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葫蘆島撞人事件中,嫌犯是隨機選擇作案目標的,對此你怎麼看?

家庭健康與養身


說實話,本人是不苟同嫌疑人隨機選擇作案目標這個觀點的。原因有二:一是選擇的是幼兒且是群死群傷,目前已造成6死17傷的嚴重後果;二是開著車的嫌疑人可以很多種選擇作案目標,車禍(車與車)、自殘(撞牆撞樹)等都可以選擇,為什麼選擇幼兒人群?不是隨機這麼簡單!當然,嫌疑人作案的真實動機、目的只有通過偵查才能證實。這種千夫指萬人詬的行為後果,用隨機、臨時起意等都不足以說明問題。


包公巡查


有些文章,你看一下,呵呵就行。

隨機選擇作案目標,我不敢苟同。街上那麼多人,怎麼就偏偏找到孩子。

2018年4月27日,陝西米脂殺害學生案;

2018年6月28日,上海徐匯砍殺學生案;

2018年10月26日,重慶巴南砍殺幼童案;



雖說有光明的地方一定有黑暗,可我未曾想到黑暗是如此的透涼人心。

孩子太弱小了,毫無反抗的能力,孩子又是一個家庭的希望,所以殺害孩子最容易得手,也最容易引起輿論,從而達到“解決某種問題”的效果,這才是兇手選擇孩子的目的。

世上最險惡之物,莫過於人心,人心之惡,惡在貪妄。

一個在沒有健康文明的秩序下生活的人,又哪來健全的人格。

沒有健全的人格,縱使再優越的物質,也會導致人性的扭曲。

歸根結底,是道德的缺失、是金錢至上的價值觀害了孩子們。

請回頭看看自己的孩子,捫心自問,我們除了給他們豐富的物質,還給了他們什麼?



為了那些無辜的孩子,也是為了我們自己的孩子。

請找回那份丟失的道德,請拾起那份曾經的信仰。


盛少聞天下


這個事情也許真的就如通報所陳述的那樣,犯罪嫌疑人隨機選擇作案目標。但也正是這個“隨機選擇”所造成的後果,做實了嫌疑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

另外,“隨機選擇”這個觀點或許將此案的走向由“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引向“涉嫌故意殺人”。

眾所周知,若以駕駛機動車這一作案手段,進而“隨機選擇”的話,目標其實有很多備選:例如撞車、撞樹、撞大山等等等等。相信除了天上的飛機火箭之外,都可以成為“隨機選擇”的目標。但嫌疑人卻偏偏選擇了學校門口正在過馬路的孩子們。一個成年人、一名機動車駕駛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人,在“無毒無酒”的前提下,完全知道駕駛機動車衝進人群的後果,可以預見實施行為的結果,但他還是這麼做了。

這個事情發展到現在,主要還是看公訴機關如何處理。畢竟民憤極大,以交通肇事罪提起訴訟肯定有點說不過去。好在公安機關前期工作做的比較紮實,嫌疑人已經交代了作案動機。

我個人覺得,大家還是要相信黨和政府依法治國的基本方針、相信相關執法部門執法必嚴的工作作風;正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相信法律會還孩子們一個公道的!


嚴視線


每次殺童案發生後,人們總會從兩個角度去分析,一個社會問題,一個是作案者的心理。前者更多指出,正是社會競爭激烈,人情冷漠以及存在不公的現象才造成他們對人生絕望,導致其鋌而走險,幹下一樁樁駭人聽聞的殺童案件。

後者更多從罪犯教育、成長曆程,以及可能導致的心理問題入手。認為這些人都是存在心理問題、精神疾病,在情緒失控的情況下,做出極端的舉動。因此要加強心理健康的教育。

這兩種說法似乎都很有道理,但很顯然將問題簡單化了。因為絕大多數人都生活在競爭激烈的當代社會里,同樣都會面臨不少人生挫折,甚至產生過絕望的念頭,但為何都沒出現極端行為呢?很顯然這種歸結給社會問題的看法,把殺童案大而化之了。而且過多推脫給社會的言論,也容易給某些人以暗示,認為自己的境遇完全是社會造成的,而忽略了自身的反省,導致其更加仇視社會,進而走上報復之路,造成殺童案的頻發。

而對於心理問題,這個的確需要引起重視。對於身邊有精神、心理疾病的人,應該給予更多的關懷,及時帶他們去治療。但是如果把殺童案歸給個人精神問題,那顯然也忽略了一個大問題。雖然發病時人會做出很多極端行為,但殺孩童似乎又是有所選擇的。他們之所以殺童,主要還是看到他們弱小,自己的行動成功率高。因此,有些人存在心理問題不假,但其在作案中,並非是毫無意識的行為。


瀋陽微視



那時的那個人


人性本惡。

我們後天的成長環境,教育,經歷……讓我們向善。就像向日葵永遠向陽而生。

可是善的程度不同,有些人的善不足以壓制惡。就像夜晚的向日葵低頭凝視深淵。

這是這個人的悲劇,他所在家庭的孽障,卻不會孤絕。


路小鹿773


故意殺人,罪大惡極,嚴懲不貸。


平凡149045776


我認為肯定不是隨時選擇,如果隨時選擇為什麼偏偏就選擇學,而不是路上的其他人


毛毛1517


這就是轉型的恐怖主義,不分目標,不分人群。罪大惡極,就得殺。


讓它三尺又何妨1


去問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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