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低保標準12月起調整,城區每月提至885元

日前,寧波市民政局、寧波市財政局聯合發出通知,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寧波市城區(包括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大榭開發區、寧波國家高新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804元提高到885元。


提高後不同戶型的救助標準為:

● 共同生活成員為3人或3人以上的低保家庭,每人按月低保標準885元與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差額給予救助;

● 共同生活成員為2人的低保家庭,每人在上述差額的基礎上月增發20元;

● 單人戶家庭,在上述差額的基礎上月增發40元;

● 餘姚市、慈溪市和寧波杭州灣新區月低保標準從720元提高到792元;

● 奉化區、寧海縣、象山縣月低保標準從664元提高到不低於745元。

全市新低保標準從2018年12月1日起執行。此次全市平均低保標準調整幅度超過10%。

根據我市低保相關政策,低保家庭人均低保補差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30%的,按照30%計發。對重度殘疾低保人員按當地低保標準全額計發,並再給予低保標準30%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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