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後報警,80歲的狗主人說不舒服去醫院,對方兒子卻向受害者要醫藥費,你怎麼看?

琳琳284797835


我當時太生氣了,所以話沒有說清楚,我對象被狗咬了,狗主人是80歲奶奶,當時就報警了。無證狗,奶奶兒子,女婿,都去了。也不管,奶奶和我們在派出所待了9個小時,沒吃晚飯,奶奶低血糖了。他兒子就說奶奶要是住院了我們的拿費用,說了挺多。我對象是去幫證人搬東西,在北京是那種好幾家人在一起住,合住房,最後證人說我們3家都少拿點,證人和奶奶各拿1500,剩下幾百我們自己拿,奶奶家人都不出。都一個星期了還沒給答案。我是很無奈。


琳琳284797835


我想很多人都會抱怨這個問題怎麼說的不清不楚!

被狗咬了報警,這個被狗咬的是誰?80歲的狗主人不舒服住了醫院,被狗咬的是他?老人的兒子向受害者索要醫藥費,這都是什麼亂七八糟的!?

但是再細看幾遍,估計大家才搞明白是怎麼回事,當事人被一個80歲的老人養的狗咬了,老人雖然年歲大但畢竟理虧,還要賠受害者醫藥費,身體上的原因再加上因為這件事比較上火,一下就住進了醫院,結果老人的孩子卻認為老人的住院是受害者引起的,於是向受害人所有醫藥費,那我想說的是:還能要點兒臉嗎?!



首先老人住院的確有因為這件事的緣故,但要注意,這件事可不是當事人,也就是受害者引起的,而是老人所養的狗而引起,而作為狗的主人,老人也有看管不力的責任,說白了,老人如果能管住自己的狗不發生咬人事件,自然不會發生糾紛,老人也不會因此而住院,整個過程跟受害者沒有任何關係,老人的兒子如此行為,完全是倒打一耙!



還好是發生了咬人事件之後才住院,如果老人在小區裡散步時犯病住院,這個兒子會不會起訴小區物業公司?要是在大街上犯病住院,這個兒子會不會起訴城市規劃局索要醫藥費?

當然由於新聞說的也不是很清楚,也不曉得在咬人事件發生後,受害者於老人當場有沒有發生過爭執(至少新聞裡沒有提到),如果發生過面對面的爭執,或者有一些言語甚至身體上的衝動,受害者也許要對老人承擔一部分的醫療責任,但新聞當中沒有提到,不排除就是老人的兒子蓄意“碰瓷”!


遼寧資深球迷


我覺得沒有毛病啊,

老人帶著兒子出來散步,這很合理吧?大路朝天,各走一邊。

人家兒子為什麼不咬別人,單咬你呢?有沒有你自身的原因?你有沒有辱罵,挑釁老人和人家兒子?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肯定你有不妥的地方。

咬你的時候,你是不是推搡甚至打了人家兒子?或者,你是不是掙扎了?讓人家兒子的嘴巴受傷了?這個必須要醫學鑑定,如果人家兒子有傷,這是你造成的,你必須負責!

咬你後,你是不是很大聲,凶神惡煞的對人家父子出言不遜?尊老愛幼的傳統你忘哪裡去了?你應該輕言細語和人家父子好好溝通。最重要的是,你居然叫了一群幫手來欺負人家!由此可見,你並不是一個良善之人。老人心憂自己孩子的傷勢,又被你出言恐嚇,舊病復發,你不承擔責任,誰承擔責任?

人家兄弟找你為老人,兄弟負責,天經地義啊


虎道人詩風


這也太離譜了吧!“惡人先告狀”,被狗咬了報警,竟然還要被訛詐住院費,當真沒有天理了?



此事例中涉及的有三個人。1、被咬者,2、養狗的老人,3、老人的兒子。下面分別來評說。

1、被咬者的行為沒有任何問題。被狗咬了,報警和求償都是正當的要求。被狗咬了難道還不能報警?還不應該得到賠償?被咬者沒有打老人,老人住院和被咬者沒有關係,所以被要求賠錢沒有絲毫道理。

2、老人的行為值得商榷。首先,老人養的狗將人咬了,養狗危及了他人的安全,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應該承擔因此帶來的一切經濟的和法律的責任。其次,老人住院和養狗被人報警後引起來的。這有兩種可能,一是的確因為情緒波動引起身體不適,二是害怕賠錢先下手為強,謊稱病發讓被咬人開不了口說賠償。



3、老人兒子的行徑是無視法律的野蠻行徑。老人住院和被咬人報警沒有直接關係,被咬者即便要求賠償也是正當權利,不是過錯方。倘若這也能要求賠償,那是不是也要警察來賠償呢?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倘若強行要錢,那就是敲詐勒索,涉嫌違法,應該接受法律制裁。

儘管我們的身邊道德淪喪者不少,但公平正義還在,不能讓惡人得逞,不能讓善良者傷心,這是我們社會應該重視的問題。



今年以來,全國各地開展的“打黑除惡”行動,我想就是對於公平正義的最好維護。你說呢?

我是文軒閣,致力公平,喜歡直言,歡迎關注!


文軒閣


這幾天來,看了太多的此類事情,老人犯了錯誤,卻先生病了,還要反咬一口,最後卻贏了。可能這有具體情況,但有的東西已經很明確了,就不要照瓢畫文玩葫蘆了。長此以往,讓泱泱中華情何以堪呀。真不知我中華民族的智商和情懷還可以支撐多久。

2000年左右,有一個人去商場買東西,出來時看到小偷騎著他的自行車慢悠悠的離去。他急忙叫了一輛三輪追小偷,小偷發現了,急奔猛拐,被對向的一輛雙排撞倒。送到醫院,花了兩萬。

後來,小偷將自行車主,汽車司機告上法庭,要求索賠20000元。法院宣判如下:自行車主負擔16000,小偷2000,汽車司機2000。這是當時非常經典的一個案例。

後來南京又發生了一起類似案件。兩個飛車黨搶了一個包,飛奔在高架橋上。一過路人看見,開寶馬車一路跟在搶匪身後。由於做賊心虛,摩托車墜落橋下,造成一劫匪一大腿截肢。此賊將寶馬司機告上法庭。此案在當時被炒的沸沸揚揚。

法官說:如果判司機有錯 ,天理難容;要判司機無罪,國法難容。因為上一個案子這樣判罰,這一次必須這樣。群眾不幹了,集體發聲,這是英雄,見義勇為。如果判他有錯,以後我們的安危還有保證了嗎?法官壓力山大,寢食難安。

壞人就是壞人,這個沒腿的傢伙,居然在保外就醫時,夥同別人再次作案。法官痛下決心,司機屬於見義勇為。百姓沸騰,為好法官點贊。

今天這個事情,相關人士應該出面,給大家一個交代。


一輕子


有人說“如果你開車,一定要躲大車遠一點,如果你走路,一定要離老人遠一點”,然而,誰都有老的那一天,老人的今天可能是若干後的我們的明天。

事件的描述

樓主的老公去幫證人搬東西,證人住在北京的一個合住房,幾家人住在一起的房子,老公被狗咬了。狗主人是80歲的奶奶,現場報警後,因為狗無證,奶奶的兒子、女婿都去了,沒人管,奶奶和樓主及其老公在派出所待了9個小時,沒吃晚飯,最後低血糖了。最後證人說3家都出點,證人和奶奶各拿1500元,剩下幾百由樓主自己拿,奶奶家人不願意出。

誰該為此事負責?

按照侵權責任法,狗主人也就是奶奶應該為此事負責,“動物咬傷他人,動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要賠償”,但是除去狗主人奶奶外,本事件裡還有另外一個擔責任的呢——證人。


樓主在敘述裡說了“老公是去幫證人搬東西”,這裡需要解釋一下“幫”是有償僱傭呢?還是義務幫忙,如果是有償僱傭,僱主要承擔責任,如果所義務幫忙,被幫工人要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


一輩子也遇不上幾次這件事,如果老奶奶家人實在不願意出這份錢,也不要太計較了,畢竟老奶奶如果當時一倒那裡,說不定你賠償更多,自認倒黴吧,為了幾千塊錢,折騰來折騰去的,耗費時間不說,耗費的體力和精力也不值當。


秘語相傳


養狗無事招事,閒的蛋疼的人的玩意,對喜歡搞研究的人來說沒時間,對喜歡讀書人來說沒時間,對勤奮工作的人來說沒時間,一個社會都這樣懶惰了是不是會拖後腿[捂臉]。

而且狗的髒病狂犬病,就像黑人的艾滋病一樣,都是惡劣環境的情況下群體才會產生,狗沒人餵養的時候吃什麼?--~垃圾,屎,惡臭的東西等等等,沒有狂犬病才怪呢。 說好聽一點你在養狗,說的不好聽你是在製造狂犬病源,十個養狗的估計就有一個棄狗的,養狗越成風普遍,流浪狗也就越多,狂犬病也就終將會爆發。說好聽一點你在養狗,說的不好聽你是在製造狂犬病源,十個養狗的估計就有一個棄狗的,養狗越成風普遍,流浪狗也就越多,狂犬病也就終將會爆發


高瞻遠矚萬里路


被狗咬後報警,八十歲狗主老人說不舒服住院,對方兒女要求被害者要醫藥費,我的看法是,受害者不應出這份錢。

八十歲老人出門遛狗,顧了自己顧不上狗,是根本無法控制狗的行為的,而又沒有給狗帶狗罩,致使狗咬傷了行人,致使被害者報警處理。

也許是心情激動,也許是受到驚嚇,狗主老人便說身體不舒服而住院治療。狗主兒子便以此為要挾,向被害者索要醫藥費。做為被害者,被狗咬傷後報警,請公安協助自己向狗主要個說法,這是非常正常的做法,也是合理合法的。而狗主人逃避責任,說自己身體不舒服躲進醫院,這本身就不對了,而狗主兒子出面後應該幫助處理此事。而狗主兒子卻更奇葩,竟然置被害者的傷情而不顧,卻無理謬三分,讓被害者為其父親出住院費。請問,這是為什麼呢?你的狗咬人是被害者的錯嗎?被害後報警有錯嗎?既然都沒有錯,為什麼要對狗主人的身體不舒服負責任呢?

希望被害者拿起法律武器,堅決和這些壞人壞事做鬥爭,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這個題目打眼看上去有點奇怪,難以理解。看了好幾遍,是不是應該這樣描述:“被狗咬後報警,80歲的狗主人說不舒服去醫院,狗主人的兒子卻向被咬者索要醫藥費。”假如我沒有理解錯的話,應該是這樣。

由於題主對事件描述太有限,甚至連前因後果都不是很明確,所以只能簡單的回答一下。

這個事情,我們可以分開來解答,這樣比較清晰。

首先,被狗咬的受害者應該向狗主人索要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各項民事賠償。

這些是狗主人必須承擔的責任,賴不掉。雖然狗主人去了醫院,但並不影響賠償的進行。

狗主人的兒子既然跳出來索要醫藥費,他也有責任代替狗主人承擔被咬者所提出的經濟賠償。這些事宜可以通過民警從中傳達調解,先將狗咬人的事情處理清楚了。不能因為狗主人的兒子無理索賠,就被他牽著鼻子走,忽略了被咬者自身權益的維護。先將這個賠償事宜處理清楚了,再考慮別的。

另外,要順帶要求民警查查,這條咬人的狗是否有證,是否注射了狂犬疫苗,確定其養狗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弄清這些情況,對被咬者有益無害。這也是發生狗咬人事件後看,應該走的必要程序。

接著,再來說說狗主人兒子向被咬者索要醫藥費的問題。

這個賠償請求在大多數人看來是“豬八戒倒打一耙”,其特殊性就在於,狗主人是個80歲的老年人。同時,這其中便有一些問題 需要注意,這麼大年紀的老人,本身是否就患有許多身體上的疾病。如果其住院是由於自身疾病導致的,在被咬者沒有對其進行肢體傷害或惡語攻擊的情況下,便沒有義務承擔其醫藥費。如果狗主人的兒子執意要求賠償,那其言行便涉及敲詐勒索。被咬者可以以這個罪名追究其法律責任。

即使狗主人是由於被咬者要求其對狗咬人事件負責,導致其因氣引起病發入院,被咬者也只有一小部分責任,完全不會到承擔其所有醫藥費的地步。

其入院還可能有另外一種情況,是否是為了想逃避其狗咬人的責任,而故意裝病,這種情況也不是不存在。

所以,被咬者是否需要承擔其醫藥費,主要看醫院對狗主人入院病因的檢查結果,是否與被咬者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

因為事件具體細節沒有交代,在大多數人看來,狗主人兒子是屬於惡意訛詐行為。當然,我的第一感覺也是這麼認為的。

那麼,大家覺得狗主人的兒子是否是在訛詐或敲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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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這個問題表述有點兒亂,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大概意思是說“有人被狗咬了,當即選擇報警,結果80歲的狗主人稱自己不舒服要去醫院,狗主人的兒子轉而向被害者索要醫藥費”。

說白了就是受害者先是被狗咬傷,結果又遭到80歲狗主人惡人先告狀的訛詐。如果真是這樣,那隻能說這個受害者太倒黴了,竟然碰到了這麼奇葩的狗主人一家,被狗咬完又被人咬。

被狗咬傷,打狂犬病疫苗是不能錯過最佳時間的,應該說是越早越好。現在狗主人父子卻把精力用在了訛錢上,未免太不道德了。

但是,凡事都要講證據,如果事情如問題表述,那麼受害者被狗咬傷選擇報警是正常行為,80歲的狗主人想依此訛詐受害者是行不通的。只要沒有直接證據證明80歲的狗主人犯病和受害者存在必然聯繫,受害者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相反,因為狗咬人的事實成立,狗主人父子首先應該對受害者進行賠償。

不過,如果受害者在報警之前曾做了刺激狗主人的舉動,或者有類似的言語,那麼就要另當別論了。(退一步講,即便是這個原因,這兩件事也不能混為一談,狗咬傷人,狗主人就要承擔賠償責任。至於狗主人犯病是因為其自身原因,還是受害者刺激就要看證據說話了。)

按理說,受害者既然在被狗咬傷後選擇報警,應該是理直氣壯的。只是他沒想到80歲的狗主人和兒子會上演“倒打一耙”、“反咬一口”的戲碼。要我說,這位被狗咬傷的受害者還是趕緊去打狂犬病疫苗吧,超過24小時就不好說了。

看到這樣的例子,也就容易理解異煙肼毒狗大法為什麼會大行其道了。畢竟,在我國狗咬人索賠太難了。看來我們也有必要學習歐美製定屬於自己的《惡犬法案》,或許那樣才能讓那些養狗不拴狗的狗主人有所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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