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稅務局追繳公司以前沒交的社保,那麼員工是不是也應該補繳呢?

瓶罄小軒


樓主你好,我們國家從2019年1月1號起,所有的社保徵收就有稅務部門完成了,那麼這樣一來的話,員工工資的基數,就作為繳納社保的基數來確定。

所以就不會出現以前單位給員工交社保都是按照最低工資水平技術去繳納社保的,一個情況嘛,這樣的話會無形中增長企業的用工成本壓力,當然我們到手的工資可能也會減少,因為畢竟社保費用扣的多了!

如果說稅務部門要求補交,之前的社保費用的話,那麼個人需要承擔這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十左右的這個比例,還會需要從你個人工資中扣除,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所以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社保小達人


國家規定從明年元月一日起,由稅務部門徵收社保。也就是說,以下三種情形,就不復存在了:一是以前單位跟你商量,不交社保多給你發點工資;二是勞動者意識不到社保的重要性,主動和單位簽訂君子協議,不需要單位交社保;三是單位很霸道,乾脆不交社保,想要社保就讓你辭職。

但如果國家要求稅務部門對以前的欠繳的社保進行追繳的話,員工是肯定需要補繳的。因為這是五險一金的交納標準規定的。

我們都知道,社保的交納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的,但單位承擔的部分,要比個人高出許多,各地的標準略有出入,但不會相關太多,以某地為例,標準如下:

養老保險:個人8%,單位19%;

醫療保險:個人2%,單位8%;

失業保險:個人0.3%,單位0.7%;

生育保險:1%全部由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1%全部由單位承擔:

住房公積金:個人12%,單位12%。

由於住房公積金非必繳項目,單算其他各項,總額大約為10%,如果加上公積金,則為22%,也就是說,你的工資項目中,凡是應計入工資總額的,應拿出其中的10%或者12%進行補繳。

如果欠繳的時間過長,累積下來,也是一筆數目不小的金額,但單位存在欠繳的情況下,國家是要對單位進行處罰的,對欠繳的員工,單位也要對員工進行賠償。這樣一來,單位的壓力會非常大,稅務部門的工作也不好開展。

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後,稅務部門是否對以前公司欠繳的社保進行追繳,目前尚無定論。而且,國家對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也是持著溫和謹慎的態度,應該不會粗暴地一刀切,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錦瑟談職場


千萬不要誤聽、誤信稅務部門追繳社保繳費一類的謠傳。

國家對社會保險費稅務徵繳改革,目的不是讓企業歇業、倒閉,殺雞取卵的事情政府不會做。對於以往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保、繳費問題,即便沒有社保稅務改革徵繳,只要有勞動者舉報,社保依法仍然會查處,該補繳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分別補繳;不能補繳的,通過社會保險爭議訴訟,法院判決用人單位補償勞動者。

政府對社會保險稅務徵繳費改革,是為了加強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和徵管,但絕不會搞運動,不會集中對用人單位搞清算。用人單位和投資人,切莫輕信謠言,更不要傳播謠言。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西門觀點:如果企業補繳,員工肯定也要補繳。但‘’以前沒繳的社保‘’(企業沒有按實際繳納的那部分)應該不會補繳,職工更不會補繳。

近日,關係廣大企業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降稅‘’和‘’社保繳費‘’引起社會關注和熱議。

所謂‘’降稅‘’,就是從9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由原來的3500增加到5000。起徵點高了,很多職工就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了,這是好事,也很好理解。

引起關注和熱議的另一個大事是從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繳費由原來的勞動部門收繳改由稅務部門徵收。這樣會出現什麼情況呢?

也就是說,如果按這個政策執行,很可能很多中小企業繳不起,如果強行徵收,要麼企業倒閉,要麼繳納了社保費,職工工資發不了。



所以,最近,國務院由總理主持召開常務會議研究此事,並強調: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同時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


也就是說,大家儘可以放心,至少目前不會按實際徵收,也不會補繳過去少繳的社保費,當然,職工更不用補繳。如果徵收機構改革到位,但社保費率也會降低,所以,企業負擔不會增加,職工社保繳費也不會增加,即便增加,也不會很高。

總之,國家改革個稅起徵點就是為了增加職工實際收入,改革社保繳費徵收機構,也是為了保護職工利益,讓企業足額繳納職工社保,確保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足額髮放,但絕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不會讓降稅反而收入降低的現象出現。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對此,深圳資深商事律師,瀛和律師機構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廣東瀛尊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社保法律專家段海宇律師回覆如下:

一、員工也負有繳納社保費的法定義務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到各種社會保險,該法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例如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因此,依法足額繳納社保費不但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員工的法定義務。

二、單位代扣代繳義務不能阻卻繳納社保費的法定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具有代扣代繳社保費的義務,這是否標明員工可以單位未代扣代繳為由拒絕補繳社保費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既然是法定義務,就沒有任何藉口推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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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法吧


這個答案是肯定的。

我們的社保交費是按照法定的承擔原則來進行的,職工要承擔職工的,單位要承擔單位的。具體交費比例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來進行。

養老保險個人需要承擔8%,企業承擔14%到20%;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企業承擔6%到10%;工傷保險根據不同的企業出工傷的概率,繳費比例也不一樣,一般不會超過2%,職工個人不需要承擔;生育保險職工個人也不需要承擔;失業保險城鎮戶口的職工需要承擔0.5%,企業承擔1%到1.5%。

2019年1月1日我們國家的社保費徵繳將交由稅務部門,稅務部門通過稅務的金三系統,能夠更好的掌握企業的經營情況、用工情況的信息。這樣企業就不會出現一邊給職工發工資,一邊又不交社保的情況了。

現在很多地區都開展了稅務部門對以前社保欠費的徵繳工作。徵繳力度非常大,據說有的地方往前追繳十年的欠繳保險情況。


而實際上,不管是10年還是20年,只要存在著社保欠繳行為,勞動者申請維權的話,社保徵繳部門就應該幫助勞動者維護權益,社保徵繳沒有有效期一說。

職工工資本來就低,企業欠繳社保本來就不對,還要職工補,是不是很不合理?

大家注意補交社保,補繳的義務仍然是用人單位的。因為社保規定,是有用人單位給代扣代繳。不管是法律責令用人單位補繳,還是單位正常繳納。

正常情況下應該是扣了工資,然後再給社保交費。出現補交的情況,一般是用人單位先墊付個人費用,然後再向職工收取。

職工可以晾著它。為什麼呢?因為如果他以職工不交個人費用為由,拖延交納時間,仍然繼續需要交納滯納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企業如果沒有按時交納社保,應當按照每日萬分之五標準繳納滯納金。大家注意,所有的滯納金都應該是用人單位承擔,是因為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導致的這個結果,包括個人交納部分的滯納金。個人給單位交費用的時候不要吃虧了。

所以,多數情況企業會靠不過職工。職工如果當時已經離職了的話,企業也對職工沒有什麼好辦法,一般墊付的費用就打水漂了。當然多數職工還是會給企業的。


暖心人社


問題:如果稅務局追繳公司以前沒交的社保,那麼員工是不是也應該補繳呢?

是的,員工也應該補繳,因為補繳費用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的。實際上題主說的應該是城鎮職工社保的補繳費用的責任劃分。單位原因造成社保未繳、欠繳、少繳的補繳費用分為三部分:一、單位應繳的社保統籌費用;二、個人應繳的社保個人賬戶費用;三、滯納金。其中第一項費用由單位承擔,第二項費用由個人承擔,對此一般都不會有異議。那麼第三項滯納金由誰承擔呢?答案是應該全部由單位承擔,因為和一、二項份內必然費用不同,這是一筆額外費用。在法律上,依據責任推定原則,是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才產生的滯納金,理應單位承擔。但在實踐中,有例外。

一、單位應承擔的社保費用

大家都知道,陳真職工社保分為五種,分別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社保費用按繳費基數的固定比例徵收,各地徵收標準不同,具體以地方政策為準。通常單位要承擔的養老保險費用繳費比例為14%-20%左右;各地醫療保險單位費率通常為6%-10%;各地失業保險單位費率通常為0.5%-1.5%;各地工傷保險單位費率通常為0.2%-2%;各地生育保險單位費率通常為0.5%-1%。各地單位應繳費率合計約為21.2%-34.5%。

二、單位應承擔的社保費用

通常各地個應要承擔的養老保險費用繳費比例為8%左右;各地醫療保險個人費率通常為2%,另外還需繳納大病統籌互助金,一般為每月2元-5元;各地失業保險個人費率通常為0.2%-0.5%;各地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個人都不需要繳費,全部費用由單位承擔。各地個人應繳費率合計約為12.5%-13%。

備註:補繳時,一般只補繳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另外三險在實踐中補繳的案例很少。

三、滯納金

按照法律規定,自欠繳之日起計徵的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應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但在實踐中,有些單位會要求員工個人承擔個人部分金額的滯納金,於法無據,屬於違法操作。也有上述一二三項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的,多見於個人掛靠單位補繳情況。

另外有些讀者來信反映,有地方違法操作的,比如下崗職工補繳下崗前費用,理應全部由單位承擔,但單位和員工私下達成協議,全部由個人承擔,不然不給你辦。因為目前大多數地區的社保機構只接受單位補繳,不接受個人補繳,所以有些人為能達到補繳目的,能湊夠15年的繳費年限,辦退休,領養老金,考慮到依法維權,困難重重,扯不起,就忍氣吞聲,自己承擔了所有費用。現實很骨感。

四、補繳費用怎樣收取

用人單位造成的未繳、欠繳、補繳,由用人單位去社保機構辦理補繳手續,所需所有費用由社保機構向用人單位一併徵收。其中個人應承擔的費用,再由單位向個人收取或代扣代繳。實踐中,有經驗的單位一般都會先收取個人費用,再去辦理繳費,不然不給補辦,以免扯皮,難以追繳。

五、歷史欠繳社保由稅務局負責追繳,是對政策的過度反應

2018年以前社保的補繳工作,通常是民不舉,官不究的。2018年國家公佈了新政策,2019年1月1起將由稅務局負責社保費用的徵收工作。稅務局掌管著用人單位的主要經濟信息,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單位造成了很大的衝擊和震懾力,這無疑對今後依法繳納社保工作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那麼對歷史欠繳社保,各地稅務局是否會一追到底,徹底清查呢?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個人認為,不會。不然很多經濟實力不夠的企業可能會因多年來積累起來的巨大的社保補繳負擔,力不從心,經營困難,甚至破產倒閉,員工不但社保補繳難以實現,還會失業。所以這樣做不是國家政策改革的初衷,是對政策的過度反應。個別地區稅務局心血來潮,大規模大範圍徹底清繳,是對政策的過度解讀或誤讀,社會負面反應弊大於利。個人理解大多數地區在追溯以往社保欠繳問題時,仍然會民不舉,官不究的,但今後社保繳費會越來越嚴格了,這倒是真的。有補繳需要的朋友該依法維權還是要依法維權,維護自己應有的權益。

我是“水流雲在草青青”,認真誠懇的退休顧問,歡迎大家關注我,查看更多社保及退休文章。願天下人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水流雲在草青青


這個事還真不好說

1.員工離職的怎麼辦?誰通知他補繳?企業都找不到這個員工,怎麼辦?稅務會不會直接要求企業全部補繳,然後讓企業自己找員工要。

2.員工不同意補繳,企業有什麼辦法管控?能辭退員工嗎?辭退員工違法嗎?

3.政府能從企業角度考慮,稅務能嗎?至少我是不信的。


長風史立華


那是必須的啊。

社保繳納分為企業繳納部分和員工繳納部分,二者必須同時繳納,這都是由《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具體的就是企業繳納的社保部分由企業繳納,員工的社保繳納啊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也就是說,社保總額=企業部分社保費+員工部分社保費。而稅務局追繳的社保費是一個企業的社保總額,所以要追繳費用必須是企業和員工一起追繳。

在繳納正常基數的情況下,員工需要承擔的各項社保費用為你月收入的10%多一點,主要是養老8%,醫療2%,失業保險的話城鎮人口需要0.5%。如果還要交公積金,還得加8%左右。所以大家可以算算你扣了社保公積金,還剩多少錢。

對於這個答案,大家驚喜不驚喜?意外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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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要控制領社保的人數,領社保的人數有個固定的數量,就像以前國企工人接班,前面有人退了後面的才有名額轉正。

那到了退休年齡的人怎麼辦呢?可以搞個臨時退休待遇,就是可以不再上班,不再交社保,但是不能領養老金或者只領基本生活費,等到前面正式退休人員有人死了,後面臨時退休的再次序轉正為正式退休人員,享受全額退休待遇。到那時候到了退休年齡就趕快去排號,爭取早日享受正式退休待遇。

現在生孩子的,爭取都在1月1日生,以後孩子可以早點排上退休號。

對了,社保是由稅務部門徵收的,那麼你享受退休待遇前稅務部門還要核定你這一生有沒有偷稅漏稅,如果發現偷稅漏稅還需要你補交稅款和滯納金以後才能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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