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放學回家的路上打架,學校和老師應該承擔責任嗎?

嘿嘿笑哈哈


學生安全大於天,在任何時候,學生的心理、生理安全都是學校教育的重點,可以說學生在安全方面一旦出現問題,學校和老師就會成為眾矢之的,不少家長就會將責任全部推到學校和老師的頭上,如果不需要學校出面承擔責任的時候,學校就會把處理的責任推給老師,於是老師就成了接盤俠。



對於學生在放學路上打架的事情,學校和老師也是有責任的,作為非家庭教育的主要參與者,學校和老師多少要負教育之責,老師在日常的學校教育中,承擔著學生的日常管理、行為教育、學習教育等責任,學生沒能在日常生活中更好的規範自己的行為,這與教師的日常教育有關。但以上也只是我們有些家長想當然的認為,並不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所執行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中,學生在校外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學校並沒有不當行為的,學校和老師並不屬於責任承擔者。也可說學生在校外的行為是不受學校和老師的約束,這種規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因為學校和老師並不是萬能的,他們不可能對學生實現全天候的監控。雖然他們承擔著對學生教育的責任,學生的日常行為規範也與他們有著較大的關係,但這並不代表學生的任何行為,包括校內和校外的行為都需要學校和老師來承擔責任。

對於類似事件,筆者認為家長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眾所周知,家庭教育對孩子一生的成長軌道都有非常大的關係,可以說學生的品行優劣大多數情況是由家庭教育決定的,而不是由學校和教師起決定性作用。面對如此事件,家長在埋怨學校和老師的時候,是否應該更多的反思一下自己,看看自己對孩子的教育是否把握好方向,用對了方法,或者說自己的榜樣作用發揮得是否得當。


東愛雨小公


這問題問得好,很多家長和老師都沒有明確的答案。學生在校外打架,到底有沒有關係呢?



1、打架的地點是校外,不是學校監控範圍,也不是老師的職責範圍,從地點上與學校和老師無關。

2、學生已經放學了,不屬於學校責任管轄的時段,放了學出現事故,就應該屬於家長和學生負責。

3、有人說,學生打架,矛盾很可能是學校引起的,所以學校應該承擔責任。



我國《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 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很明顯,學生打架事情發生在校外的放學途中,事情發生在學校管理的空間和時間以外,學校並沒有教學生打架,老師的行為並無不當,所以,不應該承擔責任。



基於上述原因,學校無責。學校不是無限責任公司,倘若家長無理取鬧,立即報警!倘若家長要求賠錢,讓他告去!大家說呢?


文軒閣


家長的無恥啊,教師的悲哀!社會的悲哀!

我講一個發生在我校的真實的案例:

六月,天氣炎熱,一個學生放學回家,書包丟家裡,然後到家附近的水庫摸魚洗澡,然後不幸溺水身亡!

家長帶著孩子屍體堵校門兩天,要求學校賠償!原因是:“中午孩子也去摸了魚,老師沒有教育!”學校妥協,進行了賠償!

然後,一週後,家長覺得賠償的少了,把孩子的奶奶丟到校長辦公室每天哭鬧,坐!學校無賴,又進行賠償!

請不要把任何與老師,學校無關的事故和責任與教師掛鉤,承受不起啊!


遊戲大咖王


責無旁貸:韓愈說:“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

1.傳道不到位,負教育責怪。傳道:包括了尊師重教、遵守公德、維護社會秩序、孝順父母、與人為善。學校是社會的宿影,孩子是教育對象,老師要讓學生明白道理、道義,與同學和睦相處、團結友愛,互邦互助是光榮的事情。打架鬥毆是可恥行為,要受輿論譴責與法律懲罰,所以,學生在校外打架,是道義沒教給學生,學校有責。


2.預知判斷力欠火候,缺乏擔當,負逃避現實的責任。

校外打架事件,尤其是群架,大部分事前有蛛絲馬跡。學校政教主任、學生科科長、年級組長和班主任應該有一定的判斷力,要未雨綢繆,防患未然,不能睜隻眼閉隻眼!你不主動調查,和家長溝通,消除矛盾,化解干戈,做好預防員,誰來為孩子心的健康成長輸液?

3.教育程度不高,負管理不到位的責任。老師要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尤其是安全教育,灌輸仁義禮智信觀念,併為學生起良好的榜樣。不能事事依賴家庭教育!真誠地說,爭強鬥勝、打架鬥毆是孩子的“專利”,作為老師要刻骨銘心,時刻提防。

當然,教育功能有限,不能面面俱到,針對該事件,上升到法律層面的責任,教師是沒有的。


希望星晨58298869



不知道題主怎樣思考這個問題,說下我個人的看法:

先來看個問題,學生放學以後,學校和老師有沒有義務護送學生一直到家裡,估計沒有這樣的學校,那麼一旦學生在放學回家的路上,出了事情,按理說學校和老師沒有責任。但是往往事情發生後,家長都是向學校反映類似事件,讓學校去處理。再次回過頭看看,此事發生在校外,時間是放學後,學校是本著學生在這裡上學,家長找來了,就處理了吧

而更有甚者,學生拿家裡的錢帶同學去外面上網,金額大概幾百元,該學生家長來學校找我,讓我給他處理,張口就說讓你的學生把錢還給他,當時聽的我一頭霧水,過了一會兒,才搞清是咋回事,這是我遇到的一件真事,當時很想和他說,這關我啥事,我在學校就教他幾節課,到家以後,應該是家長的責任。



現在的家長,動不動就往學校和老師頭上加東西,題主說的事情還比較小,假如放學後,學生出車禍,放暑假,學生旅遊發生意外,是不是還要找學校和老師的責任?


以上是我的一點看法,不足處,請大家批評指正


驚豔007


學生在放學回家的路上打架,學校和老師不應該承擔責任。應該承擔責任的是造事者的監護人,由於造事者還是個未成年人,那麼這件事引發的後果應該由這位初中生的家長來承擔。與學校和老師無關。唯一有關的就是,學校沒有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第一,不管是在校內還是校外,學生之間引起的矛盾衝突,使雙方受到傷害。都與學校無關。這一題,是教師資格證筆試的經常考到的一道題。但如果是因為學校的設備而受到的傷害,那學校就有責任。比如某個內宿生在學生宿舍樓上鋪不幸掉下床,那學校就有責任,因為是學校的設施引起的。

第二,保護學生安全,是教師職業道德中關愛學生中的一點。很多老師之所以會在和節假日放假問家長學生是否回到家了,是因為師德,而並非教師的義務。

第三,想要知道學校和老師應不應該負責任,就要去問學校和老師是否做過相關的教育。如果學校能給出做過相關思想教育的證明,那學校就不用承擔責任。因為學校該強調的東西已經強調了,而有些學生硬是要去做,那就沒辦法了不關學校的事。

最後我想說自己的一點觀點,這件事的發生,老師其實是有一點不對的,因為該同學是因為在學校受到同學的謾罵,才做出此事的。就說明了老師平時不夠觀察學生,關注學生的情況,沒有做到關愛學生。但是要說起責任呢,這件事就要根據我上面說的三種情況來看,學校和老師只要能證明自己做過相關方面的思想教育,就沒有責任。


十三的鄉村生活


我們學校(初級中學)也經常遇到這種事,是分兩種情況。

1.如果該生在學校被謾罵,老師不知道,也沒有同學或本人向老師報告,然後放學路上請人打架;或者老師知道了,對學生也進行了批評教育,還通知了家長放學來接孩子,那麼學校都不擔責。

我校遇到各種情況太多了,現在只要孩子在學校發生了糾紛,這段時間家長都要一早一晚接送。

2.如果老師知道了不處理,或者沒有通報家長。如果事情鬧得大,學校會被批評。學校處理辦法仍然是把雙方家長請來,共同教育子女,責承打人一方賠償醫藥費並讓班主任加強對他的教育。

學校本身就是教育事業單位,所謂學校的擔責就是教育責任。該賠錢的仍然必須是打人那方。

意外情況是:有次,學校老師根本不知情,但是十多個學生跑到政府樓前去打架。還有次,初二女學生在週末,去另一所學校的學生家裡,把小學六年級的打了,而且強迫別人脫衣拍視頻。這兩件事情我們學校都被縣上領導批評了,學校也加大了管理力度。

總之來說,學校不會承擔打架鬥毆帶來的經濟責任!


邊河靜靜流1


這是一個比較專業的法律問答,我來為你解答:

首先,可以明確告訴你,學校和老師無需承擔責任,理由如下: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對於學校需要對學生受到的傷害承擔責任,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種,如果學生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歲以下),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了人身傷害,例如學校的設施設備不符合安全標準導致學生受傷、老師毆打學生導致學生受傷,或者是學生打架、老師未及時勸阻導致雙方受傷,這樣學校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已經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注意:這個屬於過錯推定責任,何為過錯推定,就是推定學校有過錯,學校需要自己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第二種,如果學生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歲以上18歲以下),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了人身傷害,如果能夠證明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那學校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注意:這種情況屬於過錯責任,就是學生需要舉證證明學校有過錯,而不是像上面的那種情況,由學校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第三種,就是學生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遭到了外來第三人的侵害,導致人身損害,例如外面的流浪人員或者精神病人闖入學校傷害學生,在這種情況下,先由外來的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其次如果學校有過錯的話,也需要承擔補充責任。

根據上述的規定,學校要承擔責任的前提是:1、學生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2、學校沒有儘教育、管理職責。

如果根據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學生是在放學回家的路上打架,那已經不屬於“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而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學生已經離校,學校對學生也沒有教育、管理的職責,因此學校和老師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李欽宇


在中國,教師是一種高壓高危職業!為什麼這麼說,主要體現在三點,一、學生學不好,老師的錯,除此沒任何理由了,因為有個高大上的專家說過,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我真想說,說這種話的專家阿,你確定你教過書?你要是真的那麼行,我想少青改院急需你這種人才來解決問題青少年。二、家長把孩子的教育全交給了老師,我很想知道,你們憑什麼這麼放心放手不管?是對老師的信任,其實不然,是對自身義務的逃避,學生出了問題,家長第一反應是老師到底是怎麼教的?我想老師不管怎麼教都好,絕不會教學生罵人打人甚至是違法犯罪的行為!這些恰好就是在家庭和社會上學的,為什麼要老師來負這個責任?你們家長盡到自己義務了?三、領導,學生出問題,領導第一反應也是老師的錯。我就奇了怪,你們是一見有人投訴就趕緊處理老師的吧!事情處理得好快阿?其實是這些領導把家長莫名就引進這誤區,因為不管調查結果如何,老師肯定要先處理。我的天阿,這是什麼狗屁邏輯思維阿?我本人就見過幾個這樣的案例,學生罵老師,老師生氣拉學生進辦公室處理,結果家長跑來學校鬧,校長要求老師當面向學生道歉賠罪。我想問,你們是想要老師教還是不想讓老師教阿?能給個明白話嗎?到底要老師怎麼做?是對學生和家長千依百順嗎?那我想你們需要不是老師,你們要的是保姆吧?其實還有最最最危險的第四點……我不敢發表!


凍檸七2


這個問題問得好。我們先來看下這個問題,老師要求學生站著接受教育算體罰嗎?你的孩子在學校你給老師權利去教育你孩子了嗎?你孩子在校外打架你還想把責任扣到老師頭上去。

學生回家在路上打架,這真的不能找學校的責任。如果這學校都有責任,不知道學校要安排多少老師陪同學生回家,尤其是現在的農村,幾十個寨上百個寨子來到一個學校讀書,你想想,學校安排得過來嗎?老師只能在放學時候交代學生,路上注意安全,早點回家別讓父母擔心。像學生在路上打架,找自身教育孩子的問題,如果孩子被打傷打殘或打死了,找對方吧!法律會給你一個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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