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去世後,父親把房子賣給保姆且未實際出資,房產證是保姆的名字,應該怎麼辦?

南風窗19362442


對於這個題目,有兩點問題需要理清。一個是該房屋到底是屬於誰的財產?第二個就是父親把房子賣給保姆,如果是未出資的情況下,不應當是屬於買賣?

對於弟一個問題,因為題目當中描述,是母親去世之後,父親把房子進行了出賣,那麼該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父親的個人財產是一個疑問?如果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一方去世的時候,另一方是沒有辦法進行單獨處分的。因為這裡面會涉及到另一方遺產的問題,所以此時如果父親單方將全部房屋處分,應當是屬於無效的。那麼對於母親財產的合法繼承人是有權對此提出異議的。

對於第二個問題,就是題目當中描述,雖然父親是把房屋房屋賣給了保姆,並且也登記在了保姆的名下,但是同時又說保姆未出資,那麼既然是未出資,到底是屬於贈與還是屬於買賣呢?如果保姆是在未出資的情況下,那麼保姆很有可能不能通過善意取得取得該房屋。

當然前提依然是如果該房屋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父親如果單方處分,沒有爭得母親的同意,也沒有爭得母親合法繼承人的同意,那麼在保姆不存在善意取得的情況下,母親的合法繼承人依然是可以有權要求保姆將該房屋進行返還的。

所以對於這個案件建議母親的合法繼承人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進行處理,需要把相關的細節描述清楚之後,律師才能夠給出最佳的解決方案和解答!


任律師工作室


一、如果父親賣給保姆的房屋為父母夫妻共同財產,母親去世後沒有依法繼承分割,父親無權出賣該房屋。

按照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母親去世後,房屋的一半屬於父親個人所有。母親個人所有房屋一半將作為她的遺產,由她的繼承人負責繼承。

如果母親生前立有遺囑的,其所有的房屋份額由遺囑繼承人繼承。

如果母親生前未立有遺囑,其所有房屋由她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丈夫、子女、父母。

雖然父親擁有房屋大多數份額,但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父親無權出賣該房屋。

二、保姆不是善意取得房屋,應當撤銷房屋買賣合同和房屋登記。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具體到本案,首先保姆不是善意取得,保姆明知父親的房屋屬於男方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有子女和死者父母份額,男方無權處分房屋;其次保姆沒有支付合理轉讓價格。男方子女可以申請撤銷房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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