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咖啡座
不犯法
這是顯而易見的答案,當然不犯法。不要說是流浪狗,就是你家的狗,咬了人,最多也就是支付他打狂犬疫苗的錢,賠償一點費用而已,犯法一說,何從說起呢?
筆者小時候去親戚家作客,他家養了一條小狗,是從我家抱養的,因為我要上學,家人不准我養狗,所以送給他家了。見面後,小狗還認識我,表現得非常親熱,由於它繫著狗鏈,亂蹦亂跳之際就將狗鏈纏到我身上了,越繞越緊,它也緊張,我也緊張,於是乎,我的手指頭就被咬了一口。如果說狗咬人,主人犯法,那每年不知多少狗主人被判刑了?
所以,這一點請你 不必擔心!
不擔責
說實話,由於暴力催收造成的惡性傷害事件,不時見諸於報端和網絡,催收人員早已“聲名遠揚”,如過街老鼠一般,幾乎到了全社會人人喊打的地步。現在催收人員到你家討債,被一群流浪狗咬傷,估計這個新聞一出,網絡上又是一片叫好聲。筆者也是普羅大眾中的一員,當然不會獨樹一幟,也不會逆民意而行,所以我的態度,你們都懂的!
就這個問題而言,提問者既然說是流浪狗,那當然就與流浪狗劃清了界限,井水不犯河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據此,你又不是原動物飼養人,也不是動物管理人,純粹就是流浪狗“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張口啊就張口,咬他一口就溜走,所以你就不用替他人操心了,催收人員愛找誰找誰去吧。
最後要說句題外話,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合法的債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法律在打擊暴力催收的同時,也在打擊故意欠錢不還的行為,將其列為“老賴”,失信被執行人,所以適度舉債是可以的,但千萬不能超過自身的還款能力去舉債提前消費!
打虎拍蠅
『法律有話說』,說法憑的是法律和判決。
◆法理≠情理≠社會道義◆
簡析:
1主觀故意。
4行為與結果的因果關係。
但涉及到動物侵權有所調整,要看相關人員在案件中起到什麼作用。
1 被侵權人在事件中是否存在過錯,比如招惹、挑逗動物等,有無安全注意行為等。
2 動物是否有人管理。
管理人有無安全防範措施,是否及時穩妥處理事故避免擴大損壞,動物的主人或所有人自動默認為管理人,管理人有過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法律結合案件。
1 如果在街上被咬,動物有管理人的管理人舉證自己無過錯可以免責,否則要賠。
2 如果院子裡被咬,動物管理人也要舉證自己有免責理由。
3 如果是流浪狗,有個法院是否認定流浪狗的問題,比如院子大門關閉狗在院裡需要解釋,為什麼不咬院子裡的人卻咬了生人需要說明……
綜上,要想免責,起碼要考慮解釋清楚下列問題,否則要賠償:
1 你和狗什麼關係,狗為什麼出現在封閉院裡。
2 狗咬人的情形,過錯在哪一方。
3 即便是流浪狗,如果你常喂,狗常生活在你院子裡,你也有風險,知名律師趙力加曾發表過一篇有關文章評論,點評的就是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的判決(判決餵養流浪狗的人承擔了咬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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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話說
這腦洞有點大,這群流浪狗不是你喂的,咬傷任何人都跟你沒關係,只是你需要證明,這群流浪狗在你家的“巧合”與你沒有關係,如果有人在去你家的路上,被一群流浪狗咬傷,而這群流浪狗不是你喂的,那就肯定的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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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不犯法要看事件前因後果,假如你主動教唆大型犬類有目的攻擊它人。這明顯是犯法行為,大型犬類有能力致人傷殘或者死亡。這是在可預見性後果下你的主動行為,和你本人出手傷人沒有區別。根據對方受傷情況你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與刑事責任。但是你的狗在自家院子裡,且被栓在固定位置上,有陌生人闖入你家被狗攻擊受傷,你本人是不承擔責任的,挺多就是給點打針的錢。這是在對方誤闖你家情況下。假如對方有意強行闖入你家,對方要承擔刑事責任。你無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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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野狗和非洲鬣狗還是敵人,野狗和人皮狗是朋友親人。是因為它們有相同的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