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獨生子死亡,媳婦帶孩子改嫁,那麼兩老人都去世,媳婦能繼承他們的財產嗎?

吸菸的魚32503606


兒媳婦無論改嫁與否,都沒有權利繼承公婆的遺產,但是孫子可以。


這個問題涉及到繼承法的法定繼承和代為繼承兩個問題。

一、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代為繼承


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又稱"間接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

《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5.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26. 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27. 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三、觀點分析


綜上,反觀此事件,獨生子死亡,兒媳婦改嫁,兒媳婦沒有盡贍養義務,是沒有權利分得遺產的,當然遺贈或者遺囑繼承除外,然而孫子是可以繼承兒子應該繼承的份額的。


秘語相傳


大實話:兒媳婦兒肯定是無權繼承老人財產的,但孫子是可以的。

其實關於遺產繼承的話題一直以來都是容易引起矛盾的事情,無論是現實生活中還是影視作品上,我們都見過不少為了爭家產和遺產而鬧得不可開交的事情。最近,一個網友就給我發來這麼一個事,故事說的是:丈夫是家裡的獨子,張小姐和丈夫結婚五年並生養了一個孩子,可是天有不測風雲,就在兩年前丈夫因為車禍不幸去世,丈夫去世不久後張小姐就帶著孩子改嫁他人了,而家裡的兩位老人因為承受不了喪子之痛,也紛紛病倒,當張小姐得知兩位老人即將不久於人世的時候,就帶著兒子回來希望老人可以將財產傳給他們。

說實話,看完這個事情真的是讓人感到心寒,丈夫離開的時候沒想著盡一下做兒媳婦兒的義務,先緩和兩年再改嫁他人而是直接帶著孩子走了,留下兩個老人,而現在感覺老人不行了,卻又回來要財產了,合著這就是一點義務不想盡,淨想著落好處了。

對於這件事來說,總體還是涉及到一個遺產繼承的問題。首先,就張小姐的身份來說,雖然他曾經和老人的獨子有過一段婚姻,也曾經是兩位老人的兒媳婦兒,但是,當自己的丈夫死亡自己改嫁他人以後,這個兒媳婦兒的身份就已經消失。說白了,她和兩位老人現在就是兩家人。並且,就從現實角度來說,即使張小姐的丈夫還在,那麼作為兒媳婦兒也是不具有繼承遺產的權利的。所以,老人的財產張小姐作為前兒媳婦兒是無法繼承的。

不過,這件事中卻也有一個人可以繼承,那就是老人的孫子,也就是張小姐和前夫生的孩子。因為從法律關係上來說,子女、配偶和父母才是第一繼承人,但是,現在的實際情況是,老人的獨子已經離世,也就是說第一繼承人已經不存在,所以就可以由作為第二繼承人的的孫子來繼承老人的財產,這則是合法的。而張小姐又是其母親,現在自己的兒子繼承了爺爺奶奶的財產,其實現實來講也就和自己拿到了差不多。所以,要是單單從法律關係上來講,張小姐還是能夠因為這筆錢獲益。

不過,這還要看老人的態度,畢竟,現在老人還沒離世,那麼遺產怎麼處理兩位老人是有絕對的話語權的,而基於老人也沒有其他子女,所以老人的財產也只有三條去路,第一就是給這對母子,畢竟,自己孫子身上還流著自己兒子的血;第二條路就是趁著自己還在世,把所有錢花完,第三條路則是捐贈出去。

那麼,如果是你,你會選擇怎麼處理呢?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如果獨生子女死亡,兒媳帶著孩子改嫁,兩個老人都去世後,兒媳能繼承他們的財產嗎?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屬於獨生子女丈夫死亡後,在法律上已經自動解除了婚約,也就是說,自由身再次擇偶時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由於孩子還小,母親是他唯一的監護人,所以說帶著孩子改嫁旁人無權干涉。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兩個老人都去世了,在沒有遺囑指定繼承人的情況下, 是指有血緣關係的人才有財產繼承權, 沒有血緣關係,但贍養和幫助過老人的人也有繼承權,繼承權限包括財產和債務。所以,繼承人的順序是這樣排列的。

第一,父母和子女是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孫子和外孫屬第二順序繼承人,

第三,叔伯兄弟屬於第三順序繼承人。

照此類推繼承權屬,兒子死亡後兒媳帶著孫子改嫁,兩位老人都已死亡,她不屬於繼承排列順序的繼承人,她也沒有贍養過老人,為老人養老送終。也就說她是外人,外人是沒有繼承權的。但是她的兒子也就是兩位老人的孫子,享有老人遺產的繼承權,因為他的父親第一順序繼承人已經死亡,所以權屬歸他兒子,這叫代位繼承遺產,是任何人不能剝奪的權利。


老蔣閒言


法海一粟認為,如題所述,兩老人死亡後,兒媳婦不能繼承他們的遺產,但是,孫子可能繼承兩老人的遺產。

1、兩老人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為身為獨生子的兒子,以及兩老人的父母——假如他們還活著的話。繼承法所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為:第一順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從本案來看,兩老人的父母應當早已過世,而兩老人只有一個獨生子,因此,其法定繼承人為其身為獨生子的兒子一人。


2、獨生子先兩老人去世了,因此,依法應由獨生子的兒子即兩老人的孫子代位繼承兩老人的遺產。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因此,本案情形下,兩老人的財產只能由其孫子代位繼承。

3、兒媳婦不能以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身份繼承遺產。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由本案基本事實得知,兒媳婦喪偶後,已經帶著孫子改嫁他人,而題目中又沒有關於兒媳婦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描述,因此,本案中兒媳婦產不能以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繼承兩老人的遺產的。

4、上述分析基於兩老人沒有留下遺囑而作出的。因為題目中沒有提到遺囑問題,因此,法海一粟認為,本案中不涉及到遺囑繼承問題。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一、公、婆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範圍。被繼承人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獨子先於老人去世,孫子可以代位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認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或者主要扶養義務依據,喪偶兒媳,對被繼承人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方等方面給予了主要幫助的。

如果喪偶兒媳攜子改嫁,如果沒有對前公、婆盡主要贍養或者主要扶養義務法定繼承人,少兒習,喪偶兒媳不能成為公、婆的法定繼承人。

二、公婆遺產繼承辦理。

1、如果公、婆生前立有遺囑,其遺產由遺囑繼承人繼承。如果孫子不是遺囑繼承人且未成年的,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2、如果公、婆生前未立有遺囑,其遺產將按法定繼承,由其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429方寸世界


您在該問題中提到四個主體:兩位老人,兩位老人之子即男方,兩位老人兒媳即女方,兩位老人的孫子(或孫女)。

第一種情況:兩位老人先去世,男方後去世。根據法律規定,兩位老人去世後,其遺產由男方繼承;男方去世後,其遺產由男方配偶以及男方之子繼承。在這種情況下,女方及其孩子通過繼承男方的遺產,間接的繼承了兩位老人的財產。

第二種情況:男方先去世,兩位老人後去世,且女方在改嫁之後未對兩老人盡主要贍養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發生代位繼承,即兩位老人的遺產由男方之子代男方繼承,女方無權繼承。

第三種情況:男方先去世,兩位老人後去世,且女方在改嫁之後仍對兩老人盡主要贍養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男方之子代位繼承兩老人遺產,同時女方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直接繼承兩老人遺產。

因此,若女方在男方去世後,對兩位老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依法有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老人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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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婁問題,第一繼承人無人,第二繼承人繼位。兒媳己改嫁,與第一繼承人沒有任何關係。是無權繼承老人遺產,如果兒媳改嫁後贍養老人,外加老人遺囑指名道姓。那麼兒媳是有權繼承老人遺產的。孫子根紅苗正,位列首位第二繼承人。在老人沒有指名道姓的遺囑情況下,按民俗傳統全權繼承。其它第二繼承人沒有份額,傳統繼承是傳位繼承,不是傳配繼承。傳位繼承的最大好處是堵絕了,吃沒有絕戶的絕戶。題主之問,忘兒妻改嫁後,有無繼承原公公、公婆遺產,有兩種答案。一是無,無的理由一是改嫁,二無血統,三無贍養老人,四無指名道姓。二是有,有的條件是,一沒有離家,招夫上門贍養老人,代忘夫繼位。


何傳人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帶有明顯的人身屬性,血緣在裡面起著很大的作用,正常情況下,兒媳婦不能繼承公婆的遺產,女婿同樣也不能繼承岳父母的遺產。

雖然法律關於繼承方面的規定有些繞,區分了各種情況,但是實際生活中,繼承主要還是在第一順序內,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從傳統來看,財產都是父傳子、子傳孫,一代一代傳下去,如果不出意外,題目中兩位老人也是這種情況,現在情況發生了改變,這個傳承發生了斷層。

不過雖然兒子沒了,但是孫子還是自家的血脈,一般來說,老人都會把財產留給孫子,而且為了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早就會寫好遺囑,並進行公證。所以,正常情況下,遺產將來都是孫子的。

當然,如果沒有遺囑的話,那麼老人的遺產就是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了,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由於兩位老人都已過世,獨生子也去世了,他們的父母估計也不在了,那麼唯一符合條件的人選就是其孫子,他是根據繼承法中代位繼承的規定來繼承遺產的。

繼承法也規定,丈夫去世後,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是本案中兒媳已經改嫁,從現實狀況來看,改嫁的媳婦對原來的公婆養老送終的事情基本不可能發生,所以本題中兒媳婦是沒有繼承權的。

不過,還有一種可能,由於老人孤苦無依,有可能與其他關係較近的人達成遺贈撫養協議,他們負責替老人養老送終,老人的遺產則留給他們。


打虎拍蠅


這個問題說的有點不確,這兒媳應該說再嫁,改應該是把原先的毀掉重新建立的過程,但這兒媳並沒有離婚,原先的婚姻關係還是有效的,只是因為男方人不在世而實際婚姻不在了,沒有改的過程,只能是再。

其實,再嫁和不在嫁,沒什麼區別,關鍵看贍養有沒有盡,如果原公婆,都不需贍養,即便不再嫁而生活在一起,也沒有優先順序繼承權,如果沒孩子,公婆也沒有其他血緣關係繼承人,兒媳應該有繼承權,因為這兒媳已經是關係最密切的親人了,如果有孩子,可能繼承順序在孩子之後,那就不能繼承了。

如果離婚了,不管再沒在嫁,都沒有繼承權,因為已經解除看親密關係。


幹雨2


其孫代位繼承所有財產,而非其媳,但媳基於前置的婚姻關係也有份,例外情況:

1.老人將部分或全部財產贈與他人,或與他人簽訂撫養遺贈協議,均有效。

2.其孫放棄繼承,財產歸遠房親戚或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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