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偷闖進居民家,偷吃居民食物後中毒死掉了,責任該怎麼算?

GeminiBox


大實話:小偷自己違法入室,東西是小偷自己吃掉的,只能怪自己。

最近一個山東的網友小王給我發來這麼一件事,說的是自己是農村的一個家庭。不過,白天基本上家裡沒人,都去工地打工,到了晚上才會回家。一天小王下班回到家以後,發現家裡被翻得亂七八糟的,也丟了一些錢和東西,小王趕緊報了警。

而就在報警的第二天,就有一夥人抬著一具屍體來家門口鬧事,說的是小偷昨天在小王家裡偷東西,然後吃了放在桌子上的一塊兒發糕,回家後就中毒身亡了,要求小王賠償10萬元。原來小王家裡經常有老鼠,本來想的是在發糕裡面放老鼠藥是等晚上回家毒老鼠的,可是沒想到被小偷先試了效果。而通過小偷家屬所提供的“贓物”也證實小偷在前一天確實是在小王家裡行竊。

說真的,看完這事以後真的是感覺這一家人智商是真的有問題,本來吧,小偷已經費好大勁兒把東西偷走了,並且還因此搭上了性命。但是,現在家屬卻又把小偷用生命換來的錢送回來了,說難聽一點,這別說訛錢了,現在小偷也白死了。

首先,咱們就小偷入室盜竊這件事來說,這本身就已經是屬於違法行為了,而在任何違法行為中,當事人都有一定的責任要承擔違法所帶來的風險。比如說,小偷翻牆進入別人的家,然後就要承擔從院牆上摔下來摔傷的風險,或者說要承擔被主人家養的狗咬傷的風險。就算是有時候比如說房主私自在院牆上扯了電網,確實要承擔一些責任,但是,因為小偷從事的是違法行為,也不可能說因為小偷死了就免責。

然後,我們再來看這件事中小偷的死因,我們可以注意到,在這件事中,小偷死亡完全是因為自己“貪嘴”。因為就小王在糕點裡面放老鼠藥這事來說,自己家屬於私人空間,投放老鼠藥也不會涉嫌什麼危害公共安全,這是合法合規的民事行。當然,因為是在自己家的私人領域,那就更沒有必要說在放了老鼠藥的發糕旁邊寫一個“發糕有毒”的提示語。畢竟,誰也不會想著用這種手段來毒小偷,當然,我們也更不希望家裡來小偷。說難聽一點,要是小王自己家人不小心吃了,那隻能怪自己。而小偷又是自己吃掉的東西,也不是說因為小王強迫他吃的,只能說是罪有應得,這個責任只能是自己承擔。

不過,小偷這一家人卻也是壞心辦了件好事,這些也不用警方費力破案了,自己就送上門來了,他們需要做的就是把屍體抬走,把贓物留下。一來你不弱,二來你不佔理,如果尋釁滋事,那麼就要把這一家子都抓起來。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律師說:住宅系居民的私人領地,非經允許任何人不得擅入。對於非法闖入者,房主沒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任何義務。諸如,偷吃食物被毒死,被家養的狗咬死,逃跑跳樓摔死等等等等,死了也白死,因為並不是每一起死亡都有他人的過錯參與其中,都需要其他人承擔責任,付出代價。如果我們要求房主對小偷的死亡承擔責任,那麼就意味著小偷闖入民宅行竊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受到法律的認可和默許,房主需要為非法闖入者保駕護航。

場合不同,法律對於出現在該場合的人權利與義務的設定也不同。在公共場合,法律禁止任何危險或危害行為,比如,我們不能將狗隨便放置在廣場上,甚至我們不能在公共汽車上吸食香菸。凡在私人場所,法律不過度干預危險甚至有害的行為,別說你家的飯菜過期有毒,就是你放耗子藥那都是你的權利。因為在法律的眼裡,私人場合是沒有非法闖入者的,而房主自己不要自殘自害,那是他的選擇,法律並不過多幹預。

以上是從法理上論證房主為何不承擔責任,以下我們從法律法規的角度論證。

如果都要承擔責任,從民事責任的角度講,只可能因為侵權。本案中,房主有在住宅內擺放有毒食物的行為,而且出現了小偷被毒死的追債結果,同時,有毒食物與小偷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所以從行為、結果,行為結果的因果關係上講,貌似房主應當承擔責任。但我國侵權行為法採取的是四要素說,除了行為、結果、因果關係之外,還必須要求侵權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有過錯。而是否有過錯考量兩個因素:認知和願意。所謂認知,系侵權人在實施侵權行為預見或應當預見侵權結果的發生。而本案中,房屋的主人根本未遇見,也不應當預見有小偷闖入偷吃食物。所謂意願,是指侵權人對侵權結果的發生持有故意或過失。答案中,不存在房主故意以食物毒死小偷;而房主對於小偷偷吃食物根本無法預見到,所以更談不上有任何過失。

綜上,無論從法理還是法律上講,都沒有任何人需要對小偷的死亡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最後,胡美美想說:多行不義必自斃,不僅如實行竊,還偷吃別人食物,毒死活該,沒人給你墊背。


胡延美律師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正常的思維肯定是不承擔責任嘛!小偷自己不請而入,還偷吃東西,死了能關主人的事嗎?當然不關了!然而這個問題還暗藏著一個兇險的陷阱:那就是為什麼小偷不偷東西,反而偷吃?為什麼偷吃後會中毒而死?


我們來看一個案例吧:小偷老是到宿舍偷東西,臨走時還把東西都吃掉,阿灶(化名)諮詢他能否在食物裡放毒藥。阿灶說,他和老婆都是建築工人,在一個新開發的樓盤打工好幾個月,住在工地附近臨時搭建的房子裡。平時他們在房子裡煮三餐,即便條件這麼簡陋,還是招來小偷。小偷隔三差五就要光顧一回,看是否有價值的東西,有的話就偷走。更讓阿灶氣憤的是,小偷似乎餓壞了,走前還每每把阿灶家的東西吃得精光。

一次、兩次……連續多次,阿灶預先煮好的飯都被小偷吃掉,這讓下班後飢腸轆轆的阿灶很惱火,但他又想不出好的方法來懲罰小偷。最近他想出一個法子,準備在食物裡放些毒藥,讓前來偷東西的小偷吃下。

結果小偷再次來偷吃食物的時候中毒而死,阿杜以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刑拘。


為什麼會這樣?理由很簡單,法律不鼓勵也不允許過度的私力救濟,不允許過度的以暴制暴,更不允許以大惡來懲治小惡。別人只是盜竊,你就乾脆把人毒死,請問是盜竊嚴重還是殺人嚴重?注意法律裡的正當防衛是講究度的,只有在對待搶劫、殺人等暴力犯罪行為時才允許無限度的正當防衛。對待其他的犯罪尤其是經濟類犯罪時是嚴格要求防衛尺度的,畢竟在價值觀的排序中,生命權是優於財產權的。因此,小偷盜竊固然是錯,而你因此直接把小偷毒死那更是錯上加錯。所以,大家記得在保衛住宅安全時需要注意度的問題,比如在圍牆私架電網把小偷電死,在家裡私設機關把小偷打死,包括故意投毒把小偷毒死,都是屬於違法行為,全部視為防衛過當。

當然,法律這樣設計到底好不好呢?這個還真的有待討論,假如法律允許大家對於盜竊罪行使無限防衛權,那我們大概就能看到“小偷的100種死法”了,說不定小偷就不敢隨意的盜竊住宅了?這是有待論證的。


陳豪俊律師


居民有責任嗎?我想應該看小偷吃的啥,還有就是房主是否有殺他的主觀動機。

要是壞掉了的飯菜,水果之類的應該沒有責任吧。要是居民家裡放著違禁有毒的物品,那就要承擔一旦一定的責任了。

首先,如果小偷吃了食物後中毒身亡,那麼,任誰也會想到是小偷咎由自取,肯定不會承擔責任的。因為這是我家,只要是不違法亂紀的東西,我愛放什麼東西放什麼東西。你偷偷進入我家,我又沒讓吃,也沒有引誘或者逼迫你吃,你吃完後中毒身亡了,怎麼會有我的責任。但是有例外的情況,你家周圍一直被偷,你為了懲罰小偷,偷偷買了毒藥,放在飯菜裡邊,如果小偷吃了,中毒身亡,那麼房主就要承擔責任,因為你有殺他的動機。

其次,如果居民在做違法亂紀的事,比如在做假的調味劑(前一陣天津獨流鎮被查處了好多造假調料的),很不巧,小偷進去長了一口,中毒身亡了。這是,房主就要承擔責任,雖然小偷進入你家也是違法行為,但是你家裡出現了不該出現的違法的東西,是你違法亂紀在先,雖然你無意毒死小偷,但是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願天下無賊,戶戶平安!

涉及的法律知識不是很瞭解,請指正,謝謝!


筆尖


法律是莊嚴的,容不得半點的瑕疵。 請不要被以前錯誤的帖子所誤導,調侃我們的法律。

題主所說,如果小偷闖進居民家,偷吃居民的食物,中毒後死掉了,責任該怎麼算?

這句話說的有些不恰當。

闖入民宅涉嫌暴力,是指被人攔都攔不住,闖入了民宅,我們最好把它定性為潛入民宅,去偷吃居民家的食物,並且因為食物中毒還是死掉了,後面還有個責任該怎麼算?

由於出題過於籠統,我們只能把它做出三個假設。

第一,就這個食物中毒,他能是什麼呢?是不是放了多些天的變質的飯菜呢?這個潛入的賊飢不擇食把它吃掉了,然後是食物中毒,出現又拉又吐的症狀, 得了急性的腸炎,因主人不在家,得不到醫治,最後死亡了。

這是什麼賊呀,也夠倒黴的了,別的東西沒偷,只偷吃了人家的變質飯菜死掉了。

第二,這個賊潛入了居民家中,偷吃了放在地上的毒老鼠的食物,因誤食鼠藥,死亡了,這個賊檔次夠低的啊。

第三,也許這個人家知道要有賊來光臨,所以被這些變質的飯菜,或是摻了鼠藥的食物,結果這個賊中毒身亡。

如果這三種情況,經法律認定他是以盜竊為目的潛入你的屋內吃了不該吃的食物還是死亡,前兩種屬於自食其果,房主不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後面的那種,情況可值得商榷。

很明顯,你知道這個賊要關顧你的家,如果只吃了你們家變質的飯菜後死亡,你可以不負責任,因為你不是開飯店的。

如果你把飯菜裡摻入鼠,並誘導小偷來食用,你犯的是故意殺人罪,法律肯定追究你的刑事責任,當然,那個賊也有一定的責任。

如果你是一個不能行走的病人,或者神經病人,或是90歲以上的老人,司法機關將根據相關法律免於刑事處分。

90歲高齡的人,哪個勞改場敢收他呢?

我這並不是在鼓勵殘疾人和高齡老人違法,因為他們一般情況下,自身不受到威脅,是不會傷害別人的,而且傷害別人的機率很小很小。


趙志軍001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作為一個吃瓜群眾我談談我的看法。


假設小偷進了我家,偷吃食物中毒死了。他死在哪裡了?家裡?家外?家裡,回家一開門猛然碰到一個死人,嚇的主人夠嗆,而且影響房子的風水,以後吃飯都噁心,我的損失誰來賠我?不過我們不能和死人計較對吧?所以我不追責就不錯了。警察叔叔可能會從人道主意精神上讓我賠點錢?可以,你先證明這個小偷確實吃了我家食物掛的,不要小偷在外面胡吃海喝進我們家偷東西的時候毒發身亡了。讓我給別人買單,沒門!如果檢驗出來確實是吃了我家的食物中毒了。因為有人要毒害我或者我的家人,而小偷用生命捍衛了我家人的生命,我能不給人家錢嗎?順便我還可以順藤摸瓜,揪出真兇,排除隱患,那小偷就是個高尚的小偷了。出這個錢我心甘情願。

還有一種情況,吃完我家食物,跑了,沒死到我們家。或者就是死在門外了。我只能對他深表同情了!如果有證據是吃我家食物死了,只要能找到下毒的事實真相,我也是考慮賠點錢的。畢竟也是保護我和我的家人嘛。

所以對小偷吃居民家食物死了的事情,如果是意外我絕對不擔責。如果是其他我可以考慮擔責,大家覺得我說的對不?


猴兒莫調皮


由於問題信息過少,不好簡單回答,我覺得應該分三種情況對待:

1.如果房主無意毒死小偷,比如為了毒耗子,食物變質而導致小偷死亡,那麼房主應該不承擔責任。畢竟小偷進入的是私人空間,而且房主沒有傷害的故意,構成不了犯罪的條件。

2.還有一種屬於疏忽大意導致的,房主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比如房主為了毒耗子,將老鼠藥拌在飯裡,隨意放在桌子上,然後開著大門出去了,結果小偷進來,吃了飯,毒死了。為什麼這種情況房主要承擔責任呢。因為如果不是小偷,二十兒童進入,可能會對兒童產生傷害。房主這種行為會危害到不特定的人,只不過傷害的正好是小偷罷了。房主應當預見到危害卻沒有盡到義務,所以應該承擔部分責任。

3.如果是房主因為多次被偷,暗中設下的計謀,從而毒死了小偷。那麼房主應該負法律責任,構成故意殺人罪,當然考慮具體情節可以從輕和減輕處罰。

以上回答,不知你是否滿意,歡迎討論。


呱呱文史


我不是學法律的,如果有些地方說的不確切請諒解!

居民的家屬於私有財產,未盡允許他人不得擅入更何況是小偷了。首先當小偷潛入到居民家裡時(不管他有沒有行竊)已經觸犯了法律私闖民宅罪,如果他實施了盜竊的行為就還要加一條盜竊罪。在行竊的過程中小偷因為誤食有毒的事物導致死亡,在我看來完全屬於咎由自取。理由如下:食物在我自己的家裡放著(只要不是違禁物品),那是我的私有財產私有空間,你如果沒有潛進我家怎麼會出事?你如果沒有偷食東西怎麼會出事?


舉個類似的例子,假如小偷打算翻牆入戶行竊,結果因為院牆較高,小偷落地時不幸墜亡,主人家是不是因為院牆修的太高要承擔責任?難道我修院牆不是為了防小偷的嗎?再比如小偷入戶行竊的時候被主人家的咬傷咬死,主人是不是還要承擔醫藥費?

假使公民連自己的私有財產都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何其悲也?


養蜂達人


這個小偷闖進居民家中,偷吃食物中毒死掉了,責任應該是咎由自取。

為什麼會這麼說呢?

第一,小偷到別人家偷東西這本身就是違法的,其偷吃別人的東西的死亡更是其自己的過錯造成的。

如果說小偷是未成年人,那麼偷吃別人的東西,中毒死亡,失主可能有一定的責任。但是如果小偷已經是成年人了,那麼他偷吃別人的東西中毒死亡,完全是由他自己的責任。



第二,失主方沒有任何過錯,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失主是把食物放在自己的家中,不是放在公共場所。在一般的情況下,外面的人若不是非法入宅,是不會進去偷吃他的東西的。因此,小偷偷吃東西,是失主所無法預料和不能夠阻止的。

失主方對於小偷偷吃東西沒有故意或者過失的行為,所以根據《刑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失主不應當承擔任何民事或者刑事責任。

第三,失主本身就是受害者,他沒有負責保護小偷的義務。

小偷是到失主家偷吃東西而中毒死亡的,這一點與失主的行為沒有任何因果關係。如果說小偷到失主家偷電線,被電打死了。那麼小偷親屬應不應該找失主和供電公司的責任呢?顯然不能。

所以說小偷偷吃食物中毒死亡也是他罪有應得,其他人無需擔責。


法重情深


多行不義必自斃,小偷落個這樣的結局,也只能說是咎由自取,怪不得別人了!

居民家中屬於私密的範圍,是受法律保護的,非經法定程序,非因法定事由,誰也不得未經允許私自闖入。國外有句諺語,叫做“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可進”,說得就是這個道理。

小偷闖進居民家中,已然涉嫌違法犯罪,本身就是有錯在先,而且筆者在上面已經說了,居民家中不是公共場所,小偷不請自來,居民對小偷不負有任何安全保障義務。無論是居民家中地滑,小偷不慎摔倒致傷或致死,又或者居民家中養了看家狗,小偷被狗抓傷咬傷,居民對此都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在自己的家中,即使十天不洗碗筷,十天不收拾廚房,只要沒有惡劣氣味影響到鄰居,那麼這些都是居民的自由。居民沒有預見到小偷到家做客的能力,也不會預見到小偷偷吃變質的食物。根據法律規定,無過錯,即無責任。

作為一個成年人,小偷理應具有一定的判斷力,飯菜是否變質,有沒有發餿,憑藉味覺、嗅覺完全可以分辨得出來,小偷自己看見好吃的就走不動路、邁不開腿,如豬八戒偷吃人參果一般,囫圇吞棗,食而不知其味,最終不利的後果只能由其自身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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