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腐敗、不作為……淄博、棗莊通報這14起典型案例

淄博市紀委通報7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高青縣高城鎮李官管區副主任程傑履職不力問題。程傑工作責任心不強,聯戶幹部作用發揮不到位,對負責聯繫的2戶貧困戶住房嚴重破損情況應發現而未及時發現,在貧困戶反映後仍未及時上報解決,直至經有關部門鑑定為危房後才得到修繕解決,存在履行職責不力問題。2018年8月高城鎮政府給予程傑行政警告處分。

2.淄川區太河鎮西島坪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委員段俊家虛報冒領、違規使用扶貧資金等問題。2010年至2017年,段俊家在西島坪村實施沼氣池工程建設項目中擅自虛報沼氣池數量,冒領補助資金31800元,用於其他村務支出;違規將122530元扶貧資金用於其他村務支出;擅自決定將獲批的12000元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用於非補助對象改造房屋。另外還存在抓貧困戶識別不精準,漏報貧困戶人口,不按實施方案違規實施扶貧項目等問題,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7月,淄川區紀委給予段俊家開除黨籍處分。

3.周村區王村鎮慄家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村主任石光勝違規套取扶貧資金問題。2015年,石光勝未按上級審核通過的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建設,借用村民個人投資建設的大棚冒充項目建設成果,並偽造施工協議書和相關審計資料接受驗收,套取扶貧資金35萬元,以分發扶貧資金、逐年回收的方式冒充扶貧項目收益,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7月,周村區紀委給予石光勝開除黨籍處分。

4.沂源縣南魯山鎮鄢家峪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申良海違規套取使用扶貧資金問題。2017年5月,申良海在鄢家峪村未實際購買化肥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虛開化肥發票,套取扶貧資金60000元存入個人賬戶,同年8月,使用22080元購買化肥發放到戶,餘款長期閒置於個人賬戶,直至在扶貧項目審計發現問題時才用餘款購買化肥發放到戶。2018年5月,南魯山鎮黨委給予申良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張店區傅家鎮傅家村黨支部書記傅玉蓮違規確定貧困戶問題。2016年,傅家村在農村貧困人口“再識別、再認定”中,對扶貧標準掌握不準,未認真核實申請農戶家庭的真實情況,違規將不符合條件的7戶確定為貧困戶,造成不良影響。傅玉蓮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9月,傅家鎮黨委給予傅玉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桓臺縣起鳳鎮魚一村村委會主任鞏端柱違規挪用低保戶補助款問題。鞏端柱在擔任魚一村村委會主任期間,村委違規挪用本村16個低保戶補助款34600元,用於困難戶發放補助,造成不良影響。鞏端柱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3月,起鳳鎮黨委給予鞏端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博山區域城鎮嶺西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榮慶違規確定貧困戶問題。2013年至2017年,嶺西村在扶貧對象確定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信息核實不準,致使不符合條件的1名村民被確定為扶貧對象,造成不良影響。王榮慶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3月,域城鎮黨委給予王榮慶黨內警告處分。

文昌湖省級旅遊度假區商家鎮冶西村黨支部書記曹培順被開除黨籍

日前,淄博市淄川區紀委監委對文昌湖省級旅遊度假區商家鎮冶西村黨支部書記曹培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曹培順違反政治紀律,偽造證據,掩蓋違紀違法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幫助他人套取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村集體資金,涉嫌職務侵佔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曹培順開除黨籍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款物隨案移送。

棗莊市山亭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孫中川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棗莊市紀委、棗莊市監委對山亭區政府原黨組成員,棗莊市抱犢崮國家森林公園管委會原黨委書記、主任孫中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孫中川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自定薪酬,私車公養,違規佔用下屬單位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要求且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設立並使用“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於非法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孫中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棗莊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棗莊市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棗莊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孫中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棗莊市薛城區紀委通報2起“不作為”典型問題


1、薛城區巨山街道小呂巷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徐士賓未正確履行村集體資源監管等工作職責問題。2018年初至2018年6月,徐士賓擔任小呂巷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未正確履行本村集體資源監管職責,發現該村集體所有的小土山出現無證私自開採山石情況後,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導致該區域石灰岩被盜採8.5萬餘噸。2018年9月,徐士賓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薛城區鄒塢鎮北陳郝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黃玉國未履行村集體土地資源管理工作職責問題。黃玉國擔任北陳郝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未履行村集體土地資源管理工作職責,沒有及時發現、制止破壞耕地和盜採山石資源問題,導致該村區域內出現非法採石等違法問題,造成該村5畝耕地被嚴重破壞。2018年10月,黃玉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棗莊市薛城區紀委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典型問題


1、薛城區巨山街道東巨山村村委會委員兼村文書王新躍騙取土地附著物補償款問題。2014年6月,南水北調棗莊市區供水單位東線工程進行佔地地面附著物清查補償工作期間,王新躍隱瞞其長期未繳納租金,承包石塘合同已失效的情況,騙取該石塘、石荒附著物補償款16440元。2018年6月,王新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薛城區周營鎮磨莊村幹部騙取國家糧食直補資金問題。2007年至2016年,磨莊村黨支部書記陳開東、黨支部委員兼村委會主任孫忠太、黨支部委員兼村會計許太花,利用負責協助鎮政府統計、核實磨莊村李樓組糧食種植面積的職務便利,虛報糧食種植面積,分別騙取國家糧食直補資金7720.21元、20845.02元、13648.95元,騙取的資金被3人非法佔有和用於村務支出。2018年6月至8月,陳開東、孫忠太、許太花分別受到黨內警告、留黨察看一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周營鎮經管站原站長張明香因履職不到位、審核把關不嚴受到批評教育處理。

3、薛城區常莊鎮東麥村計生專職主任張萍長期佔用並出租村集體土地獲利問題。2011年12月,張萍在未經村集體研究、未簽訂土地租賃協議的情況下,佔用村集體土地2.25畝用作駕校練車場地,並於2014年6月至2017年4月將該土地租給薛城藍翔駕校,在村集體賬外收取租金80000元。2018年5月,張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予以收繳;該村前後兩任村支部書記楊其良、楊尚平未正確履行村集體資源管理職責,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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