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7年前的特大入室盜搶案告破:一封信,兩宗案件,三段人生

义乌7年前的特大入室盗抢案告破:一封信,两宗案件,三段人生

2011年,3名來自湖南沅陵的小夥子來到義烏,本想過來“撈個金”,到時候回老家也能有面子。然而,低薪酬、高強度的工廠生活並沒有給他們帶去太多的獲得感,漸漸地,幾個人開始按捺不住心中對金錢的渴望,謀劃著在夜深人靜時,潛入企業財務室實施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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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當年的5月份開始,3人便陸續在義烏城西街道、義亭鎮一帶作案,幾次成功後非但沒收手,還給自己壯了膽,直到8月20日凌晨,3人在義亭姑塘的一家化纖紡織企業內又“幹了一票大的”,一口氣在企業主眼皮子底下搶走了24萬餘元現金。自此,3人便各奔東西,開啟了3段不同的人生。

滿滿的“求生欲”

案發後,義烏公安機關一時間並沒有掌握太多有效線索,但幾年間,警方並沒有放棄偵查,並逐漸從另一夥人的鬥毆案中揪出了最有價值的線索。

鬥毆案發生於2012年的8月,義亭姑塘附近,某工藝品廠內的湖南籍員工謝某與張某因瑣事發生口角,最終上升為十五六人的聚眾鬥毆,期間一名姓鄭的男子被故意傷害致死。這起鬥毆案事實清楚,大部分的犯罪嫌疑人很快就落網了,並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只有一名叫葉某勤的嫌疑人事後在逃。

法網恢恢。2017年上半年,葉某勤在乘坐大巴途經廣東某高速收費站時被當地警方抓獲,帶逃任務則交到了義烏市公安局刑偵分局民警王興仁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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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過去那麼久,我仔仔細細翻閱了當年的案卷,結果有一個細節讓我很感興趣。”王興仁發現,當時10多名嫌疑人被處理前,曾有五六人為了立功減刑,向警方反映稱他們聽說湖南沅陵的老鄉中,有3人於2011年在義烏偷了不少錢。

“有人說偷了30多萬,有的說偷錢的有3、4個人,但談及盜竊者的身份信息,卻沒人說得上來。”這也使得這一線索是否真實存在,警方難以核實。可直到王興仁趕赴廣東,將葉某勤帶回義烏的途中,後者同樣反映聽說了“3人盜竊30萬”之事,並透露3人的外號分別叫平平、浪浪和強強。

顯然,這一起所謂的盜竊案,在義烏的湖南人之間傳的沸沸揚揚,想必也並非空穴來風。那麼,如此重要的線索,當年的偵查員不可能放過,案值這麼大的盜竊案在當年的義烏更是罕見,是否真的存在這麼一起案件?作案嫌疑人憑何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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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可疑的“刀”

之後的一段時間內,王興仁開始利用休息時間挖掘“盜竊案”的新線索,他用了幾天時間將當年鬥毆案中的500多頁材料反覆梳理,但也僅僅將範圍縮小為“保險箱盜竊”。“根據手頭僅有的線索,2011年前後並沒有盜竊案符合。”王興仁覺得,當年的偵查員可能也是在這一刻陷入了僵局。

直到再一次提審剛剛落網的葉某勤,他的無心之言“破了局”。“當時葉某勤提到,3個人盜竊的時候,是用刀撬開的保險箱。”王興仁告訴記者,用刀撬開保險箱其實是有難度的,那麼作案時用刀會不會跟“兩搶案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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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思路後,王興仁開始仔細翻閱2011年前後義烏髮生的“兩搶案件”,並從中梳理出七八十名湖南籍的犯罪嫌疑人,在將照片給葉某勤辨認的過程中,他一眼就認出了3人之中的強強——葉某翔。進一步求證後,葉某勤也表示湖南方言裡面,“翔”的諧音正是“強”。同時,警方發現,發生於2011年8月20日的搶劫案中,不少細節與葉某勤等人的供述越來越吻合。

“之後,我們發現他在2011年離開義烏後,先是回了一趟老家,不久後直接去了廣州。”王興仁告訴記者,葉某翔在義烏、湖南都有親屬,而廣州卻沒有,另外,同樣軌跡可疑的還有葉某翔非常要好的老鄉張某和宋某。

2017年5月、6月,義烏警方相繼找到張某和宋某,審訊後得知兩人正是當年作案的平平和浪浪。今年11月20日,警方又接到可靠線索,在其湖南老家將葉某翔抓獲歸案。至此,兩起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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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名農民工的工資

據交代,3人從2011年5月便在義烏城西、義亭一帶作案,專挑夜裡11點至次日2點之間潛入企業的財務室內,盜取保險箱內的財物。“第一次下手,就挑了我幹過活的那個廠子,熟門熟路嘛。”張某說,首次作案偷來1.6萬元相當於他們每個人大半年的工資。壯了膽之後,3人又於6月初,在城西某筆業廠內偷了3.5萬元現金。

在他們看來,這都算“小打小鬧”,直到8月20日的“那一票大的”。3人於凌晨1點潛入義亭姑塘的一家化纖紡織企業內,正打算用隨身攜帶的鐵棍撬開保險箱,卻被恰好在隔壁睡覺的王某夫婦發現。“被發現之後,我們就拿了現場的一把剪刀嚇唬他們,然後用布條把他們五花大綁起來,當著他們的面把錢搶走。”宋某回憶道,保險箱裡的錢是用一個個信封裝著的,據說是廠子裡100名農民工的工資,作案時,3人挨個將信封拆開,取走了當中的現金。

一清點,這一次搶了24萬餘元,每人分到了8萬元左右。“這一次收穫很大,但實際上我們也很慌,就合計著不再幹了,拿著錢回老家跑路算了。”宋某說,至於先前葉某勤提到的用刀搶錢,只不過是3人在“吹牛”時虛構的情節。

三段唏噓的人生

各奔東西后,三人用手頭的8萬元錢,開始了三段不同的人生。

宋某當屬3人中最猴急的,作案第二天便買了一輛力帆汽車,打算開回老家“炫富”,可剛離開浙江進入江西境內,便發生了交通事故,車子也在事故中報廢了,所幸本人並沒受傷,“車子沒來得及上牌不說,我連24小時都沒開到。”

至於葉某翔,他則選擇先“耍”一陣子,8萬元錢也基本都用在了自己的娛樂,錢用完後便去了廣州繼續打工,“不敢再偷了,還是踏踏實實賺錢吧。”葉某翔說,即便如此,他依舊每天生活在恐懼當中,直到義烏警方找到他,他才徹底覺得心頭的巨石落下,能夠換得一宿好眠。

而張某之後的舉動,著實令人意外。他將這一筆“不義之財”全部用在了家中身患癌症的父親身上,讓他多活了1年多時間,也給貧困的家添置了不少必要的生活用品,在打理好母親的生活後才重新外出務工。離開家後,張某重新來到義烏,並在義烏成了家。

“我們的婚事,我老丈人是不同意的,兩夫妻只能在城西租房子住,小孩子則是他奶奶照養。”在張某眼中,自己就像“得了應有的報應一般”,家中的不幸一個接著一個:母親年紀大了,患上了精神疾病,哥哥又身患羊癲瘋,不久前兒子又在老家烤火不慎燙傷,感染了敗血症……這一切,一點點壓得張某夫妻倆喘不過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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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寄往監獄的信

2017年下半年,因盜竊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張某和宋某分別被義烏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一年。

採訪中,王興仁坦言,與3名案犯接觸下來,誤入歧途多半是由於年輕、衝動,以及缺乏應有的教育,“他的孝義還值得稱道。”為此,王興仁專門抽空給正在獄中的張某寫了一封信。

信中,王興仁以一個兄長的身份提到,人民警察作為執法者,必須對違法犯罪嚴懲不貸,但張某作案後的舉動體現了傳統的孝道,“你這份孝心,也是一種擔當,只是方式錯了。”另外,王興仁表示法官的判決已在量刑基礎上酌情降低,希望張某在服刑期間能端正思想態度,認真服法服刑。

王興仁還希望張某打消顧慮,好好改造,多學文化知識,有困難多與民警溝通,爭取減刑,早日回到家人身邊。

“不要墮落,你和其他人不一樣。”

“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你要念念向善,念念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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