。女方父親一拿到彩禮後就去了外地,將女兒留在張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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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張某說,家裡把這個新訂婚的媳婦當成了親人,想吃啥只要市場有的就為她買,還花了2千多塊錢給她買了新手機和衣服。但過了十幾天,新媳婦說不喜歡她兒子,兩人處不來。張某也實在,就對她說:若真不喜歡就不能勉強,讓你爸爸把你接回去,

把彩禮退給我們。同時張某多次給彭某打電話,但彭某一直不過來。

期間,彭某還和女兒通電話教唆:你不願意就跑回家吧。

無奈之下,2018年3月下旬,張某將彭某女兒親自送回了臨海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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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彭某依然避而不見,沒辦法,張某隻得將彭某女兒送到當地派出所,彭某這才將女兒領了回去。但是女兒接走了,彩禮卻沒了迴音。張某一紙訴狀,將彭某及其女兒告上了法院,要求退回禮金15.6萬元。

法院經審理,彭某女兒至今未滿18週歲,訂婚時剛滿16週歲,屬於未成年人。原、被告的訂婚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父母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的規定,原、被告在締結婚約過程中均存在過錯。彭某依照習俗收取聘金、彩禮因雙方不符合結婚條件,未予登記結婚應予以返還。並且彭某將未成年子女留在原告家中生活,對其身心健康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結合當地習俗等綜合考慮,判決彭某返還部分彩禮。彭某女兒作為未成年人,不應作為被告共同返還彩禮。

最後法院判決,彭某返還原告張某及兒子彩禮12萬元多。

簡直荒唐!

竟然有這樣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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