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間,上萬清朝人在東南亞被殺,乾隆為何還大罵被殺的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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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際,大批沿海地區的百姓迫於生計,選擇了背井離鄉下南洋謀生,也在同一時期西方殖民者也接踵而至。



1619年,荷蘭人佔領了巴達維亞(即今日的印尼首都雅加達),以下簡稱巴城。當時的巴城僅僅是一個人口千餘人的小鎮,但荷蘭人認為巴城的地理條件特殊,有很好的發展前途,所以決定將巴城建設成為印尼的政治中心、經濟中心、以及最大的商業港口。

當荷蘭人在巴城建設時發現當地的勞動力奇缺無比,且當地的人口素質也比較低下。而當時下南洋的華人整體素質相對較高,所以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荷蘭人不擇手段的誘騙甚至到我國沿海地區擄掠華人,以供其役使。



因為華人的勤勞和能力,大部分華人慢慢地積累了一定的財富,也在當地佔據了一席之地。在1684年清政府收復臺灣後選擇暫時開放海禁,也因此華人也源源不斷的來到了巴城。華人數量的激增導致了殖民當局的恐慌,也因此他們改變政策,開始限制華人入境,甚至開始出現排華現象。

1727年,殖民當局下達規定,凡是無業華人或者是沒有領到當地政府頒發的居留准許證的華人,一律驅遣出境。1740年,殖民當局下令凡是黑衣黑褲的唐人一律捉拿逮捕,因此針對華人的驅逐、逮捕活動達到了高潮。



在這次排華的活動中,所有的華人都受到了衝擊,城中的富裕華人被殖民當局掠奪了所有財富並且被逮捕,也因此華僑和殖民者的矛盾也達到了頂峰。

當時被逮捕的華僑勞工聽說會被殖民者送去錫蘭(今斯里蘭卡),然後會被投入海中淹死,所以拒絕登船。最終這一事件進一步升級,當地5000多人的勞工推舉黃班為首領力圖自救。然而這時隊伍內出現了一名叫做林楚的叛徒向殖民者告你說;黃班等人意圖攻取巴城。因此殖民當局展開了血腥的屠殺活動。



10月9日,荷蘭殖民者軍隊首先針對城中的華人開始屠殺,當時不分良莠、也不論男女老少見到華人立刻處死。這場屠殺持續了7天,城中萬餘人被殺,僥倖逃出城中的華人僅有150餘人,被焚燬劫掠的華人房屋不下六七百家。因為巴城城西的肇事地點有一條叫做紅溪的河,所以這一事件名叫“紅溪慘案”。

逃往城外的百餘名華人選擇投靠了黃班,但無奈華僑實力太弱,最終被殖民者全部屠殺。



這一事件在當時震驚了歐洲和東南亞,同時也震驚了中國。當時荷蘭殖民者擔心清政府會採取軍事報復行動,或者是經濟懲罰措施,所以在事後第二年荷蘭人就攜帶外交照會拜訪清政府,企圖解釋此事。

當時荷蘭人並沒有進京覲見乾隆,而是由福建總督鈕祜祿·策楞上報給了乾隆。策楞身為滿清貴族,對漢人恨之入骨,所以在上報乾隆時對這些遇難的華僑加以汙衊,稱他們是怙惡不悛的叛徒。



乾隆收到通知後稱事件雖屬不幸,但他們(荷蘭人)已經有了悔過和畏懼之心,所以也不必加以訓斥了。對於這些華僑,乾隆認為他們屬於“自棄王化,而且異地生養,實屬番邦之人”。所以他們屬於中國的“叛徒”,跟所謂的“天朝上國”沒有關係,根本不管他們的死活。

這件事之前荷蘭人以為會得到清政府的報復,然而最終得到的結果卻讓他們心喜異常。之後便肆無忌憚的開始剝削、壓榨、甚至殘殺華人,而南洋的華人地位也因此一降再降,成為了任人欺辱的對象。



從這件事上看,乾隆不但沒有對去世的死難人員表示哀悼和同情,反而出言汙衊、指責,簡直就是冷血殘酷到了極致。


我是越關


這應該算是古代中國對待海外移民的普遍態度了。

例如,明朝萬曆三十一年(1603),西班在馬尼拉大肆屠殺華僑,致使華僑的死傷數目達到二萬五千人。面對如此殘酷的殺戮,明朝的態度也是破口大罵華僑:

中國四民,商賈最賤,豈以賤民,興動兵革。又商賈中棄家遊海,壓冬不回,父兄親戚,共所不齒,棄之無所可惜,兵之反以勞師。



明朝將私自出海前往呂宋(馬尼拉)經商的中國人,視作“化外賤民”,所以沒有對西班牙的大屠殺採取什麼行動。

清朝雖然沒有像明朝那樣實行海禁,並且支持本國商民出海貿易,但是卻沒有主動維護海外商民利益的意識。

所以,我們也就不奇怪清朝為什麼會在“紅溪慘案”發生後,沒有針對荷蘭採取有效地外交、軍事行動。這其實是古代對待海外移民一貫的態度所致。



“紅溪慘案”發生於乾隆五年(1740年),荷蘭殖民者在巴達維亞屠殺華僑。

這件事由福建方面奏報朝廷後,當時主要的爭議點是要不要禁止與南洋貿易,對其進行貿易制裁。考慮到東南沿海地區的民眾,主要依靠出海貿易謀生,朝廷還是打消了這個主意。然而,官方對待海外移民的態度,卻與明朝一致:

南洋事誠不法,然漢商速違禁久居其地,自棄化外,名雖漢人,實與彼地番種無異,揆之國體,實無大傷。



跟明朝的破口大罵相比,清朝至少還沒說出“賤民”這種話吧。所以先質問一下大明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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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講的是“紅溪慘案”,幾百年前的事了,說說應該沒關係吧。

此事指的是1740年10月,在爪哇巴達維亞(今印尼雅加達),荷蘭殖民者對華僑進行的一次大規模圖殺行動。

16世紀下半葉,荷蘭殖民者開始將手伸向爪哇地區,從此開始了長達300多年的殖民統治。剛到爪哇之初,爪哇本地勞動力欠缺,技術落後,不能滿足殖民者的需要。於是他們將目光投向了當時的大清朝,趁著和清朝商船往來的機會,大量引入華工。

同時,清朝也有不少商人來到爪哇經商進而定居,於是,爪哇的華人多了起來,尤其是在巴達維亞地區,有一萬多人。這些在爪哇的華人,技術強,素質高,頭腦靈活,於是很快在爪哇獲得一席之地,經商、承包基建樣樣都行。一下子,在爪哇的華人成了“凌駕”於本地人和殖民者之上的存在。

與荷蘭殖民者的矛盾不用說,清朝人成為荷蘭人強大的商業競爭對手,擠壓著荷蘭人的利益和空間。本地爪哇人由於貧窮和天然的仇富心理,也對清朝人很不滿。於是,荷蘭殖民者對待清朝人的態度,從開始的引進到後來的排斥。

首先,荷蘭殖民者對入境的清朝人進行嚴格的控制,同時實施嚴厲的打擊。荷蘭殖民者動用國家暴力機構,誣陷清朝人,說清朝人“白天為商人,晚上為賊寇”,隨意抓捕並驅逐。而抓捕去的清朝人,很多被殺害並沉入大海。

事態愈演愈烈,1740年7月,忍無可忍的清朝人推舉黃班為首領發動起義,準備進攻巴達維亞城。起義因叛徒告密而失敗,黃班敗走,在城外繼續鬥爭。1740年9月,荷蘭殖民者以搜查軍火為藉口,在巴達維亞城挨家挨戶搜查,抓到清朝人,不管男女老幼一概殺掉。荷蘭殖民者的行動持續了七天,超過一萬無辜清朝人被殺害,由於巴達維亞城有一條叫紅溪的河,因此此事件叫“紅溪慘案”。

此事一出,世界為之震動。當時清朝是乾隆帝時期,國力十分強盛,可以說是唯一的超級大國。荷蘭殖民者十分害怕,戰戰兢兢派使者向清朝呈上“說貼”。

誰知清政府不以為然,說是這些人“自棄王化,自作孽”,“聖朝”無須責備。值得玩味的是,1603年西班牙在菲律賓也幹過此事,當時儘管明朝剛剛結束與日本的萬曆戰爭,國力尚處於恢復中,無法揮兵東南亞,但還是對東南亞的華僑表示了關切,對西班牙使臣進行了嚴厲的譴責。

由此可見,清朝真是將子民視作“奴才”啊。


萌叔觀世界


那個時候,是沒有國家,國民的概念的。

有些人為了生計,離開了祖輩生活的中華大地,去了異國他鄉,在我們現在看來,出國是光榮的,可在古時候看來,出國,卻是可恥的。

特別是滿清時期。


滿清的時候,我們都知道,統治者是以民族劃分階級的,最上層的就是滿清貴族,其次是普通的八旗旗民,最後才是漢人百姓。在滿清朝廷的防漢抑漢政策下,漢人百姓頭上有著幾座大山,確實是苦不堪言。所以就有了當時的“紅河事件”


荷蘭殖民者屠殺了上萬華人,消息傳到國內,乾隆卻說他們是咎由自取,反而認為這些人不尊滿清,荷蘭人為大清除害,也就是說在乾隆眼裡,在海外被屠殺的華人是可惡的。是活該的。

他為什麼這麼說呢?


乾隆認為,整個中國裡,他們是主人,主人下邊有家生奴才貴族和平民(八旗)八旗下邊是漢人,而跑到遙遠的國外去,不願意給他們當奴隸的人,是活該的,奴隸逃離主人的視野,是罪大惡極的,所以他自然就覺得死了活該,該被罵了。

這是時代的悲哀,更是那個時候中國人的悲哀,他們在腐朽愚昧的滿清統治者統治下,成了所謂的棄民,被羞辱,被屠殺,最終,他們等來了光榮的辛亥革命,海外華人踴躍支持,終於將這反動的王朝推翻。


關河南望


獨裁統治者,將治下之民看作自己的奴才,將他們看得牢牢的才放心。如果這些人去了其他地方,脫離了他的控制,就會認為這些人是他的潛在反對者,必欲除之而後快,古今莫不如此。到了外國的國人,在乾隆看來是清朝的威脅,這些人在外面做了什麼他完全不能控制,不能給他交稅,還有可能回來威脅他的統治。

從這件事我們可以看出滿清統治者一心只想維護自己的統治,不會管生活在國外的同胞的死活,反而認為他們是潛在的威脅。

一句“彼地之漢種,自外聖化”推卸了自己作為皇帝應保護國人的責任,一句“系彼地土生,實與番民無異”抹黑了因為自己的殘暴統治而無法生活被迫出洋謀生的國人,一句“事屬可傷,實則孽由自作”點讚了殺死國人的施暴者,一句“天朝棄民,不惜背祖宗廬墓,出洋謀利,朝廷概不聞問”避免了把自己拖入戰爭的可能。當然所有這些也為乾隆留下來萬世罵名。


萊駒為右


這裡是不請自來的守仁君

古代中國是小農經濟的典型,國家的正常運作,皇帝,貴族和文武百官的日常生活都需要普通老百姓來供應。

“爾俸爾祿,民脂民膏”。普通老百姓在皇帝,朝臣心中的作用就是賦稅的來源。尤其是在清朝嚴重禁商的環境下,普通百姓不務農就就被視為不務正業。更別說那些個跑到國外的人了,在清庭眼中,那些人就是犯了法的叛國者。

乾隆年間的世界,西方殖民者剛剛起步,資本主義還處在比較低下的工場手工業時期,雖然這一制度先進,但是面對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封建帝國,清帝國,那些人還真不夠看。



荷蘭殖民者在爪哇屠殺完華人後,懼怕清朝報復,便上書清朝,沒想到清庭連斥責都沒有一句,反而大肆獎賞了那幫人。這些叛國者本就該殺,乾的不錯,還替我天朝省事兒了。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奇怪的現象?

三個字足夠解釋了,“家天下”

清朝幅員萬里,都是我愛新覺羅的土地,人口億萬,都是我愛新覺羅家的人。他們是有家才有國。沒有什麼國家概念。這就像火燒圓明園時,老百姓幫著英法聯軍帶路,完事還對圓明園進行了第二次破壞一個道理。當時無論是君是臣還是民,都沒有國家概念,沒有國家榮譽感,他們忠只忠於一家一姓,圖只圖自己的私人利益。


守仁看劇



針對題主所說的“紅溪慘案”之所以不被乾隆重視甚至向荷蘭使者坦言對於海外化外之名應該嚴加管教。其原因有二:


第一:明末清初,下南洋者,大部為前朝遺民,並不認可清朝政府,所以乾隆認為殺之更好。


第二:從清初到乾隆,已歷經百年,不少南洋華人已經在當地立足,同時也淡化了推翻清政府的思想,均想回歸故土生養。但迴歸的人帶回的不僅是財富,還有先進的國家理念和思想,而這些卻是集權政府最害怕的東西,所以殺之有助於政府的集權。


鬼行僧


紅溪慘案,也稱巴城大屠殺

1740年10月,荷屬東印度當局在爪哇的巴達維亞(今雅加達)製造了一場大規模屠殺華人的事件。此事件因城西一條名為紅溪的河而得名。


時任巴達維亞殖民總督的Adriaan Valckenier,因為中國移民人口增多(接近巴達維亞總人口50%),本地糖貿易受南美糖業的低價競爭而崩潰,失業率上升導致等待救濟的農村人口(多數為中國移民)數量不斷增加而煩惱。

於是,他下令頒發居留許可,並要求持有許可證的人居住在特定地區。

1740年9月,當局著手將失業的中國人運送到錫蘭、南非等其他荷蘭殖民地。於是流言開始在華人群體中傳播,說流放者會在航行途中被拋下大海。加上已經在巴達維來紮根多年的中國人不願意離開這裡。因此起義在巴達維亞城外的農村地區率先爆發。


荷蘭當局擔心巴達維亞境內的中國人與起義合作,於是在10月9日至11日期間,對華人聚居地區行了殘酷的搜查,其中數千人在被捕後被直接殺害。

這場“大屠殺”持續了三天,隨後又出現民間的搶劫和縱火案件,荷蘭政府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企圖制止暴力。

據估計,總共有5,000至10,000名中國人(包括男人、女人和兒童)被殺。

圖一:劊子手Adriaan Valckenier像


慘案發生後,清政府的反應讓劊子手都始終不及

1741年 ,荷蘭及巴達維亞殖民當局擔心中國方面會採取報復行動,影響對華通商,使經濟利益受到損失,派專使前往北京。

同時福建總督策楞、提督王郡將此事上奏朝廷。

後來經過反覆商議,清朝政府決定將此事認為:被殺華僑是“自棄王化”、“系彼地土生,實與番民無異”、是“彼地之漢種,自外聖化”,因此華人遭屠殺,“事屬可傷,實則孽由自作”,“聖朝”無須加以責備,只是禁止了彼此之間的通商貿易。

當時的清政府採取如此的表態,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 避免人民脫離土地,勾連外邦,危害海疆(早期是為了應對鄭成功勢力)

2. 保證農業人口,保證賦稅

3. 限制流動,實施閉關,保障滿清統治地位


附1:紅溪慘案的倖存者遭遇

《清高宗實錄》中,紅溪慘案的倖存者陳怡老,1749年5月帶著財物和子女潛回福建,回鄉伺候母親。結果被地方官當即逮捕,乾隆高度重視,讓刑部審理,罪行和處罰是:“應照結交外國、互相買賣借貸、誆騙財物,引惹邊釁例,發邊遠充軍,番妾子女儉遣,銀貨追入官。”


附2:荷蘭方面對Adriaan Valckenier的處理情況

總督Adriaan Valckenier的政治對手Van Imhoff,對暴力持反對態度。荷蘭國內得到此事件後,將Adriaan罷免巴達維亞總督任務,並召回荷蘭。

1742年1月25日,Adriaan第二次被逮捕,並押送至巴達維亞的城堡監獄等待審判,然後便開啟了長達十年的緩慢的調查。,1751年6月20日,Adriaan Valckenier病死在監獄中。


萬里長空夜未央


原因很簡單:

1.死的是違反海禁出外謀生的華人,這些人在康熙眼裡是違法的暴民,死不足惜。

2.東南亞地區的華人大多數是明末為了反抗清朝統治逃難到東南亞的,在清廷眼裡這些人都是反賊。

3.死的是漢人,在滿人眼裡漢人是被奴役的對象,死了就死了,不值一提


王秋元


漢人在乾隆眼中就是奴隸,奴隸主會在乎奴隸的死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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