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業撤走,新物業遲遲不來,居民垃圾、水電、電梯問題應該誰來管?

地球屋poq


原物業撤走,新物業遲遲不來,居民垃圾、水電、電梯問題應該誰來管?

看到這樣的小區,我就有些無語了,覺得這些小區業主是不是有些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第一,物業走了,難道就不能自我管理嗎?現在有不少小區業主與物業矛盾突出,覺得物業服務太差,恨不得將物業趕出去。然而一旦物業走了,又覺得沒有依靠了。

所以我就要問,這個小區沒有業主大會嗎?沒有業主委員會嗎?難道就不能實行自我管理嗎?為什麼非要等一個新物業?

第二,小區自治的精神還是比較缺乏。每個人都可能提出很多問題,但是要他們來參與管理、解決問題,卻又往往以事多太忙加以推託。有這樣的一些人,只想著享受成果,卻不願意付出;有的甚至如果拿到了物業方面的好處,即便是業主委員會的,也可能不再給業主說話;有的明明物業存在很多問題,可是業主之間卻不團結。

第三,小區的管理,必然要自治、市場並行,既要允許物業公司規範發展,又要允許業主採取自治方式。但是要保障這兩種方式規範化,必須要有強力的法治作為保障,大家都按照規則行事。


碧翰烽


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但凡前面的物業公司因虧損撤場的小區,幾乎就是死路一條了。政府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因為這本身就是一個市場問題,而不是行政干預的問題。社區也只能出面召集各方協調,就像無頭蒼蠅一樣,最後的結果也是久拖不決。小區一片混亂,業主生活苦不堪言。

沒有物業管理了,垃圾成堆,臭氣熏天,老鼠成群,設施設備到不到保養維修,停水停電會發生,電梯會停運,車輛亂停亂放,堵塞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發生火災非死即傷。小偷進出如無人之境,違章搭建開始、圈地佔地開始,爭強鬥狠開始……自相殘殺。

總有一些法盲+噴子+流氓無賴以搞壞小區為目的,惡意攻擊物業公司,顛倒黑白,是非不分,也影響了一些吃瓜群眾。物業公司因為物業費難收,管理風險太大被迫“棄管”小區。看起來天隨人願,業主們勝利了,趕走了黑心的,不負責任的物業公司。業主們名正言順的可以自治了……。可物業管理是1+1=2這麼簡單嗎?專業性和複雜程度遠超所有人的想象。看似團結一致,卻實際上一盤散沙,各懷算計的業主能做好小區物業管理?那就是個笑話,政府管不了,社區解決不了。業主也解決不了。最後回到原點,還是要找物業公司來管理。對不起!物業公司不是做慈善,也不是學雷鋒。這個火坑沒人跳。漲物業費是必然的結果,否則就是自生自滅,不會有物業公司再進駐。一個臭名遠揚的小區真的不敢讓物業公司去冒險。最後所有人都成為受害者(包括積極交物業費的業主)。小區的房子迅速貶值,這才是所有業主最大的損失,無一倖免!

沒有物業公司之後的小區裡,所有的問題都是業主(業委會)自己的問題,而罪魁禍首就是那些汙衊,抹黑,拒繳物業費的流氓無賴業主和噴子、法盲們。


楊君波2018


這是個偽命題,國家規定老物業撤離必須提前三個月告知業主,並公示,如果老物業撤離時按規定提前通知,並能移交小區所有資料,三個月時間足夠業主召開大會決定聘請新物業公司進場,而新物業合同簽訂時如果新物業不進場是需要按合同約定賠款的。

造成上面的問題主要原因實際是老物業撤離並沒有按照規定移交資料和設備,且由於老物業公司維護不利,很多公共設備設施損壞,當這些責任沒有劃清之前,任何有責任和風險意識的新物業公司都不會進入,否則必將給前一個物業公司背黑鍋。

至於作為業主方,應該儘早熟悉小區裡面的設施設備情況和資料,當然前期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很多會為開發商隱瞞問題,不會讓業主明白以及發現問題,這是因為大部分業主不懂或是不關心造成的。

所以業主需要明白,自己的小區,自己要監督和負起責任來,這樣管家才不敢欺負你,否則換哪個物業公司都沒有用,主人生活不能自理,管家如何可能不欺負你?


干將33879648


看了這個新聞,讓我覺得好笑,有句話叫做自作孽不可活,很多業主經常喊,趕走物業,我們業主自治,最後的結果一定也是這個樣子,這個叫不叫求仁得仁?

有時候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個新聞再一次見證了這句話的道理。攆走物業,小區會是什麼樣?這個問題把答案都給寫清楚了。

1、垃圾無人清理。小區的垃圾桶不足20個,約有上千戶 居民,每天都會產生生活垃圾,無奈垃圾滿天,小區 孩子又多,不衛生。

2、 水電必需在物業充,物業一走,一沒錢,沒水沒電。 有時電路發生問題還要居民自己修。

3、 小區高層,但電梯事故也沒有人來定期維修,不敢 坐,只能換坐別的電梯,還有電梯的燈壞了,也只能 居民自己想辦法。

除了以上三點,其實還有更多問題,應該讓居民多享受一下,就知道物業的重要性了,現在很多人身在福中不知福,尤其有很多業主不願意交物業費,最後導致物業撤出,業主省錢了,但是問題來了。

據說居民曾經到路上抗議,引起小部分騷動,但是,你們抗議的是什麼呢?說白了,這個物業沒人願意幹,給多少錢都不幹,最後垃圾成山,沒水沒電,電梯用不了,最後倒黴的還是業主,所以解鈴還須繫鈴人,最後問題還得業主解決。


韓東言


前面寫評論的都是水軍 被人請來瞎說的

現有的物業管理公司大多數是吸血鬼 是來搶錢的 應該堅決辭退和趕走 請這樣的物業就像請個爺爺來收不合理的錢。

業主們自己管理自己的小區 每一戶或者每幾戶為一個小單位 輪流為自己的小區做管理和一切應該做的事情 因為是自己家和自己的小區 商量好有人出錢有人出力 一定比吸血的物業管理公司做得好

這樣的業主委員會和全小區的業主就是中國最幸福的人群了

可以效仿中國的自然村 鄰居們都管好自己的區域 不用交錢或成本很低 不被混蛋們賺錢跑了……

堅決反對黑心物業公司 他們是寄生蟲 強盜和吸血鬼!


YY金007


物業合同到期撤場,本來是個很正常的事,業主卻嚐到了鼓吹小區自我管理的苦果。

按現在的國人素質,業主根本不具備自律自治可能。一句話,中國人的道德修養根本達不到那個社會責任感。

比如,業主之間發生種種不快和口角非常普遍。像養狗傷人擾民,狗屎尿汙染,亂丟垃圾,高空墜物拋物,樓上樓下噪音,車輛亂停,滴水漏水,毀壞偷盜公共設置,自行車電動車樓道里亂停亂放……都是斥責張三素質低,李四沒水平,王二不講理等等。這些業主缺教少德的互相齷齪,是成立業委會實行業主管理自治就能解決的?腦殘才會相信。

不難看出,急不可耐的喊取消物業管理的某些人,也許另有他自已的”隱情”。


FF0526618916


能被前期物業公司棄管,這種小區夠爛了,估計刁民無賴太多,才會遭此報應。

這個物業公司也太沒有職業操守了,在沒有下家接手的情況下決然撤場,會受到住建局處罰的。

小區已經癱瘓,業主生活不能正常進行,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有責任緊急介入了。這是公權的兜底職責。社區應該進入小區代行業委會職責,聯繫臨時的物業公司接手小區管理。以免發生業主群體上訪事件。

業主們應該覺醒了,趕快成立業主委員會,實行業主自治。這是必由之路,早成立早受益,晚成立多受罪!


執中bj1


老實講,在沒有新的物業公司入駐前,是誰也不會管,誰也不願意來管的。因為很多部門和人員都知道,老物業撤走後沒有新物業公司願意接手的小區,肯定是問題成堆的,而且應該是老大難問題非常難以解決的。

現在的問題是小區有沒有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如果沒有成立,那是很麻煩的事,在這樣的狀況下,是很少有人願意牽頭成立業委會的,因為住在小區裡的人都知道小區的情況是什麼樣子的。

如果小區已經成立了業委會,那麼選聘新的物業公司的事情,應該是在老物業公司撤出前就要考慮的,可是為什麼沒有這些工作呢?

另外的原因我分析就是,小區也有業委會,但業委會的工作不得力,加之小區情況複雜,或者欠費率太高,遺留問題太多,其它物業公司也不願意接手了。

我的建議雖然有效,還很複雜:業委會工作不得力的,或者沒有的,儘快請社區、房管部門牽頭,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委會。不過我估計如果問題成堆的小區,是沒有幾個人願意進入業委會的,因為吃力不討好的。

如果已經成立了業委會,而業委會工作又不得力,可以重新選舉。

在這些都沒有完成的情況下,恐怕只能請社區暫行代管了,但問題不解決,社區也是不可能長期代管下去的。


銳眼說小區


擺脫了物業這個黑社會,髒點亂點算什麼?全體業主翻身得解放這多好了。大家不聯歡慶祝慶祝?怎麼辦?問問平時黑物業的噴子們,他們口口聲聲天天喊物業是社會毒瘤,肯定知道切除了毒瘤,後面該怎麼辦。


蒼狼35526756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由開發商指定新的物業公司接管,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選擇新的物業公司接管。

事件回顧,小區物業因合同到期撤走,但是新物業沒有到位,現在出現了物業管理的空檔期,小區清潔、配套設施以及其他服務沒有人負責,導致了小區服務失控,導致業主生活沒有秩序,甚至引起部分業主騷亂,原物業公司被迫多管了一段時間,但是沒有多久又撤走了。

很多業主疑惑,在空檔期間,小區歸誰管,怎麼管?原則上是小區的事情小區自行做主,然後報街道居委會備案。但是目前已經出現空檔期,應當及時協調街道居委會一起協商解決。

新建小區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由開發商指定物業公司管理。

新建小區居民住進去以後,大家會發現小區物業已經入駐,這就是開發商的服務責任,他們在業主進駐以前就做好了相關的工作,選擇了物業管理公司並同時向街道委員會備案,業主們按照物業公司的章程進行小區管理。

成立業主委員會以後,由業主委員會選擇物業公司管理。

業主進駐三年以後,業主委員會在街道委員會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委員會,並制定相關的章程和制度,監督物業公司的執行情況,當物業公司合同到期時,提前三個月選擇或者繼續聘用物業公司,不應當出現物業公司空檔的現象。

小區物業管理空檔期的出現,主要責任是在小區業主自身,小區業主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行駛權利,更換或者續聘物業公司經過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就可以決定,如果沒有監管好請及時換屆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並報街道辦事處備案,若出現空擋請街道辦事處臨時監管。

小區物業一般不會出現空檔期,除非業主以及業主委員會不作為,業主不配合物業管理等等情況,物業公司是位業主服務的,不會出現不作為的現象,若是不配合的業主偏多,物業公司也沒有辦法,要處理好業主和物業公司的關係,業委會及時承擔起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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