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人交過幾十年的公糧,可以轉化成養老金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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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人交過幾十年的公糧,可以轉化成養老金嗎?看到這個問題感情相當複雜。為什麼會這樣呢?如果農民說交公糧可以轉化成養老金,那退伍兵就要說服役時間轉化成養老金,那農民工就可以說打工的期間轉化成養老金。。如果都這樣,那乾脆就來個全民養老金算了。

1、為什麼農民交公糧幾十年不能轉化成養老金?

要回答這個問題,先要看交公糧和養老金的區別。所謂交公糧,其實是實物農業稅的範疇。是繳稅的一種方式。既然繳稅是義務肯定你繳納的稅收不會形成你賬戶的積累。要不然,像馬雲一年交上億稅收,他退了休這些都再發還給他不是搞笑嗎?而,養老金是按照社保法的要求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或一次性補繳15年養老保險,到了退休年齡在逐月領取用以支付生活開支的養老金。

2、為什麼老是有人說農民應該領取和城裡人一樣的養老金?

其實,要農民領取和城裡人一樣的養老金是很合理的要求。這個事情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這些人隻字不提繳納養老保險的事情,只要求享受領取養老金的權利卻不提繳納養老保險的義務。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你沒有繳納養老保險你的賬戶沒有積累哪來的錢發給你養老金?說白了,就是心態不平衡。

3、農民養老應該與時俱進?

其實,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推出較遲,農民向來沒有養老保險的意識。通過這些爭論,農民應該明白。不繳納養老保險是不可能有所謂的養老金領的,所以,要享受高水平的養老金就必須提前繳納養老保險,除此之外再無他法。所以,越來越多的農民行動起來,未雨綢繆早繳納養老保險而不是去搞虛無縹緲的爭論。

4、誰來為農民的養老買單?

其實,將來,農民的養老一定是多管齊下的。一方面,你們自己或子女為農民繳納養老保險。另一方面,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正為沒有勞動能力的農村老人帶來每年幾千塊錢的土地出租收益可以用於養老支出。最後,養兒防老,靠兒女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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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真不是事實,不管你問了什麼人都是歪曲是實,我在人民公社的時代當過生產隊會計,農民交的公糧分為三種,一是公糧也叫農業稅是不付錢的。每斤按一角三分五釐算,第二種是構糧是給工人和城市居民及所有工作人員吃的。按每斤一角六分四釐錢付給生產隊,第三種是超構糧按每斤一角七分五釐錢計算也是付給生產隊錢的,以上三種糧都是按小麥計價的,第一種糧是供解放軍吃的不給生產隊付錢。我們隊有土地三百七十五畝。所交公糧是一萬一千斤小麥,構糧是一萬六千斤糧,超構糧是四萬八千斤,合計交糧是七萬五千斤。是硬任務,糧食放成後先交國家的,後留隊裡的種籽糧,飼料糧,戰備糧,最後才能給農戶分糧。分糧的方式由人民公社決定分配辦法,正常的分配辦法是人口占百分之八十,勞動力佔百分之二十,必須要照顧四屬戶,軍烈屬不管有無勞動功分,必須分糧是人均口糧的百分之百,工人家屬,幹部家屬,五保戶,困難戶,必須要分糧人均口糧的百分之八十五到百分之九十,否則公社和大隊幹部是不給隊裡批准決算方案的。未經上級批准分糧,誰幹分配,分了糧食生產隊長和會計是要被批鬥的。當時的制度可多了。你才知道個雞毛蒜皮,就在頭條上宣傳你的道聽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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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生產的產品交稅了不假,也給工人發工資了,退休後(60歲)有退休金;農民種地,臉朝黃土,背朝天,還要交公糧,也要交農業稅,勞累了一輩子,60歲後生活沒有保障(沒有退休金),這樣合理嗎?我舉雙手贊成!應該轉化成養老保險(退休金)!請大家為農民朋友頂一票,贊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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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人最的是需要什麼?沒了糧食什麼原子彈,衛星,飛機大炮還能上天?海里的航母、輪船還能動?工廠的機器,路上跑的輪子還能轉?餓你五幾天你不跪著對有糧的人叫有大爺才怪!人的生命來源於糧食,這就是人的根本,忘了這一根本就不叫人。有人說農民回家還有地種一點不假,但那一畝左右的土地幾輩人分享怎麼生活?下崗工人再倒眉也有基工資養著,農民下崗了連喊天的力氣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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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人交過幾十年的公糧是永遠不會轉化成養老金的。但是因農民交過公糧,提出農民有退休金是合情合理的。

現在農村七八十歲的老人何止是向國家交過公糧,還交過購糧的。因為當時糧食產量低,為了維護國家的經濟安全和保障非農業人口的生活需要,農民所收穫的糧食每年要按一定的比例上交公糧及購糧。公糧主要是農民補給國家的一種農業形式;購糧是將糧食供應給非農業戶口的人群。農民既交公糧又交購糧,負擔是挺重的,可這是國家的規定。是通過以糧代稅的方式給國家做出了自己的應有貢獻。

農村養老金跟職工的不一樣也不可能相提並論。農村的養老金是農民參加了新農保,選定在統一的繳費檔次,每人每年都要繳費,待年滿60週歲以後得到的基礎養老金。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個人交得越多得到的養老金就會越多。



由此可以看出,農村“交公糧”和“養老金”完全是兩碼事,沒有一丁點關聯性。“交公糧”也就不可能轉化成“養老金”的。

不過農民一到冬天農閒季節,家家出勞力,響應國家的號召築大壩、修公路、建水庫、改土造田每年都是兩三個月,記得是工分,換得是連一家人吃飯都解決不了的口糧,還有後來上交的“三提五統”等農業稅,直到2006年國家才全面取消。幾十年農民都做著無私奉獻。如今這些做出貢獻者正是農村需要養老的人,是應該考慮給他們每月發放退休金,也是對他們的反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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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否認,農民曾經為國家做出過貢獻,可是農民所說的,無償的向國家交了幾十年公糧,卻是與史實不符,如果再以這與史實不符的事為依據,向國家索要養老金,這一定是無知的,歷史的真相是抹擦不了的,所謂交公糧,可以說是交統購糧,也可以說是有任務的賣糧,實際就是農民有償的,向國家賣了幾十年糧食,當年的生產隊,送到糧庫所有的糧食,糧庫一定是全額的,支付了農民的賣糧款,這是經過多次瞭解過,當年糧庫負責收糧的有關人員,他們都非常清楚的的知道,當年生產隊的賣糧情況,糧庫的職責就是收糧付錢,沒有權力克扣農民任何稅費。送到糧庫的糧食,有指標內的糧食和餘糧兩種,指標內的的糧食,是有關糧食部門,和生產隊的負責人,對土地進行估產後,共同定下來數量指標,這部分糧食為定購糧,這些指標內的糧食,糧庫是按國家的收購價付錢,指標外的糧食為餘糧,按零售價付錢,糧食進了糧庫以後,首先要由驗等員進行驗等,因為糧食是要按等級付錢的,所以農民只有把最好的糧食送來,才能劃上一等,驗等合格後,要開始檢斤,開票,然後糧庫會計,拿一張轉帳支票交給生產隊會計,就是這張支票,支付了農民的所有賣糧款,當年農民的糧食能檢驗合格並全部驗收,農民是很高興的,這就意味著,農民當年就有了收入。農民即然拿了賣糧款,這隻能說是賣糧,而不能再說是交糧。當年國家糧食統購統銷,嚴禁任何人私自賣糧,所以沒有糧食市場,也沒有市場價,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糧食價格,也完全不存在國家以極低的糧食價格,強制收購農民的糧食,當年向國家賣糧,是農民收入的唯一來源,當年農民無論都支付了哪些稅費,首先一定是先拿到了賣糧款,正是因為有了賣糧款,農民才有錢去交農業稅,當時的農業稅,還有一些提留統籌等,只是賣糧款的一小部分,餘額最終用在了社員的年終分值上了,也就是年終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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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農民的土地是農民一鋤一鍬挖出來的,他們交公糧從道理上來講應該是可以抵交養老金份額資金的。而工人所在工廠,設備,廠房,資金一切來源於國家投資的。兩者相提並論,農民提出給60歲以上老人從幾十元增漲到500元養老金,我認為合情合理的!廣大網友:你們認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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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以交公糧來轉化養老金這個提法不妥,因為在人民公社時期,公糧款一部分用來抵扣農業稅的,剩餘部分結算給生產隊用來買生產工具和發給社員一部分用來賣生活用品的,在82年大包乾以後公糧款也抵扣了農業稅、教育集資、提留統籌費等,所以說交公糧國家是付了錢的。

但是在人民公社時期,農民和工人、幹部都是一樣的所有的工作都聽政府安排,自己是不能單獨行動的,在種好地後的空餘時間裡政府就安排修建水庫、修路、修建擴建學校等,下雨下雪天就是農民的星期天,我想在這個時期參加勞動的社員應該和工人一樣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工齡。

在82年大包乾後到農業稅、教育集資、提留統籌費取消這個時間段,農民在忙完農田裡的工作後有了自己的時間,可以去打工或經商等能自己賺錢了就不能去計算工齡了,但是在當時除了上交農業稅、教育集資、提留統籌費外年滿十八週歲的都有義務工,如果不幹的話就交錢,在九十年代初每個人上交的農業稅、教育集資、提留統籌費和沒幹的義務工等費用每個人合計有6、7百元,而當時一畝地的純收入也就是2、3百元,每個人1畝多地,種地的收入是不夠上交費用的。在這個時期參加勞動的農民我想是可以適當折扣計算一些工齡的。

取消農業稅、教育集資、提留統籌費後到現在的這個時間段,因為國家已經免費送給你地種了,所有的費用都不用交了並且農民也可以交養老保險了,所以這個時間段就不應該算了。


國際冷水


不但是交公糧,還得交稅。



燒了半截的火柴棍


農民朋友必須明白,交公糧和養老金是兩碼亊,公糧轉換成養老金是不可能的,是兩個概念,幾千年種地納糧,做工的經商的納稅,國家就靠公糧和稅務來支撐國家運行。

我們是人民共和國,人民應該平等,共同承擔義務(交公糧,的稅務)。也應該共同享受社會紅利。有的人拿交保險說事,也有道理。但是農民是從人民公社過來的,人民公社不存在了,村委會給交嗎?在編制內的你們單位交,你們的退休養老從政策上是完善的,農民從集體轉向承包制,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對農民退休和養老政策就不完善。

從公平的角度,同是共和國公民,人人應該老有所養,貢獻大的多拿,貢獻小的少拿這是無可非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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