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葫蘆島撞小學生的奧迪駕駛員,他的行為最高會判刑多少年?

獨孤一敗塗地


司機主觀故意駕車撞人,而且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因而只有一個結果,死刑!

司機僅僅因為家庭矛盾而報復社會,並選擇弱小無辜的孩子下手,喪心病狂聞所未聞!凌遲都不足以洩民憤。

司機行為甚至比恐怖分子更加喪盡天良。大凡恐怖分子,總還有政治訴求,還有理性,不是窮途末路也不會對兒童下手。建議也要追查司機的父親是什麼背景,為什麼會開有公司。大凡行為正派的父母,不應該有如此滅絕人性的孩子。

本人才到頭條几天,感謝各位網友老師閱讀評論欣賞點贊。本人深感你們是良師益友世間少,歡迎互相關注哦!


撫幽


可能不是判多少年的問題,此人最高可能被判死刑,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人問,為什麼不是故意殺人罪?】

根據警方最新公佈的情況,嫌疑人韓某華,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很多人有個誤區,認為只要是故意殺人了,就是故意殺人罪,不然就是放縱犯罪,這是錯誤,甚至是大錯特錯的。

因為刑法設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就是為了針對本案這種以危險的方法,危害不特定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惡劣行為;而如果是針對特定對象的生命安全造成影響,則是構成故意殺人罪。

本案就是典型的針對不特定的放學學生,報復社會,隨機選擇對象,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就是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了故意殺人罪的全部內容,並且範圍更廣。甚至可以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比故意殺人更嚴重的犯罪,如果對兇手僅僅以故意殺人罪處罰定性,不能評價他所有的行為,反而是放縱犯罪。

【處罰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會不會比故意殺人罪輕?】

答案是不會。

如果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死刑。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

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如果是故意殺人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小編,我給你嚴重警告,不要錯誤誘導讀者:①這不是交通事故,這是故意謀殺,報復社會;②這個傷亡程度的故意謀殺不存在會判多少年,必須死刑,立即執行,否則死難者家屬不答應,廣大人民群眾不答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法不答應!


專家54535251


直到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造成6名兒童死亡,19名兒童受傷,而且有三名兒童受傷嚴重,生命垂危!

截止今天,已經排除了酒駕和毒駕的行為,而且昨天從有關視頻已經發現是明顯故意而為之!

目前已經查明,是報復社會行為,也就是明顯的故意殺人,性質極其惡劣,如果僅僅是操縱失控,那麼會以危害交通安全罪,判處3-5年不等!

但是此事有兩點值得注意,對司法部門執行起到決定作用!

第一司機主觀故意而為之,而且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為此有望判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司機已經闖禍之後,不但不停車,而且加速逃亡,行為令人髮指,必然加劇法律對肇事者的懲罰和責任!

古語有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一個人跟老婆吵架,卻報復社會,而且傷害的是無辜的孩子,行為令人憤慨!這不僅讓孩子們無辜的死亡,也必然對無數的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後果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務必予以嚴懲,以平民憤!

為此,筆者認為根據以上的情況來看司機最高可能判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米月兒


這個司機的行為十分惡劣,肇事司機韓某,29歲,建昌縣人,無業。據悉,該男子性格內向、偏執,心胸狹窄。

其駕車撞人的理由,是因為近期與妻子鬧矛盾,產生了輕生厭世的極端思想。於是,便採取隨機選取目標、駕車衝撞的方式來洩憤,釀成了這場比較嚴重的交通事故,導致5名未成年人死亡,十多人受傷,其中3人為重傷。傷者中除兩名成年人外,其餘均為建昌第二小學學前班及一年級的未成年人。

民警還在犯罪嫌疑人韓某駕駛的奧迪車內搜出了毒品和酒。

從調查情況來看,韓某駕車撞人的舉動屬於主觀故意。介於他明知車輛撞人可能會導致死亡的後果,但依然去那樣做。所以,他的行為屬於涉嫌故意殺人。而且,也確實導致了5人死亡,十多人受傷,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的既定事實。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在情節嚴重的情形中,包括導致多人死亡。而本案中,韓某致使5人死亡,屬於情節比較嚴重的故意殺人罪,可以被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另外,韓某撞人後駕車逃走,屬於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行為。而且,其車內還藏有毒品,可能涉嫌吸毒。他駕車上路,隨機尋找撞擊目標,也是在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綜合以上多重罪行,數罪併罰,如果按最高處罰預估,韓某很可能被判死刑,也可能是無期徒刑。

介於韓某行為的惡劣性,及後果的嚴重性,給多個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傷痛,適合對其作出最高規格的處罰。

大家覺得應該對肇事司機處什麼樣的罪行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男子已經排除醉駕和毒駕的可能!那麼很顯然就是故意為之!

  • 經公安機關初步查明,此案犯罪嫌疑人韓某華,男,29歲。通過對犯罪嫌疑人酒精和毒品檢測,公安機關已鑑定排除醉駕、毒駕。
  • 目前犯罪嫌疑人韓某華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從案發過程來看,男子先後加速通過以及變道逆向行駛的軌跡來看,起初還推測可能是酒駕醉駕毒駕,但是目前既然已經排除其醉駕、毒駕的可能性的情況下,男子的行為很明顯就是故意報復社會,故意衝撞人群導致多人死亡!

而且目前男子已經因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採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據此男子故意行為已經造成多人死亡的情況下,那麼很顯然情節惡劣、危害性大的情況下,男子怎麼著也夠判處死刑了!

最後,實在想不通如果真的想不開為何要去衝撞學生?難道自己死不夠,還要拉著別人墊背?


麋鹿說法


渣男韓某華,其惡劣行為已不是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能夠解決的了,死刑才是其最終的唯一歸途,而且必須是立即執行,死緩都不行!

對犯罪分子仁慈,就是對無辜失去生命的六個孩子的殘忍與背叛,韓某華畢竟活了29年,已經成家,感受過人生的美好,而這些孩子,猶如初生的蓓蕾,還沒來得及發育,就已經枯萎凋零。

韓某華絕對是個懦夫,作為一個男人,與妻子發生矛盾,就報復社會,將怨恨發洩到無辜的孩子身上,真是“怯者憤怒,抽刃卻向更弱者”的典型表現。如果不想活,那就自己去尋死,沒人攔著你!

有的朋友看到韓某華是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感到很奇怪,為什麼不是故意殺人罪,也擔心韓某華會不會得到應有的懲罰。筆者想說的是,韓某華目前的罪名也是一個很重的罪名,最高也是可以判處死刑的,而且從韓某華造成的危害來看,判處其死刑是沒有問題的,完全夠得上罪罰相稱。

願正義的槍聲早日響起,結束其罪惡的一生!


打虎拍蠅


不判刑而且還有獎勵,獎勵給一顆子彈!這種行為造成這樣的嚴重後果若不判死刑立即執行何以平民憤!


百果659


草!還判刑多少年?他媽的!直接死刑!立即執行!


青春club521


故意殺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逃逸罪,數罪併罰,斬立決(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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