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可以要求業主物業費和停車費必須捆綁在一起交嗎?

老設計劉


物業費和停車費不能強行捆綁在一起交。

通常,物業服務合同會約定物業費的收取標準和收取方式,但停車費一般會作為合同外的服務內容收取。

物業只能收取公共停車場以及開發商尚未出售停車位的停車費。已經售出的車位只能收取物業服務費,只是,一般來說,車位的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比住宅要高,也在物業合同里約定。

按照法律規定,公共停車場的停車收費標準及方式由業主代表大會決定,收益規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可代收並獲取一定比例的酬金。開發商尚未出售的停車位產權是開發商的,並不是全體業主共有,故收益歸開發商。

不交停車費,只是說不能在約定地方停車而已,跟物業費沒有關係,不能捆綁收取。


幸有霖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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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出真我12


你是想只交物業費白用停車位還是想只交停車費白用保安保潔維修人員呢?還是你認為都得交但一定要分別交呢?國家要求政務部門服務讓業務相近的合併辦理讓老百姓少跑腿,能一次辦的不讓老百姓跑兩次,你都該交的費用非得分兩次跑兩趟腿交?搞不懂!搭車收費?我還真希望老百姓居住必須交的水、電、暖、物業、停車費等一個部門一次性收完省事,反正都該交!不你是沒事添亂的吧!你怎麼不叫他們按天收費你每天到相關收費單位都跑一圈呢?你知道什麼才是最有能耐嗎?就是你先給物業公司提出要求和標準,然後你自己成立一家物業公司按你確定的要求和標準執行!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換位思考吧!



消融子


請問為什麼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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