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口的土地该不该收回?

烛光q


我先说一下我的家乡的做法,我们那里,去世的人,地是不会被收回的,而是类似于遗产,被自己的儿子继承,也就是说,人去世后,地就由自己的儿子继续去种。家里如果有好几个儿子,其实,老人去世前就已经将土地平均分给几个儿子。在这里说明一下,我们那边的习俗是一般儿子继承房屋和土地,女儿出嫁后不再继承这些,除非家里没有儿子,我知道这与法律规定不符合,但是确实是我们村里多年的做法。



其实,土地不被收走也是有理由的,因为我们那边新增的人口其实并没有再分土地,也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土地数量是有限的,就那些,不会因为新增人口而多分土地,所以也不会因为有人去世,就减少土地,将土地收走。



所以,其他农村是怎样做的,目前我不太清楚,我们村里,以及我们附近的村子都是这么做的。人去世后,土地都不会被收回,而是家人继承。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

答题人:香草博士(北京交通大学)


探村博士联盟


这个问题,已经有过明确的规定,那就是:死不减,生不增”,也就是在你的土地确权以后,到下一个土地确权时为止,谁的家庭分到了多少土地,就是多少土地,即使他们家里有人不幸逝世,那他的土地也是不被收回的,依然是留在他们家中的,由他们家的家人继续耕种,可以一直种到下次土地确权时,才会把逝者的土地收回来的!

同样的道理,在土地确权后,假如这次土地确权后三十年不变,可能就在土地确权后的第二年,你们家就开始添人增口,即使在到下一个土地确权的二十九年的时间里,你们家就完全可能增加二代人,增加的二代人可能是3~4口人,也可能增加5~6口人,但是无论你们家增加了几口人,原来分到的土地是多少就是多少,也不会给你们家增加一点土地的!

所以,上边已经明文规定,在土地确权后分到的土地,到下一次土地确权时,逝世者的土地是不会被收回的!

而在土地确权之后,新增加的人口,也不会增加土地的,但是,也有的地方,在土地确权之后,村里可能会留有一部分机动地的,也可能因为有人离开了农村,把分配给他的承包地交回给村集体,这样,村集体的手里就会有一大块基动地的,当谁家添人增口多了点,生活有点困难的,村里也会适当的再分配给这样的家庭一部分机动地的,这样的情况,在农村也是有的,即使村里给这样的家庭又分配了一部分机动地,那也是村里对这样的家庭的照顾的,村里多给点少给点那也是村里的权力,也就不要去同村里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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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善如刘L


这个问题,涉及到我们国家的土地政策,结合我工作的实际情况,我说说我们这里的情况。

目前我们的土地政策是集体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制相结合的制度。也就是说,土地是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国家和村集体把这些土地分为家庭去承包经营。每个家庭对土地拥有的是长期的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

至于一些征地迁拆的时候,可能会按照几万元一亩的价格买断,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买断的是你的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

在中国绝大多数村集体分配土地(实际上是分配的经营土地权)是按照人口来平均分的。但是

,土地承包的形式是家庭联产承包制,意思就是说家庭所有成员联合生产的方式承包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权的。这样的结果就是,土地经营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每个家庭的土地,后来这个面积是固定的,当时是30年不变、不调整,由此才衍生出“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的说法。

所以,一个家庭之内,一个成员死亡之后他的地还是由家庭成员继续经营,是不会收回土地的。但是如果这个家庭没有了,包括全部死亡或者整体迁出了,那么他们经营的土地是需要由村集体收回的。然后村集体按政策进行处置。


乡野小吏


这个问题,有必要回答一下。

国家长治久安,政策稳定性非常重要。

1,最早土地分包到家是15年,到现在的30年,在后面政策又说30年,等于说,这个土地永远是你家的。

2.为什么政策是要这样,30年,30年,因为想得太远,每个人的想象力也有限,那就有一个期限!所以好给下一代有空间。

3.每家都有人来,人走!比如,他生了三胞胎,她生的是一个,他超生、他不生。如果土地再按这人口分配土地,那得分多少次!按一年分一次,哪都得大动干戈,劳民伤财。这利益分配不均,会产生更多的矛盾。

4.所以,祖上的财产,那就有多少算多少,没人会有矛盾。

5.随着农村合并,这面临着更大的资源分配!小村的人,土地少,大村的人土地多,这样一合并,如果资源再分,牵连的事就多了。所以,按三十年三十年多走,三十年没问题再三十年,就等于永久不变也是变。就像香港收回来了,一国两制,就是一个英明决策!


楚过寒


死亡人口的土地不该收回,但如果是五保户,死者并无后代,那土地应该回归集体所有。

新添人口虽然原则上不再分地,但很多有多余土地的地方,还是会继续分。

个人认为,土地仅仅有使用权是不够的,农民不会在并非永久产权的土地上搞基础设施建设。所以生产力就低,不利于形成大规模机械化作业。

回收,分地,这种词还是在过去集体经济时使用的,过时的用语。

不应该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再用的理所当然!

私有化,规模化是趋势!希望国家能继续简政放权,给农民更大的权利。


偏偏不走寻常鹿


按照道理来说,死亡人口土地确实应该被收回,新增人口也的确应当尽早分得土地。但是由于我国实施的土地承包期常年保持不变的土地政策,所以,死者有地可种,生者无田可耕在我国很多地区都比较普遍。

比方说,有些人赶在土地承包权重新划分不久便去世,他的土地可以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里被家人耕种。

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没有赶上土地承包权划分的年轻人或者嫁入本村的新增人口将会不度过几十年没有地可种的时光,这对于很多以土地为生的农村人来说是非常难以理解和接受的。

要想化解这个难题,笔者觉得改变我国目前的土地政策法规是不现实的,不过各地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来进行适当调整,这样的话,一些新增人口便可以尽快的成为有地的人,具体办法如下。

首先,充分利用机动用地或者预留地。


众所周知,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在上一次土地承包权重新划分的时候,依照相关规定,按照村集体人口总量,预留一部分耕地来作为机动用地,以便在长达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期间,为那些遗憾错过,但是有资格获得土地承包的本村居民有地可种。

至于说具体的操作步骤,一般来说,符合要求的村民首先向村集体申请,得到允许后,即可由乡镇部门报备批准,获得批准后,没有地的农村新增人口就会按照比例获得一定量的耕地。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村集体的预留地和机动地往往很难真正的被新增人口所使用,很多时候成为了部分人以权谋私的工具……

其实,农村自由调整耕地可破此局。


为了破除死者有地可种,生者无田可耕这个迷局,有些地区已经做出了一定探索,并且取得一定成效,那就是每五年或者每十年调整一下耕地。

届时,期间内去世的人口耕地被收回,而期间内新增人口被分得土地。

这样,可以保证农村的土地最大限度的被农村劳动力所耕种,可以保证每一片土地都能被真正的劳动者所利用。

但是这样的频繁动地,分地也有一定的弊端,那就是费时费力,一块地还没种几年就要被重新收回,被重新划分,也不利于农民的用心耕种,让一些农民产生负面情绪,不愿意在土地上倾注太多的心血,不注意土地的持久性利用。

所以,即便是自主分地,笔者也觉得不能太频繁,十年一分地或者十五年一分地,整体来说较为合适。


钟情三农


回答这个问题很纠结,因为会被人骂!但基于理性的思考,有必要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首先,现行土地政策,虽然有诸多不完美、不完善,甚至没能顾及很多人切身利益,但就目前的国情来讲,承包期再延长30年无疑是最好的办法!

很多人不理解,说死人有饭吃,活人没饭吃!听着很有道理,其实就是无谓的抱怨而已!

目前,中国这个大的经济体正处在经济结构大转型的关键时期,从大的层面来讲,求稳才是最重要的!中国有好几亿农民,而土地又是农民的命根子,能不动则不动!这是原则问题!

不动则意味着维护了一部分人的权益,自然也会伤害到一些人的权益。这意味着可能一个死去六十年的人有地种,而一个出生了六十年的人可能没地种!这是一些人抱怨的关键点!



其实,大家都知道这样不公平,有吃亏的就有占便宜的!那些在这轮土地分配中,凭借人口优势的家庭多种地的人,想必躲被窝里都能笑醒来!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讲,大的土地调整并不可行!将去世的人土地收回更不可行!

当年,土地承包周期确定为三十年的时候,对于中国农业来讲,绝对是春天到了!因为三十年的土地承包周期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农业可以进行长期投资了,而不单纯局限于小麦、玉米这样的短期作物,更多经济性作物开始大面积种植,也促使农村有了新的发展!



如果像题主所说,人死了就把土地收回,作为承包人,你该如何规划土地的使用?那又如何控制家里人的生老病死呢?以果树为例,通常三年才挂果,假如刚种了两年,突然家里老人去世。如果土地收回,难道把没挂果的果树砍掉吗?

把死人的地收回来,这事不存在技术难度,但对于农村土地长期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如果大家都提心吊胆,只能种一些没有经济价值的作物,谁还愿意种地?很多农民在90年代自愿放弃土地,不就是因为种地不赚钱嘛!



再有,如果新增了人口就给分配土地,真的就公平了?你觉得不会有人为了分地拼命生孩子吗?大家抢来抢去,问题是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人口多了,人均土地面积自然就少了!到头来谁能占到便宜?

我相信,国家之所以让承包周期再延长三十年,一定是基于现实的考量!笔者是从事乡村旅游开发的,流转村民土地基本都是一签十年甚至二十年的合同。假如十年后土地承包人可能会变更,对于企业来讲就是很大的风险!这样,哪个企业还敢去农村投资?到头来损失的不还是村里的利益吗?



国家的目的很明确,一方面向土地要效益,不能总让农民盯着这一亩三分地,要通过发展其他产业带动集体经济发展!要招商,就要确保土地政策的稳定!另一方面,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创收,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为未来大农业和小城镇发展奠定基础!再给政府四十年时间,一定会有一个符合国情、惠及大众的土地政策。所以,也希望大家都能多担待,为子孙后代,再给时间一点时间。

再说句不好听的,现在农村里的年轻人,有几个会种地的?不都是惦记着那点赔偿吗?


渭南人的一天


爷爷死了孙子接替了,一样!只要不超生就不会出现死亡有地新添人口没地,超生的家庭活该没地。家家都超生,人口增长了,人均分地也就少了。比如原来一个人分一亩地,四个人分了四亩地,现在人口增加了,耕地又被修路或企业征占了一部分,人均半亩地,你家六口人才分三亩地。你家本来有四亩地,明着是两口人没地,再分地六口人都分地了,但是倒少分了一亩地。仔细想想,这样的家庭很多,所以分不分无所谓,不是存心卖地得钱,种地是费时费工费力又养不起家的。


左镇笔剑


我认为老多人是对国家土地法的误解,土地三十年不动是分给老百姓种地的合同不变,这是给老百姓吃定心丸,这样有利于老百姓在土地上投大资建大棚种蔬菜啥的,并不是人去世三十年还有土地种,结婚生子好几个人都没地种,我村老多年村里都是按着去世两年或者闺女出嫁两年土地就退出,退出让新结婚的和生小孩的补上,退地的少新增人口多等一两年都能分上,我认为这样最合理最人性化了,这样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我还是我141024581


我认为应该收回,如果人死了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那么我都5Q多岁了只有一个人的地,五口人再三十年孩子以后怎么生活,地是农民之本,死人家里有的十几亩地没人种,荒着,难道把这些地不能让其他村民播种吗?太不公平,村上应收回,分给那些人多地少的贫困户,有些家庭分地后户口又在外土地也荒着,没人种,国家应该合理变更土地,减少贫富差别,由其现在拆迁,土地确权,有地的成了富裕户,没地的生活就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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