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軍95141
全國怎樣統一解決原民師待遇問題?我認為最好的解決辦法是這樣:因解決主體在地方政府,國家政府應參照公辦教師工資比例大體定一個數字範圍才行。不然讓地方政府沒有個參照標準是辦不好的。要是按照97年32號文件執行最好了,教齡15年以上的辦理退養,拿公辦教師2/3工資。不夠15年教齡的(按退養教師的工資÷15×教齡)解決,以後必須隨公辦教師工資進行調整。這樣大部分老民師的養老問題基本上就解決了,他們也就心滿意足了。這是當今社會最大的民生大事,希望國家政府公平合理的儘快解決。
面朝大海176913569
答:因本人也當了八年民師,淚別教壇。說說個人想法。國家很重視民(代)教師,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解決民(代)師的政策,可是地方政府難以落實,造成了至今的窘境。一,切實按《教師法》承認他們的身份,他們把大好青春奉獻給了教育事業,應該有"人民教師”這個稱呼!二,按中央出臺的相關政策,特別是最近的2O11年的中央關於民師的指導意見給予落實。地方政府應積極主動。三,按《勞動法》解決民(代)師的老有所養,病有所依問題。四,政府應多關心他們!大部分民(代)師都已過花甲之年,逢年過節應多去探望,傾聽他們的心聲,解決實際困難。但這些只是個人所願,"老有所養,病有所依"應是當務之急!
黃羅漢
民辦教師是我國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農村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幾十年來,為我國農村教育和社會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這是教人【1992】41號文件對民辦教師地位和貢獻的客觀評價。
民辦教師的解決,應該說國家在上述文件和國辦發【1997】32號文件做出了明確規定,指出了責任在地方政府,不少地方政府也實施了教齡補助政策或代繳一部分保險金來辦理養老保險等,但是,還有一些省份沒有落實有關政策規定,那麼,民辦教師如何合情合理來表達自己的訴求,我覺得應該注意這樣幾點。
一是,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我們現在實施依法治國的戰略,所以,表達自己的訴求應該通過正常渠道和合法途徑,向有關國家信訪部門或通過人民來信形式向有關教育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二是,表達自己的訴求要依據國家有關解決民辦教師的政策,或有關法律法規,如《教師法》《勞動合同法》等。三是,根據國家經濟發展和物價上漲因素,適當提高教齡補助的標準的要求,也是符合客觀實際情況,也是合乎情理的。
浩墨香書房
全國各地亂七八糟的,亂說瞎話太多了,應中央統一,按教齡100到200比較適當,可根據各省自治區經濟狀況而定!
滕忠海一
解決民辦教師的訴求不應採取一刀切的方式,應提高到落實黨和國家政策的高度解決民辦教師的訴求,85年參加教師資格認證的和失去教師資格認證機會的應區別開來,自動離崗和被辭退的應區別開來,犯錯誤被辭退和無故被辭退的應區別開來,優秀民辦教師和經考核不夠教師資格而被辭退的應區別開來,解決民辦教師的訴求應堅持黨的政策嚴肅性和一貫性,85年前任教的民辦教師沒有機會參加教師資格認證考核總不都是不夠教師資格吧,他們有的被辭退後有的在黨和國家機關發表過文章或者發表過優秀書畫作品, 為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社會發展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對社會的貢獻就連在職公辦教師也可望而不可及,在社會上仍然有影響力,有的仍然在黨領導下的社會團體中做有益的工作,這部分教師視為教師資格認證合格教師在情理之中是應該的。
山高水長5321
題主這裡說的應該是原民辦教師。如何才能做到合情合理,那隻能是讓大多數民師滿意。
其實,國家教委早在十幾年前,曾在多次下發文件中,都明確要求,將被辭退的民辦教師,要依法依規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要採取切實措施,使他們的生活得到保障。地方政府如果按照這些文件去執行的話,民師們也就會滿意的。
同時,在文件中也闡明瞭解決民辦教師的責任主體是地方各級政府。即然把主動權交給了地方政府,也就很難做到統一,因為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解決起民師的待遇來,也就不一樣了。
只要地方政府能夠按照國家教委下發的文件精神,把被辭退的民辦教師,依法依規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這樣的話,也能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了。
現在,各地政府是用教齡補助的形式,為民師發放養老金。而且這個補助又少的可憐,怎不讓當年付出大半生的民師們心寒呢?
我國經濟發展如此迅速。給予民師合理的補助,為他們安排好晚年生活,這是民師們理所當然應該得到的。也是公平公正的他們付出的回報。
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是所有民師們的共同期盼。
懇請各省地方政府,儘快為這個弱勢群體,解決他們的燃眉之急。
寶木鴻F
我們國家已經進入法制社會,依法治國已經進入常態化,並且解決被辭退的民辦代課幼兒教師(包括在崗)的待遇問題是有法可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教師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央各個時間的解決文件等等。
那麼,想合理合法有理有據的徹底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就應該……
一,2014年前的所有教齡視為繳費年限,由教育部門,社保部門統一辦理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教齡15年及以上的人員待60週歲享受退休待遇;不夠15年的部分年限自己繳費至15年,待60週歲享受退休待遇。
二,2014年後的教齡人員,養老保障按照現行的教育部門政策執行。
三,如果被辭退(辭職)的教師在其它行業就業,待60週歲退休時,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分別合併計算。
這是一個全社會都認可的有法可依的合情合理的能徹底解決民辦代課幼兒教師遺留問題的最為有效的辦法,也是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也更加彰顯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威力。
牛在山上呢
原民辦教師的養老補貼應全國統一。
嚮往土豪788
就[原民辦教師的訴求……],再次作下探討。源於上世紀的【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為國家教育事業奉獻青春所作貢獻,勿須再作贅述,因為,說得太多或許會被某些人當成了魯迅先生筆下的【楊二嫂】,並且,【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尚存人世的確實不多了。
迄今為止,多地都已或多或少地為這些尚存人世的【原民辦老師】們解決了一點生話窘迫之態,這也是好事吧。
但是,尚存人世的原民辦老師的【老有所養】並未真正落到實處。為此,本人經多方查證,建議如下:
【一】經濟補助。
(1),一次性按教齡進行經濟補助。經濟數額視當地財政收入制定,即【補助數額 X 教齡】。
(2),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即新農合)繳費個人部分由政府出面承擔。
(3),享受納入退休待遇,即享受與同為民辦教師而轉公辦教師的待遇處理【接教齡25年以上(含25年),享受百分之百。20年以上(含20年百分之八十。15年以上享受百分之70。10年以上享受百分之六十。5年以上享受百分之五十】五年以下者一次性補助。
(4),解決了以上問題後,家庭仍屬困難戶的,家屬應納入【民政救濟,抉貧對象】照顧,而不應以本人享受了【退休】待遇而置家屬於不顧。
【二】政治待遇,【原民辦教師,代課老師】早就漸漸被社會所遺忘,這是不該發生的事,為了讓尚存人世的這些老師能得到最後的心靈慰藉,每年【教師節】應該邀請他們參加慶祝活動。
以上建議,只是個人一廂情願,能否被採納,真的不得而知?
因為畢竟本人是從原民辦老師混過來的,所以對過去一些同仁同事的悲涼晚景窘迫生活深表同情,因自己無能為力幫助而深感不安!
真心祝福所有尚在人世的同事同仁們,身心安康,晚年幸福!!
楊老帥
只要真正做到國辦發2015年28號文件要求的遵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教師法》《保險法》認定原民辦教師的身份和待遇,拖了幾十年的遺留問題才能劃上完整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