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進我家偷東西不小心摔死了,我什麼也不知道在睡覺,需要負責嗎?

山裡膘客


經常看到這種搞笑問題,剛才認真看了一下各路看官意見,覺得更加搞笑。記得一家媒體有句廣告語:“我們的生活就是娛樂。”這裡想說,我們的生活不只需要娛樂,還需要嚴肅。

小偷進家偷東西不小心摔死,我什麼也不知道在睡覺。我需要負責嗎?可以負責人的說,你不需要對小偷的死承擔任何責任,反倒可以申請民事賠償。死過人的房子心理陰影非常大,自己住著不舒服,賣掉也會折價,這個損失已經夠大了。

以前看到這類問題,大多報之一笑。天下哪有那麼愚蠢的小偷,會摔死在別人家的屋子裡呢?後來一想,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一萬個不可能,就怕出現個萬一啊!閒著沒事看點法律內容,尤其是以案說法的例子瞭解一些,關鍵時刻是會派上用場的。

話說這個問題,假設一下,如果戶主在桌上擺放一杯毒酒,小偷喝酒中毒死亡,戶主無須承擔責任;再假設一下,如果戶主發現小偷正在翻床頭櫃,戶主拿起枕頭底下存放的菜刀砍向對方頭部,恰好致其死亡,戶主也不承擔責任。既然上面的種種假設都是無責,戶主正在睡覺,沒有和小偷發生任何接觸,小偷自己在偷竊中死亡,戶主當然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追責要有理,討債要有據,胡攪蠻纏不可取。


入青0601


小偷進你家偷東西摔死,你需要負責嗎?

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你,是需要負責任的,你攤上事了,是攤上大事了!請注意,我措辭雖嚴,但態度是溫和的,我怕“嚇著你”,我也得負責任!

我先說個轟動一時的“強姦案”。某男深夜攔住一個下夜班女工,將其拉入附近小樹林,強行周公之禮,不料用力過猛,女工也很不配合,以致“工具折斷”,女工倉皇而逃,而男子血流過多而亡。男子家屬將女工告上法庭,居然“受理”了,而且最後達成和解,女工賠償80000元!


360行,行行得生存,偷是種職業,只是分工不同,勿信那些“小偷如老鼠,人人可誅之”!特提忠告,請謹記!

如你位居高層,請貼警示語,而且需溫馨,不能貼“高樓不勝寒,摔死不負責”,應提示“本居18層,進出請小心”!

小偷撬鎖之際,可以咳嗽,可以吆喝,請勿大聲,“失足而亡”也有你的責任。小偷進家,你可以睡著,但不得“說夢話”,工作之時不得驚擾,萬一小偷有“心臟病”呢!


你家可以有錢,但不得多放。某房產公司,保險櫃擱了500萬,小偷實在搬不走,就拿200萬,但第二天報案,居然還是丟失500萬,小偷表示不服!

你家可以裝修富麗堂皇,但地面請做防滑設施,小偷萬一摔死摔殘,你難逃其責!

小偷得手出門,你可以追,但不得緊追不捨,更不得手持棍棒刀等利器,那段時間,小偷被追倉皇出逃,慌不擇路落水而亡,家屬狀告失主,聽說居然也受理了,而且居然也獲賠償!

以上是“小偷造訪注意手冊”,請牢記,緊要處圈起來,必考!


喜歡我的文章,請您“金手點贊”,並“福手關注”,來我的地盤,我會“負責任的”!



傑藝傳媒CEO


30年前,小偷進我家偷東西不小心摔死了,我在睡覺什麼也不知道。醒來後發現小偷屍體,很晦氣!要報案,還理直氣壯要讓小偷家屬花錢給我門上添紅掛彩,放鞭炮,賠我觸黴頭的錢!



現在,我覺得我沒有任何法律責任!但不會奢求小偷家屬會給我祛除晦氣,賠償我。語氣雖然理直氣壯,但心有憂戚。


現在小偷家屬會想:反正都沒有臉皮,乾脆連臉都一起不要了!於是訛詐房主:

1.房主門上沒有粘貼警示標語“地面滑,小偷注意安全”。

2.明知地面滑是可以預見的危害,為何不消除安全隱患?不把瓷磚換成防滑型!

3.小偷入室之前要踩點,你為何把家裡裝修得富麗堂皇,你為何把錢財放在家裡?是你的誘導造成小偷入室死亡!

4.你為何睡覺不打呼嚕?打呼嚕是睡著的暗號,你究竟是睡著還是醒來,讓人無法知道,讓小偷心情緊張,所以摔倒致死!

5.就算房主什麼原因都沒有,但是:生不是你的人,“死了是你的鬼”!“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進了你家門,就是你家人”,至少你就要講“人道主義”!

哎,小偷悄悄死在家裡,房主在睡夢中攤上大事了!


邊河靜靜流1



這種情況很難界定,但是我認為法律會這麼判: 小偷因為已經死了,就沒有什麼罪過可言,但是小偷是在你家死的,並且是地滑而死,你就要被判間接故意殺人罪。理由有以下幾點:


1. 小偷在沒有死亡的情況下,一定是盜竊罪。但是小偷因為盜竊而死,注意結果是死亡,那根據我國法律死人從無的原則,對死人和其家屬就不判罰任何罪名和賠償責任。






2. 在我看來,小偷既然已死 不判罰任何罪名,但是死亡的地方是在戶主家裡,那麼根據地域原則,無論戶主有沒有對小偷進行實際的動作,(就像提主所說自己正在睡覺),也要 判罰刑事責任中的附加刑。毫無疑問,賠錢是必須的。死者為大,再者,家裡邊太滑,戶主在明知道有可能會發生小偷滑倒而死的案件情況下,還不整治地面滑的現象,導致事情真實發生,屬於間接故意,所以要背叛為間接故意殺人罪,處10年以上 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不知道 大家都有沒有意見,歡迎反饋和留言,隨時回覆。


冷漠世界熱心人


你示範需要對小偷的死負責,得從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兩方面來分別說。

刑事責任

首先,判定你是否需要對小偷的死承擔刑事責任的條件是:小偷的死,是否與你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

根據描述,小偷從進入你家,到摔倒死亡的這段時間裡,你一直在睡覺,並不知曉。可見,小偷的整個死亡過程,你並沒有做任何參與。也就與你沒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因此,你不需要為小偷的死負刑事責任。

小偷之死他自己負責

導致小偷死亡的原因是,他自己不小心摔死的。小偷是成年人,是具有行為能力的人,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所產生的後果負責。

民事責任

為了防止小偷的家屬豬八戒倒打一耙訛詐你,你要先入為主,搶先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

比如:小偷在非法進入你家時,對你家的門窗造成的損壞;在你家裡摸黑活動時,對你家物品造成的損壞;由於小偷死在你家裡,給你自己造成心裡恐懼、失眠等不良影響,所以。需要賠償你精神損失費等。

這些賠償款,都可以在小偷的個人財產和遺產裡做清算賠償。

總之,你不僅不需要為小偷的死負責,還要讓她為你的損失負責。讓小偷家屬只有招架之功,沒有還手之力,免得你被惡意訛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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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現在是法制社會,用法律維護權益以深入每個成年人的思想,這也是社會發展下,法律意識增強的標誌!但往往有些人,把發生的意外事,硬往維權的方面靠,爭取利益的索賠,真是臉比樹皮都厚!比如說今天的這一問題:

我睡覺呢,小偷到我家來偷東西,不小心摔死了,問房屋主人須負責任嗎?

那意思怪我地滑唄;怪我讓小偷偷東西,沒給他放鬆的心情唄;怪我沒打著燈,親自迎接光臨,準備好錢財,大方的送給他,他在我精心呵護的情況下,萬無一失的離開唄!請問我什麼時候報警,抓他偷盜,才是對他身體最安全的呢?萬一他沒跑到對他最安全的地方,警察追趕他,他又摔死了,我是不還有間接責任?要不我們大家,把小偷供起來吧!小偷待遇這麼好,還愁此行業人員隊伍的壯大嗎?

人在睡覺中,屋子進小偷,還發生意外死亡的事,那醒來時看到這樣的“情景”,會讓人摸不著頭緒,膽小的也會被嚇得半死,身心受到驚擾不說,還要賠小偷死亡的間接責任,真是天方夜譚!有德性的活人,不會辦強詞奪理的事,寧願相信不會有那樣的人,也不想承認有這樣缺德性的人!


喜歡寫


前些年曾發生過一起案件,一個小偷攀爬窗戶入室盜竊時,主人被驚醒,他本能地喊了一聲“小偷”,結果小偷慌亂之中失足摔了下去,不治身亡。後來,小偷家人把主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6幾十萬,理由是小偷進了他家,他就對小偷負有安保義務。

法院最後判決主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安保義務只限定於公共場所。在私人住宅裡,主人對小偷沒有安保義務。主人的喊聲,應屬正當防衛,且與小偷的死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你看,小偷意外摔死,主人喊一聲都不用承擔責任,在屋裡睡覺而不知情,就更不用擔責了。

再者,小偷入室盜竊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應受法律制裁。其為了盜竊或逃避法律制裁而摔死,當然應該自己承擔後果。



不過,我們仍需要注意:並不是所有的入室盜竊意外致死,主人都不用負責。如果有證據表明,小偷意外死亡的原因裡,有主人的過錯因素,那主人就應該負責了。比如:主人在傢俬拉電網,導致小偷被電死,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再舉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如果主人在院裡養了條大狗,沒有栓,小偷進去後被狗咬死了,主人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至於不慎掉下樓摔死,或在地板上滑倒摔死,就只能怪自己命不好了。


冀彥偉GG


我就非常搞不懂了我有沒請人家到我家偷我需要負什麼責?我肯定是沒有責任的啊,我只需要向公安機關說明小偷死的時候我在幹嘛就行了。不但這樣我還要起訴小偷要小偷家屬賠償我的精神損失這些費用,你跑我家來偷東西死在我家裡這是多晦氣的一件事!所以起訴是必要的。

如果真的法律判我需要賠償的那豈不是助長了小偷的氣焰啊,小偷也會因為這個大搖大擺的去偷了。所以我覺得的這個我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因為是你自己跑來我家偷東西,我有沒請你來。你的死活管我屁事!

所以在此事我個人認為是無責的,不管從哪個方面來說的話都是說不過去的啊!很多人說了一大堆理由、我個人就想問一句他自己跑來找死我能有啥辦法?不和小偷家屬要經濟賠償就已經很不錯了還給他承擔什麼責任!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本期編輯:傾城楠木】


村淘農人


如果這是查明的事實,當然和你沒有關係。

沒有過錯,何以擔責?

先說刑事責任。一個人如果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主觀上一定要有故意或過失。一個熟睡的人,不可能會實施故意行為,這是毋庸置疑的。有沒有過失,就看你是否實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即使是在自己家中,比如你在家中私設電網,那就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電死了人,法律要追究你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而從本案情況看,也沒有這些方面的行為,因此,你主觀上無任何過錯,小偷的死亡純屬意外,你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那麼,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呢?

我認為,也不需要。我國侵權責任的規定是,公共場所管理人因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但本案並不是在公共場所,而是行為人非法的侵入了他人住宅,是一種性質惡劣的入戶盜竊行為,嚴重危及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法律沒有也不可能規定房主有保障其安全的義務,自然也就不必對小偷自己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賠償。如果這樣都要賠償的話,那麼我們家裡都不要擦地了,說不定晚上就會進來小偷因地滑而摔死,自己還要賠償,這就滑天下之大稽了!





如果你發現了小偷,在與其撕打過程中造成其死亡,那就要具體分清你到底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了,就是另外一個事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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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明明就跟你沒有關係,你還要到新聞媒體上發問,難不成你想此事跟你有關係?還是初生牛犢不怕虎,想把事情搞大?

不過,在目前“死者為大”的輿論環境下,你要想洗脫自己的嫌疑,撇清跟自己的關係,還必須排除以下幾處疑點:

1、如何證明死者是小偷,而不是與你有過節的人呢?如果不是小偷,他人完全有合理的懷疑,這不是簡單的一起意外事故,裡面可能有隱情!

2、死者的死亡時間可以通過屍體解剖來確定一個大概的範圍,假如有其他跡象可以表明你在哪個時間段並沒有睡覺,比如有短信記錄,微信記錄或者上網記錄、通話記錄,你又該如何解釋?難道你會以自己有夢遊症來作出解釋?

3、你怎麼知道死者就是摔死的,而不是其他原因,也許突發心臟病,也許被你的呼嚕聲嚇死的呢,也許是喝了你家的一瓶假酒呢?如果真是摔倒致死,那麼你家的地板要有多光滑啊,還是你忘記關水龍頭,造成滿地都是水,而恰巧死者又沒有穿防滑鞋?

如果你能排除自己的嫌疑,與死者根本不認識,往日無怨,近日無仇,法醫鑑定結果確實是摔死,且死亡時間恰巧就在你的睡覺時間,那麼恭喜你,這完全就是一起意外事故,跟你沒有一毛錢的關係,因此你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雖然你不承擔責任,但是房子裡死了一個小偷,這樣的事情想想就讓人毛骨悚然,你還敢住嗎?而且你的房子基本上就屬於凶宅了,價值一落千丈,這個責任又有誰來替你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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