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保證金交易是騙局?是違法的嗎?外匯黑平臺為什麼層出不窮?

外匯保證金,也稱外匯按金,一般指客戶投資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保證金,按一定槓桿倍數在擴大的投資金額範圍內進行外匯交易。

雖然外匯保證金進入中國市場已多年,但因為監管不足等諸多因素,中國的交易者對外匯保證金交易的瞭解程度以及對外匯平臺正規性的鑑別能力仍舊不足。

因此,國內外都有很多不法分子便抓住了這一點,進行一些不法的操作。

因為外匯能盈利的人數不過是總數的5%甚至更少,那麼剩下這95%的人在這個“賭局”中扮演了一個什麼角色?是一個個可以玩技術,出老千的賭局,讓人愛恨交加,更是無法自拔,無法理智對待!

外匯保證金交易是騙局?是違法的嗎?外匯黑平臺為什麼層出不窮?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早就發出專欄告知外匯的危險性

境內機構未經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批准通過互聯網站、移動通訊終端、應用軟件等各類網絡平臺從事外匯、貴金屬、指數等產品交易(含跨境),以及境外機構未經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批准通過互聯網站、移動通訊終端、應用軟件等各類網絡平臺為境內客戶提供外匯、貴金屬、期權、指數等產品交易,均屬於違法行為。

目前從事外匯、貴金屬等槓桿交易的網絡平臺(含跨境)在我國無合法設立依據,金融監管部門從未批准,開展上述交易業務的網絡平臺屬於非法設立,參與此類平臺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參與此類平臺的投資活動面臨較大風險。

而目前的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相繼警示網絡外匯、貴金屬、二元期權、指數業務的非法性,而在國內大勢選擇和推介這些業務均是國內“代理人

”在運作推廣的。

這些非法平臺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境外有監管但是國內沒有手續准入的所謂正規平臺,另一類是假借這些境外有監管的平臺的純虛假平臺。其中第一類是境外金融機構在國內的“代理人”在境內各大展會、各地區域路演尋找更多的“代理人”。這種侵蝕國民財富,同時非法傳播境外金融目的只有一個,讓國內普通民眾崇尚西方價值和西方金融文化,延後和滯後國內金融產品發展,同時通過不正當的渠道涉嫌洗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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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什麼會有這些“黑平臺”的存在呢?

第一點,我們前面也說了,主要還是國內並沒有監管,導致黑平臺可以趁機暫露頭角。而一些不法經紀商在境外的犯罪成本近年卻在不斷地上升,經常會有一些不法機構被監管當局查處並被處以數百萬美元罰款。因此很多外匯黑平臺更是盯緊了中國投資者。

第二點,“利”字當頭。保證金交易,投資人“以小搏大”,高槓杆比例。高額利潤讓不少交易商趨之若鶩,試圖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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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什麼我國是沒有監管的呢?因為我國是外匯管制國而外匯管制國的含義又是什麼呢?

外匯管制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批准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按金交易的,均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的機構進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的,也屬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章

第四十五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經批准擅自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批准經營結匯、售匯業務以外的其他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或者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那麼我國實行外匯管制到底有哪些優點跟缺點呢?歡迎各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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