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一名15歲少女被6名同齡人殘忍殺害肢解,你是否支持終身監禁?

天潤則民安



先描述我的想法:

1. 對於6名不滿16歲的罪犯,先不以殺人案進行立案,按組織賣淫和綁架勒索等罪名,進入少年犯管教所;

2. 等到年滿18週歲以上之後,再由警方提起刑事訴訟,處以極刑。


附參考的法律相關條文:

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規定,少年犯管教所應當著重對少年犯進行政治教育,道德和基本的文化與生產技術教育。少年犯已滿18週歲、餘刑在2年以上的,應轉送監獄、勞改隊關押改造。


萬里長空夜未央


這6名犯罪嫌疑人本質上屬於新生代的“雞頭”,逼迫良家少女賣淫不成就下毒手,尚未成年就已經道德淪喪、喪心病狂到如此地步,基本上已經無可救藥了,即便採取極刑懲罰也不為過。

從情感上來講,公眾無疑是希望對這6名窮兇極惡的少年罪犯採取最為嚴厲的懲罰,這是道義上的審判。

但如果就案件本身分析,誘騙良家女子,通過暴力手段逼迫賣淫,從1980年代末開始到現在,類似案件在全國範圍就一直時有發生,不同的是,這次伴隨了毆打致死和肢解的惡性行為。

針對暴力逼迫賣淫類案件,司法量刑應該已經形成了較為嚴格的參照標準,而這6名犯罪嫌疑人又屬於未成年人,在量刑執法的尺度適用上,客觀上會比處理同類成年罪犯時更為寬鬆。但針對毆打致死和肢解的惡性犯罪行為,相比同類未成年人謀殺案件,量刑則會更為嚴厲。


東焺


我若是那女孩的父親,我追到獄中也要弄死他們。


默依然新版


此次事件讓人震驚!更讓人震驚的是未成年人拉幫結派做起了成年人都不敢做的事,未成年的定義讓人悲憤。更離譜的是,在嚴厲打擊黃毒賭的社會居然存在著這樣的場所,賓館居然能允許這幫人未成年人胡作非為,是誰給了賓館的權力?未成年的定義是否太過草率而不切實際?


I燕I銜I泥I


最好全都死刑?執行不了死刑就終身監禁。這樣的禍害不能放到外面,要不然還是一個禍害。


境界4411


不支持,應該死刑不要浪費空氣


用戶236546945816587


在一片譴責六名犯罪少年聲音中,能否追本溯源,反省深思一下:國家的教育體制是否存在嚴重的缺陷……家庭父母的德品行為給孩子無形之中的潛移默化……教書育人的學校是否也存在多重弊端弊病……

問題的根源不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


靜聽天和


15歲未成年,可以拘留到18歲槍斃,現在小孩成熟得早,應改變法律,不然我國兒童範法會無法控制。


手機用戶58968586732


我支持全部死刑,立即執行,不要終身監禁,因為那樣遲早會出來,這種人做這種事就要雷厲風行,震懾這種人,以後不敢這樣做!!!


呂路綱


我希望法院給予一個對得起全國人民的判決,否則下一個被殺的有可能就是那些法官的子女,這樣就最公平了,未成年就如此歹毒,如不重刑,難不保下一個被殺是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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