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銘:停牌無法規避股價下跌 新規重在“去功能化”

繼證監會發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後,日前,滬深證券交易所分別發佈《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下稱《業務指引》)。《業務指引》也被市場解讀為史上最嚴停復牌制度。

此前,為了規範上市公司的停復牌業務,滬深交易所也分別發佈了類似的指引或規定。不過,由於規則上存在漏洞,也由於在執行上不到位,上市公司的停復牌亂象並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變。上市公司在停牌上所表現出的“隨意停”、“任性停”、“長期停”等現象仍然比比皆是。基於此,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停復牌制度進行深化改革。

從《業務指引》看,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的停牌時間將大為縮短。比如像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要約收購、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等,即使確需停牌的,最長也不能超過5個交易日。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期間,原則上不能停牌,確需停牌的,最長也不能超過5個交易日。重大資產重組僅允許發行股份支付交易對價的申請停牌,國家相關部門對停復牌時間有要求的,最長停牌時間也不能超過25個交易日。而且,對於上市公司任性停牌的,交易所可強制復牌。對於濫用停牌或頻繁申請停牌的,交易所可拒絕其停牌申請。因此,今後上市公司欲長期停牌或頻繁申請停牌的,將變得不太可能。

上市公司停牌的目的,主要是出於保證信息公平披露與提示重大風險等方面的目的,但在A股市場,停復牌卻催生出諸如防範內幕交易、信息保密、發行鎖價甚至是規避特殊市況等多方面的功能。顯然,這些催生出的功能,既增加了市場交易阻力,也弱化了市場的流動性。比如2015年股市出現異常波動期間,有超過千餘家上市公司為了躲避股市下跌,紛紛祭起停牌的“法寶”,股市因之出現了千股停牌的奇觀,也導致市場流動性衰竭。而在近幾年來,由於股市持續低迷,為數不少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質押股份面臨爆倉的風險,同樣以停牌的方式規避股市下跌。在《業務指引》正式實施後,“去功能化”將會成為現實。

與原先相比,目前滬深股市停牌的上市公司佔比已經大幅下降。不過,如果以25個交易日作為長期停牌的衡量標準的話,停牌超過25個交易日的上市公司達22家,有的停牌時間甚至長達3年多,比如像*ST新億停牌時間達到723個交易日。此外,深深房為531個交易日,信威集團為465個交易日,停牌超過100個交易日的也多達10餘家。像這些停牌“釘子戶”,顯然都應該早日定點拔除。

事實上,在證監會的指導意見發佈後,停牌上市公司曾掀起一股復牌的熱潮。而就在日前,銀億股份不幸成為首家被強制復牌的上市公司。銀億股份今年8月23日開始停牌,11月20日復牌,停牌時長89天。該股復牌後,已連續三個交易日下跌,累計跌幅超過20%。無論銀億股份當初的目的是什麼,其停牌並沒有達到規避股市下跌的效果。

其實,藉助於停牌規避股價下跌帶來的風險,成功的案例很少見。2015年千股停牌出現,由於股市繼續下跌,復牌的個股亦紛紛補跌,上述的銀億股份同樣如此。上市公司通過停牌的方式規避股市下跌,但上市公司的股價是存在比價效應的,在其他上市公司股價下跌的背景下,停牌的上市公司復牌後,補跌往往變得不可避免。因此,即使今後上市公司以多種理由申請停牌或拖延復牌,如果滬深交易所強制復牌的話,像銀億股份一樣,個股股價或會出現波動,箇中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當然,對於《業務指引》,今後更重在執行上。沒有執行力,業務指引將成一紙空文。特別是,對於停牌“釘子戶”,更應該定點消除。像上述的*ST新億、深深房、信威集團等上市公司,須規定其復牌的最後期限,期限一到,立即強制復牌。即使是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亦是如此。畢竟,A股市場已有重組不長期停牌的案例,像南風化工與科林環保等的資產重組,停牌時間都不過10個交易日,上市公司不停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等事項是完全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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