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官司敗訴,沒有可強制執行財產,該怎麼要到錢?

跳龍門的小魚


老賴入刑是又一個無奈司法的典型表現。

從古至今,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全民遵守的行為準則,欠債入刑可能是近些年才開篇的歷史,古時候,欠了地方豪紳或者權貴們的錢還不起,有可能被私刑,殘疾或丟掉性命都有可能,但法典上找不到入刑案例。

為什麼說老賴入罪是無奈司法,因為立法宗旨要求,凡入罪行為,必須突出兩個字,故意,一是行為人行為之初就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犯罪。二是行為人行為後才知道犯了罪,三是前兩條合併行為人都不知道自己犯了罪,完全不知或完全客觀法律是不入罪的。

立法還考慮法條服眾,這也是法不責眾的反面,如果某一法律條款與大眾企望相牴觸,那麼立法本意就得不到體現。

比如老賴,我敢斷定沒有哪個債權人是希望老賴坐牢的,他們更希望債務得到清償,哪怕降低清償標準,包括延長清償時間,遞減應計利息,免除違約責任,總之,不希望老賴坐牢。

老賴坐牢就意味著債務中止,這同時給了老賴進行成本核算的機會,也就同時會出現不是所有的老賴都是因為無錢還債而成為老賴,也有惡意賴賬的老賴。

我們來替老賴們算個賬,假如一個工廠老闆在鼎盛時期借了幾個億的債,突然有一天市場翻轉,老闆無力迴天,資不抵債了。

俗話說瘦死的駱駝比馬大,雖然資不抵債,幾千萬還是有的,可是老闆算了個賬,把幾千萬全部還給債主,也了不清幾個億的債呀,不還又要坐牢,這時精明的老闆搞起成本核算來了,老賴入罪罪名多半是抗拒執行判決生效的法律文書。這個罪不會判重刑,三兩年而已,只要熬過這段時間,出獄後仍然可以過花團錦簇的生活,何樂而不為呢?

而且法院為了彰顯法律的嚴肅性,對久執不決或無法執行的債務糾紛案,法院得給債權人一個交待,其實法院也不願走最後一道程序,這道程序實際上是法院否定了自己的前兩道程序:債務糾紛審判及生效文書執行。

我認為對付老賴,入刑不是好辦法,應該判決債務永久有效及近親屬連帶清償,對債權人還公平一些。


風嚎777


[只能死馬當作活馬醫,提供兩個方案]

一、先查清“老賴”是否真沒財產。

有的老賴很狡猾,有可能隱匿或轉移了自己的財產,如發現存在這種情況,可向法院及時申請。法院可以強行拍賣抵押老賴的財產來彌補債權人的損失。

二、“老賴”確無財產怎麼辦?

但是如果對方真的沒有任何的私人財產,也沒有發現老賴有財產轉移,應該怎樣來追回債務?

《民通法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老賴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民法通則》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將會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而債權人可以在發現債務人有了可執行的財產之後,立即申請恢復執行,而這永遠不會過期,並且法院還可以對其實施司法拘留。

莎士比亞有句名言:不要把錢借給別人。借出去會使你人財兩空;也不要向別人借錢,借進來會使你失掉自尊。”雖然,生活中互相借錢或債務糾紛難免,只能說多加小心吧,無論你是遇見老賴還是自己就是老賴!



黑貓警長之矯情包子


無法執行成功的案件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被執行人確實是已經無能為力了,這種案件只能終止執行了。還有一種是“老賴”。所謂的“老賴”是指有執行能力,但故意逃避執行的人。這些“老賴”常用的手段主要就是將財產轉移或隱藏在他人名下,然後自己玩失蹤,即便不玩失蹤,表面上也把自己偽裝成“無能為力”,讓法院無法執行。第一種人不是本次問題討論的,第二種人才是。但由於法院的調查手段有限,“老賴”再有準備,財產轉移和隱藏本身就有很強的隱蔽性,調查取證非常困難。雖然目前的執行力度極大,包括司法拘留、信用、限高、限制出現、禁止子女就讀貴族學校、限制出境等手段,但有些“老賴”早已胸有成竹,全家已經移民,財產早已轉移,這些手段沒有效果。即便“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可以入刑,但該罪的前提是被執行人具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如果你無法證明去具有執行能力,該罪也是形同虛設,加之這種證明需要執行人或其律師去舉證,連法院的調查舉證的力度都有限,執行人和律師哪有能力?所以,從目前看,雖然法律、宣傳、和實際執行過程看上去轟轟烈烈,膽小的已經被嚇死,但還是有諸多“老賴”是面不改色的。“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形成執行難的局面不是一日而成的,同理,破解執行難的問題也無法一蹴而就。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首先要形成巨大的輿論,全社會共同鄙視“老賴”,讓他們無處遁形,舉步維艱,方可真正震懾,否則,如果身邊的“老賴”吃香喝辣,生活無憂,可以欠錢不還,身邊的人也就會羨慕而仿效了,人性上,個個都想不勞而獲!


熊大狀普法匯


老賴是當今社會的產物。對於老賴來說,到厚著臉皮的時候說明他也到了無賴地步。因為經查,無資產抵押,含銀行存款。說明他已一貧如洗。要說怎樣要回財、物我認為很難。唯一I的辦法只有讓他在今後分期償還。有的到死也不還清。

出現這種情況,債主也有一定責任,你為什麼不做自我評估就輕信於人呢。如果夠情義夠朋友現在又為什麼要逼他呢。

當然,存在故意賴帳的佔大多數,遇到這類事情,我以為還是要從立法上著手。立入刑罰,凡賴一萬以上的算逐觸犯刑法。一萬一年牢以此類推。一萬以下(不含一萬)從即日起算每月分期償還並付銀行3一5倍利息。這樣才能治本。大家認為怎樣。


湘音韻味


在窮盡所有執行手段後,仍沒有拿到錢,這個風險,後果就由債權人承擔了,能怎麼樣?所謂拒執罪是指老賴有執行能力,但又抗拒執行才抓人的。我沒有東西執行,又不抗拒怎麼能抓?因此,這種情況,法院只能把本次執行終結了,算結案了。意思是以後你見到對方有東西執行了,再來申請執行吧!給你說不過時也就完事了。至於以後債務人是否有能力還,法院管不了的。如債務人病,老死。法律只規定以債務人的遺產為限償還,無遺產,永遠也就要不到了。就這麼回事。法律法院不是萬能的。只起到救濟,補助的作用。


平凡5888545371462


要不到!大聲呼籲老賴入刑!去監獄勞動償還債務,勞動所得一萬抵十萬債務,直至還清!大家都承擔點風險!絕不能像現在一樣欠著一屁股債像個逍遙的大爺,愛怎麼著怎麼著!法院判決書就是個屁!


狼1460512


如果法院經過查詢房,車,存款都沒有,你也不能提供線索,這個案子按照法律規定就是執行不能,終結本次執行,什麼時候發現彩超再申請恢復執行,也就是說你的錢很可能就打水漂了,這就是風險,自己承擔,舉個例子警察👮抓殺人犯什麼手段都使用了,還是找不到壞人,也沒有辦法,暫時擱置,有線索再說!!!!!!!!!


1888866


必須要追查所借錢的去向,如果拿去消費,轉給家裡親戚使用,足以說明借錢時根本沒有想還錢,實際就是詐騙行為,屬於刑事犯罪,以民間借貸為名,詐騙為實,法律不給明確,老賴永遠把法律看一張廢紙,建立誠信社會只能是沒有結果的“夢!”


品味人生181785445


那隻能等待他有了可供執行的財產再執行。如果通過修改法律,對於這種沒有財產執行的老賴,一律判刑入獄,估計老賴就少了


李愚公笑不死你740


有能力償還的不執行判決結果的才是老賴,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人,有的人目前沒有,也許以後有。要的是錢,不能要命把人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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