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用家長手機給老師請假卻玩水溺亡,讓老師擔責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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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用家長的手機假冒家長像老師請假,卻因請假期間孩子自己出去玩耍而溺亡。面對這樣的事情,卻要以老師准假為由承擔相應的責任。在筆者看來,我們先不細究法律的具體規定,單從個人理解上來講就是有些莫名其妙。

老師對學生有管理和教育的責任,在校期間對孩子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各方面都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這些要求或者說責任都是應該的,也毋需質疑。

對於老師來講,他畢竟只是一個普通的人而已,並不是多麼神奇或者擁有特異功能,如果學生想欺騙老師,也不是做不到的。就如同本問答中的學生來講,該班主任是無法確定其家長身份的真偽,而且還是用學生家長的手機打的電話,這種真假的分辨就更難上加難了。

從該事件的實際情況來講,讓班主任老師承擔責任簡直是可笑,是對老師正當權利的踐踏。雖然造成該悲劇的原因中,班主任老師或多或少的也有點責任,但這種責任還不至於讓班主任賠償或者負全責等。學生出現安全意外,老師有未做好安全教育的失責,但絕對不能把學生髮生的安全意外全部賴到老師頭上,應該給老師起碼的尊重。


東愛雨小公


上廁所難住了老師。有一個學生上課請假上廁所,老師準了假。很不幸,這個學生上廁所期間,摔倒摔倒骨折了。家長告到學校,認為上課時間怎能讓學生上廁所呢,判定老師承擔責任。後來又有學生上課時請假,老師吃一虧長一智。老師不準假,結果造成孩子尿褲子。家長告到學校,學校讓老師賠禮道歉。後來又有學生上課要求上廁所,老師這回學尖了,陪著學生去上廁所,扔下了課堂,結果上廁所期間,有兩個學生打架,家長又告到學校,說上課怎能私自離開課堂呢。學校又讓老師賠禮道歉。後來,有學生要求上課上廁所,老師就帶領全班同學去上廁所。家長又告到學校,說上課期間怎能帶領全體同學出去上廁所呢?這樣不耽誤學習孩子的學習嗎?學校又要老師賠禮道歉。就這樣一個簡單的上廁所問題,難住了老師。


回到題主這個問題,無論學生是否用家長的手機請假

,還是請假期間是否受傷,只要家長想個學校,總會找到理由來搞學校的。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現如今,無論發生在校內外的學生自殺事件,及學生受傷事件,最後告學校總是一告一個準,準贏。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衍水文學


西門觀點:因為描述不是很詳細,關鍵問題不清楚,因此,老師是否承擔責任,需要具體分析。

事件大略:一寄宿制初中,某女生從外縣轉學過來,陪同她一起來辦手續的是她的媽媽,幾個月後某天,班主任接到一男子打來電話,自稱是女生的父親,說孩子剛才打電話了,生病回家治療,結果班主任批准請假後,孩子居然自己跑去玩水,最終溺亡,而那個男子是假冒的父親,最後孩子的父母要求老師賠償,這合理嗎?

一、有責任。從描述看不出班主任是否知道女學生父親的電話,但可以看出班主任並未見過女學生的父親,如果也不知道父親的手機號碼,沒有經過核實,就相信自稱是女孩父親的男子打來的電話,肯定有責任。

二、沒有責任。雖然班主任沒見過女學生的父親,但知道女學生父親的手機號碼(女學生自己或其母親告訴的),班主任沒有責任。

三、沒有責任。雖然班主任不知道女學生父親的手機號碼,但如果男子用女學生母親的手機給班主任打電話,而班主任也知道女學生母親的手機號碼,班主任也沒有責任。

提示:老師必須向法院提供相關的電話錄音。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肯定不合理,但是學校要賠錢,你要不賠錢家長就認為不合理,家長認為不合理鬧騰起來不合理的事也會變得合理。



近兩年有關防溺水估計和學校都落實比較到位,每年兩次家長告知書籤字,學生集中學習,分散背誦等,可以說“防溺水六不”已經深入人心,但是還是不能避免學生溺亡事故。



倘若此次事故中家長簽字存留,和學生簽字,背誦或默寫的手跡比較完備,估計應該賠錢不很多。但家長會從請假手續不完備上扯皮,因為是電話請假,又不是短信,即便是孩子用父母的手機跟老師請假,但家長會否認是請假,而是其他事,你又不可能有錄音證據。最後結果毫無疑問,不需贅述。

學生在校內外的舉動最好要時時刻刻有影像和聲音才行,否則出了意外事故,學校總有脫離不了的干係,情況就是這樣。

記得好多年前,學生意外傷害處理辦出臺,看起來有個依據,但是因沒有上升到法規,很多時候不算數。即便有了法,很多時候在人已經死了的問題上也不管用。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憋屈的始終是學校。



有人說,學校是唐僧肉,一個螞蟻都可以咬兩口,你覺得有道理嗎?歡迎發表看法!


文軒閣


學生用父親用父親的手機,請人冒充自己的家長給班主任老師請假,結果學生自己跑去玩水,最終溺忘。真正的家長要求班主任老師賠償,如果是你,你認為這合理嗎?

防不勝防,如履薄冰,這是我的感受。班主任的壓力遠遠不僅教書,而在於學生安全的巨大壓力。現在我們學校的老師基本都不想當班主任,原因不僅僅是事情多,補貼低,更有太多無形的壓力,現在連批評懲罰可能“出事”,如果再遇上冒充家長給老師打電話請假,出了事情來問責老師,老師真的是防不勝防,無語問天了。

我連續當了十九年班主任,帶了七屆學生。今年6月份當我把第七屆學生送到初三畢業後,感慨太多。19年來,我居然沒有被學生打,沒有被家長圍攻,還能平安地度過,真的太不容易。本想休息一屆,不再當班主任了,但校長說學校確實沒有人願意當班主任,讓我再頂一年,想想,班主任是一個什麼處境。

這件事情家長讓班主任老師負責,讓老師賠償,身為班主任,我真的感到十分無奈,我覺得學生的父親要承擔主要責任,既然父親留給班主任的電話是正確的,就會認為是父親打電話來請假,沒想到班主任還要通過聲音不辨別父親的真偽,班主任得有多大本事,才能辨別聲音識別家長的父母?


班主任真的越來越難當了。在這裡我也提醒所有班主任,教育好學生,保護好自己。尤其是學生未到校的時候,第一時間聯繫上父母,而且現在看到只是通過電話聯繫還不穩妥了,學生套路如此之深,老師你該如何防止“上當受騙”,我也真的沒有更好的辦法,非得家長和老師親自見面才行了。

哎!無語。


途蟲的百味人生


現在的家長,自己家的孩子無論在什麼地方岀了事故都能找出各種理由,找老師的責任,要學校賠錢,基本上都是一找一個準,既然能一找一個準,又有誰能放過學校和老師,
本文中這個女生,偷自己父親的手機找一個男人冒充自己的父親給班主任打電話說:女兒剛才打電話回來說生病了,需要請假去治病,班上那麼多學生,班主任不可能做到對每位學生的家長聲音瞭如指掌,再說了你們還是剛轉學過來的學生。結果,不是生病,而是偷偷跑岀去玩,最終溺亡。但岀事了,要想找理由叫對方擔責都能找出一大堆理由,首先在什麼地方溺亡的,可以告那個池塘,誰冒充父親打電話的和誰出去玩的。還有學校學生請假,要不要寫書面請假條,和平時的安全教育等。都是理由,但最大的責任還是她本人,一個初中女生,自己也不小了,不把心思放在學習上,而騙人的技術到學到家,為了想出去玩,把父親手機偷出來叫其它男人冒充自己的父親打電話騙老師。你死有餘辜!但不要去害其他好人。


司馬小絹


我在農村學校工作了三十多年,根據我的所見所聞,我來說說關於題主問題。

題主的問題關鍵在於,溺亡學生的家長是否知道他們的孩子向老師請假

現在班主任老師都有學生家長的聯繫電話、微信或者QQ號碼,在校時學生請假回家,必須由學生親筆填寫請假條,在請假條上說明原因,請假時長等。然後班主任老師簽字,再打電話給家長,簡述學生的情況,離校時刻等。

如果學生在家,必須由學生的監護人打電話給老師,老師確認身份後,很明顯會同意家長的請假。如果是家長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用家長的手機請假後,卻又假借去上學的名義去玩水,看來老師是難脫干係。再者,即使家長知道,老師要想不受影響,看來很玄!

下面舉個例子,某校九年級的女生,週六在家,發現自己家的魚塘有魚漂上來了,於是她找漁網去撈,不幸發生了意外。實際上,安全教育天天講,就防溺水的教育一年時間要講半年。但是溺亡學生的家長說學校和老師教育不夠,沒有能夠防止此事的發生。後來學校賠了幾千元,她的班主任卻因此當年被取消了晉級資格。你說,跟誰講理?

所以,當老師不容易,特別是班主任,必須時時認真、處處小心,這樣既是對孩子負責,也是對自己保護。且教且珍惜吧!

以上是個人觀點,如您有不同看法,請去下面的評論區留言討論。


HE一HAI


這個事件讓人很痛心,我覺得追究責任之外更應該想辦法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下面我簡單談談自己的看法:

其一,學生假冒家長給班主任打電話請假出事,簡單的說是班主任工作不到位,自己沒有鑑別出假冒事件,作為老師理應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

但是反過來想想這個學生自己想出的手段欺騙班主任,本就是處心積慮,況且班主任負責的學生又不止這一個,某種角度上來說這個班主任並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其二

拋開責任之外有以下方法可以避免這樣的事件發生:

第一,學校要完善和嚴格相關請假制度,比如家長必須到學校見到班主任給孩子請假,自己帶著孩子離開學校,才可以進最大程度的保護孩子的安全。

第二,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引導,更不能縱容自己的孩子隨意請假;很多時候完全沒有必要讓孩子請假,應該讓他們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第三,身為班主任也應該加強自己的管理,用科學的方法用心教育自己的學生,讓學生明白老師和父母的用心,必須盡職盡責。

綜上所述,我們要努力規避學校中的安全隱患,為學生提供良好的保障,讓孩子在學校可以開心快樂學習。


耿丹教育


看見這個問題的第一感受是:現在當老師必須要有計算機CPU、順風耳、千里眼的本事,否則孩子出了事,當老師的難逃其責。

如果當老師的沒有計算機CPU的能力,學生父母的手機給老師打電話,老師怎麼能分辨出班裡幾十個學生家長的聲音?怎麼確認是別人打的電話還是學生父母打的電話?

如果當老師的沒有順風耳的能力,老師怎麼知道請假的學生在家有沒有說謊的習慣?怎麼知道學生有沒有和家長溝通過請假的事?怎麼知道家長同意不同意?



如果當老師的沒有千里眼的能力,老師怎麼知道學生在哪裡?在想什麼?在做什麼呢?老師必須做到手眼通天、會筋斗雲,一邊上課,一邊看著課堂上的學生,一邊用千里眼時刻看著請假的學生是否有危險行為,才能保證學生絕對安全。


老師和學校已成為一個弱勢群體,有的家長怕打擾老師上課,發短信、發微信給孩子請假,有的家長在請假條上簽字給孩子請假,有的家長打電話給老師請假,無論是發短信、發微信、寫請假條還是打電話,不管老師能不能確認是不是家長同意孩子請假,反正孩子一旦出了事,很多家長就要找老師和學校的責任。

而老師和學校因為還要繼續教學,也沒有那麼多精力去應付教學外的事,不得已而為之,本著死者為大、安慰家長的態度,往往採取息事寧人的妥協做法。

我就想問問有些家長,這樣下去,真的好嗎?能不能更無恥一點呢?

我是正經的八哥,歡迎各位看官在評論區留下您寶貴的意見。


正經的八哥



(提問把“給”字改成“跟”就沒有歧義了)

對自己的學生溺亡,老師聽了心裡肯定痛惜難受。但要說責任,我認為老師無任何責任可擔!如果單是學生沒有上學的問題,老師對這個學生請假即使有懷疑,可因為學生用的是家長的手機,一時想跟家長核實,也核實不了。學生在這一時間玩兒水溺亡了,老師有何責可擔?!說老師有責,那還不把老師全都得累死啊?!

孩子玩兒水溺亡,是個意外偶發事件,是老師不可控的,又是在校園以外的水域發生。老師管不了那個三尺門外。

學生是從家裡出來的,不是上學中途回家。如果學生中途回家,老師沒有通知家長來接,或者通知了家長沒等家長到來就把學生放走了,學生要是半路出了事,那老師就有責任了。


目前校園的安全問題,我覺得強調得有點兒過。不論發生什麼事都要追究學校老師的責任,搞得風聲鶴唳、草木皆兵,弄得學校體育老師不敢正常教學,學校的課外活動幾乎停止,常規的德育工作被替代,都已經到了因噎廢食的地步了。學校管理的是一個個活蹦亂跳的學生,又那麼多人,難免有個磕磕碰碰。在學校嚴格管理,老師盡職盡責的情況下,發生的安全事故,還很需要人們的理解。

學校的教育需要家長社會的密切配合,老師和家長要勤於溝通,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做到這一點,或許能夠避免一些不該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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