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口的土地該不該收回?

燭光q


我先說一下我的家鄉的做法,我們那裡,去世的人,地是不會被收回的,而是類似於遺產,被自己的兒子繼承,也就是說,人去世後,地就由自己的兒子繼續去種。家裡如果有好幾個兒子,其實,老人去世前就已經將土地平均分給幾個兒子。在這裡說明一下,我們那邊的習俗是一般兒子繼承房屋和土地,女兒出嫁後不再繼承這些,除非家裡沒有兒子,我知道這與法律規定不符合,但是確實是我們村裡多年的做法。



其實,土地不被收走也是有理由的,因為我們那邊新增的人口其實並沒有再分土地,也就意味著一個家庭的土地數量是有限的,就那些,不會因為新增人口而多分土地,所以也不會因為有人去世,就減少土地,將土地收走。



所以,其他農村是怎樣做的,目前我不太清楚,我們村裡,以及我們附近的村子都是這麼做的。人去世後,土地都不會被收回,而是家人繼承。

以上僅是個人觀點。

答題人:香草博士(北京交通大學)


探村博士聯盟


這個問題,已經有過明確的規定,那就是:死不減,生不增”,也就是在你的土地確權以後,到下一個土地確權時為止,誰的家庭分到了多少土地,就是多少土地,即使他們家裡有人不幸逝世,那他的土地也是不被收回的,依然是留在他們家中的,由他們家的家人繼續耕種,可以一直種到下次土地確權時,才會把逝者的土地收回來的!

同樣的道理,在土地確權後,假如這次土地確權後三十年不變,可能就在土地確權後的第二年,你們家就開始添人增口,即使在到下一個土地確權的二十九年的時間裡,你們家就完全可能增加二代人,增加的二代人可能是3~4口人,也可能增加5~6口人,但是無論你們家增加了幾口人,原來分到的土地是多少就是多少,也不會給你們家增加一點土地的!

所以,上邊已經明文規定,在土地確權後分到的土地,到下一次土地確權時,逝世者的土地是不會被收回的!

而在土地確權之後,新增加的人口,也不會增加土地的,但是,也有的地方,在土地確權之後,村裡可能會留有一部分機動地的,也可能因為有人離開了農村,把分配給他的承包地交回給村集體,這樣,村集體的手裡就會有一大塊基動地的,當誰家添人增口多了點,生活有點困難的,村裡也會適當的再分配給這樣的家庭一部分機動地的,這樣的情況,在農村也是有的,即使村裡給這樣的家庭又分配了一部分機動地,那也是村裡對這樣的家庭的照顧的,村裡多給點少給點那也是村裡的權力,也就不要去同村裡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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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善如劉L


這個問題,涉及到我們國家的土地政策,結合我工作的實際情況,我說說我們這裡的情況。

目前我們的土地政策是集體所有制和家庭聯產承包制相結合的制度。也就是說,土地是國家和集體所有的,國家和村集體把這些土地分為家庭去承包經營。每個家庭對土地擁有的是長期的經營權,而不是所有權。

至於一些徵地遷拆的時候,可能會按照幾萬元一畝的價格買斷,但是需要說明的是,買斷的是你的承包經營權,而不是所有權。

在中國絕大多數村集體分配土地(實際上是分配的經營土地權)是按照人口來平均分的。但是

,土地承包的形式是家庭聯產承包制,意思就是說家庭所有成員聯合生產的方式承包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經營權的。這樣的結果就是,土地經營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國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每個家庭的土地,後來這個面積是固定的,當時是30年不變、不調整,由此才衍生出“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的說法。

所以,一個家庭之內,一個成員死亡之後他的地還是由家庭成員繼續經營,是不會收回土地的。但是如果這個家庭沒有了,包括全部死亡或者整體遷出了,那麼他們經營的土地是需要由村集體收回的。然後村集體按政策進行處置。


鄉野小吏


這個問題,有必要回答一下。

國家長治久安,政策穩定性非常重要。

1,最早土地分包到家是15年,到現在的30年,在後面政策又說30年,等於說,這個土地永遠是你家的。

2.為什麼政策是要這樣,30年,30年,因為想得太遠,每個人的想象力也有限,那就有一個期限!所以好給下一代有空間。

3.每家都有人來,人走!比如,他生了三胞胎,她生的是一個,他超生、他不生。如果土地再按這人口分配土地,那得分多少次!按一年分一次,哪都得大動干戈,勞民傷財。這利益分配不均,會產生更多的矛盾。

4.所以,祖上的財產,那就有多少算多少,沒人會有矛盾。

5.隨著農村合併,這面臨著更大的資源分配!小村的人,土地少,大村的人土地多,這樣一合併,如果資源再分,牽連的事就多了。所以,按三十年三十年多走,三十年沒問題再三十年,就等於永久不變也是變。就像香港收回來了,一國兩制,就是一個英明決策!


楚過寒


死亡人口的土地不該收回,但如果是五保戶,死者並無後代,那土地應該回歸集體所有。

新添人口雖然原則上不再分地,但很多有多餘土地的地方,還是會繼續分。

個人認為,土地僅僅有使用權是不夠的,農民不會在並非永久產權的土地上搞基礎設施建設。所以生產力就低,不利於形成大規模機械化作業。

回收,分地,這種詞還是在過去集體經濟時使用的,過時的用語。

不應該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再用的理所當然!

私有化,規模化是趨勢!希望國家能繼續簡政放權,給農民更大的權利。


偏偏不走尋常鹿


按照道理來說,死亡人口土地確實應該被收回,新增人口也的確應當儘早分得土地。但是由於我國實施的土地承包期常年保持不變的土地政策,所以,死者有地可種,生者無田可耕在我國很多地區都比較普遍。

比方說,有些人趕在土地承包權重新劃分不久便去世,他的土地可以在此後的二十多年裡被家人耕種。

而由於種種原因一些沒有趕上土地承包權劃分的年輕人或者嫁入本村的新增人口將會不度過幾十年沒有地可種的時光,這對於很多以土地為生的農村人來說是非常難以理解和接受的。

要想化解這個難題,筆者覺得改變我國目前的土地政策法規是不現實的,不過各地可以根據其實際情況來進行適當調整,這樣的話,一些新增人口便可以儘快的成為有地的人,具體辦法如下。

首先,充分利用機動用地或者預留地。


眾所周知,我國很多農村地區在上一次土地承包權重新劃分的時候,依照相關規定,按照村集體人口總量,預留一部分耕地來作為機動用地,以便在長達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期間,為那些遺憾錯過,但是有資格獲得土地承包的本村居民有地可種。

至於說具體的操作步驟,一般來說,符合要求的村民首先向村集體申請,得到允許後,即可由鄉鎮部門報備批准,獲得批准後,沒有地的農村新增人口就會按照比例獲得一定量的耕地。

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村集體的預留地和機動地往往很難真正的被新增人口所使用,很多時候成為了部分人以權謀私的工具……

其實,農村自由調整耕地可破此局。


為了破除死者有地可種,生者無田可耕這個迷局,有些地區已經做出了一定探索,並且取得一定成效,那就是每五年或者每十年調整一下耕地。

屆時,期間內去世的人口耕地被收回,而期間內新增人口被分得土地。

這樣,可以保證農村的土地最大限度的被農村勞動力所耕種,可以保證每一片土地都能被真正的勞動者所利用。

但是這樣的頻繁動地,分地也有一定的弊端,那就是費時費力,一塊地還沒種幾年就要被重新收回,被重新劃分,也不利於農民的用心耕種,讓一些農民產生負面情緒,不願意在土地上傾注太多的心血,不注意土地的持久性利用。

所以,即便是自主分地,筆者也覺得不能太頻繁,十年一分地或者十五年一分地,整體來說較為合適。


鍾情三農


回答這個問題很糾結,因為會被人罵!但基於理性的思考,有必要闡述一下自己的觀點:

首先,現行土地政策,雖然有諸多不完美、不完善,甚至沒能顧及很多人切身利益,但就目前的國情來講,承包期再延長30年無疑是最好的辦法!

很多人不理解,說死人有飯吃,活人沒飯吃!聽著很有道理,其實就是無謂的抱怨而已!

目前,中國這個大的經濟體正處在經濟結構大轉型的關鍵時期,從大的層面來講,求穩才是最重要的!中國有好幾億農民,而土地又是農民的命根子,能不動則不動!這是原則問題!

不動則意味著維護了一部分人的權益,自然也會傷害到一些人的權益。這意味著可能一個死去六十年的人有地種,而一個出生了六十年的人可能沒地種!這是一些人抱怨的關鍵點!



其實,大家都知道這樣不公平,有吃虧的就有佔便宜的!那些在這輪土地分配中,憑藉人口優勢的家庭多種地的人,想必躲被窩裡都能笑醒來!但對於整個社會來講,大的土地調整並不可行!將去世的人土地收回更不可行!

當年,土地承包週期確定為三十年的時候,對於中國農業來講,絕對是春天到了!因為三十年的土地承包週期意味著什麼?意味著農業可以進行長期投資了,而不單純侷限於小麥、玉米這樣的短期作物,更多經濟性作物開始大面積種植,也促使農村有了新的發展!



如果像題主所說,人死了就把土地收回,作為承包人,你該如何規劃土地的使用?那又如何控制家裡人的生老病死呢?以果樹為例,通常三年才掛果,假如剛種了兩年,突然家裡老人去世。如果土地收回,難道把沒掛果的果樹砍掉嗎?

把死人的地收回來,這事不存在技術難度,但對於農村土地長期發展是非常不利的!如果大家都提心吊膽,只能種一些沒有經濟價值的作物,誰還願意種地?很多農民在90年代自願放棄土地,不就是因為種地不賺錢嘛!



再有,如果新增了人口就給分配土地,真的就公平了?你覺得不會有人為了分地拼命生孩子嗎?大家搶來搶去,問題是土地資源是有限的,人口多了,人均土地面積自然就少了!到頭來誰能佔到便宜?

我相信,國家之所以讓承包週期再延長三十年,一定是基於現實的考量!筆者是從事鄉村旅遊開發的,流轉村民土地基本都是一簽十年甚至二十年的合同。假如十年後土地承包人可能會變更,對於企業來講就是很大的風險!這樣,哪個企業還敢去農村投資?到頭來損失的不還是村裡的利益嗎?



國家的目的很明確,一方面向土地要效益,不能總讓農民盯著這一畝三分地,要通過發展其他產業帶動集體經濟發展!要招商,就要確保土地政策的穩定!另一方面,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創收,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為未來大農業和小城鎮發展奠定基礎!再給政府四十年時間,一定會有一個符合國情、惠及大眾的土地政策。所以,也希望大家都能多擔待,為子孫後代,再給時間一點時間。

再說句不好聽的,現在農村裡的年輕人,有幾個會種地的?不都是惦記著那點賠償嗎?


渭南人的一天


爺爺死了孫子接替了,一樣!只要不超生就不會出現死亡有地新添人口沒地,超生的家庭活該沒地。家家都超生,人口增長了,人均分地也就少了。比如原來一個人分一畝地,四個人分了四畝地,現在人口增加了,耕地又被修路或企業徵佔了一部分,人均半畝地,你家六口人才分三畝地。你家本來有四畝地,明著是兩口人沒地,再分地六口人都分地了,但是倒少分了一畝地。仔細想想,這樣的家庭很多,所以分不分無所謂,不是存心賣地得錢,種地是費時費工費力又養不起家的。


左鎮筆劍


我認為老多人是對國家土地法的誤解,土地三十年不動是分給老百姓種地的合同不變,這是給老百姓吃定心丸,這樣有利於老百姓在土地上投大資建大棚種蔬菜啥的,並不是人去世三十年還有土地種,結婚生子好幾個人都沒地種,我村老多年村裡都是按著去世兩年或者閨女出嫁兩年土地就退出,退出讓新結婚的和生小孩的補上,退地的少新增人口多等一兩年都能分上,我認為這樣最合理最人性化了,這樣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我還是我141024581


我認為應該收回,如果人死了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那麼我都5Q多歲了只有一個人的地,五口人再三十年孩子以後怎麼生活,地是農民之本,死人家裡有的十幾畝地沒人種,荒著,難道把這些地不能讓其他村民播種嗎?太不公平,村上應收回,分給那些人多地少的貧困戶,有些家庭分地後戶口又在外土地也荒著,沒人種,國家應該合理變更土地,減少貧富差別,由其現在拆遷,土地確權,有地的成了富裕戶,沒地的生活就無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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